作者whiwhi (案子追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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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7/1与议员助理及劳工局商谈结果
时间Mon Jul 4 11:35:27 2011
基本上M版主的纪录没有太大问题,
不过,因为要代表议员办公室画押确认,所以还是稍微补正一下~
首先,劳工局厘清两个专有名词,以协助本版部分工作认定:
雇佣:通常以公司行号为单位,招募固定时间或明确工作的员工(摇茶、会计...)。
委任:不一定以公司为单位,工作者有较大自主空间(家教、SOHO接案...)
※ 引述《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之铭言:
: 1. 雇主徵人时,如应徵的职务是司机,雇主是否应该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 求职者自备交通工具,是否有违背相关法律。
: A:无违背相关法律,徵求人需求需要用到车辆,若应徵人同意徵求人之薪资、条件
: 即成立
雇主有没有需要自备交通工具,法律其实没有明订,有些货运公司,计程车公司,
也都是用职工本身的车辆。甚至有些人会觉得,工作时,骑乘自己的交通工具相对
比较安全也比较好上手。
: 2. 若自备交通工具无违背相关法令,则雇主是否必须负担车子的折旧、车资、
: 油资、人员保险、安全性、路程...等相关资讯。
: A:部分内容同上!雇主(厂商或个人)所提出之薪资、路程、油资等,
: 应徵人自行计算是否符合相对报酬,若不同意可另外自行协议是否增加报酬。
承上,由於法律没有明订雇主必须具备交通工具,因此,在薪资的部份就会回到市
场机制,雇主提供车辆与求职者使用本身车辆的薪资价格如果一样,而造成无人应
徵,雇主自然就知道应该调整薪资以符合市场期待。
: 3. 以上相关资讯,求职仲介端(如人力银行、网路打工版)是否必须要求雇主
: 列为必要提供,或可由雇主与求职者自行协商。
: A:原则上不须列出,但版主可因实际需求要求厂商或个人详列资讯。
: 注:人力银行、仲介之工作,应写明派遣前去之公司名称,若以
: 某大科技公司等相关名称,则属违法。
这部分没有问题。
: 4. 座谈会、市调等在劳务上的相关认定为何?座谈、市调给付项目如产品赠与、
: 礼券等相关项目之详细认定
: A:座谈会、市调等因属性特殊并不属於"劳务"规范内。所以产品赠与及礼券,属
: 双方认定有其价值即可。
这部份诚如M版主所述,其实也是市场机制,并没有劳雇或委任的关系。
: 5. 18禁除了公文上的条目外 可否给予更完整的范围
: A:18禁工作项目如公文条目上外,应以个案探讨。(以下附注范例)
简单说,18禁并不是什麽都不能碰,而是未满18岁不能从事相关工作。因为劳
基法规定满16岁其实就可以有条件成为劳工。因此凡是18禁的工作(便利商店、
网咖、大夜班...等),必须满18岁才能应徵。
至於酒促、八大行业等工作,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基於PTT必需负担某种程度教
育意义,因此版主可裁量雇主不得徵求相关职务。
: 6. 劳工局对於"个人"雇主有何特定约束?还是只要符合中华民国法规
: A:个人雇主部分仅须符合中华民国法规,但个人仲介涉及抽佣属於违法。
这部分没有问题,就如同一开始说的一样,这比较像是委任关系,自然也没有劳
健保等问题。
: 1. 彩券行招募员工. 未满十八岁.
: 2. 大夜班. 保全业. 未满十八岁
: 3. 超商菸酒. 未满十八岁
: 4. 司机. 未满十八岁.
: A:以上均属雇主徵求之前会自行筛选年龄是否满十八以上,故不多加讨论。
: 5. 徵求私人与非营业车辆进行人员运输
: 6. 徵求私人与非营业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 7. 徵求跑腿
: 8. 徵求工作必须自备车辆 ( 含机车 )
: A:劳方同意资方开出的薪资报酬即可,如有异议可在私底下协调。
: (同最上方第一第二项解释)
: 9. 私人徵求 的 工资. 税务问题.
: A:工资属双方协议好即可,因个人徵求无税务问题故不讨论。
OK~没问题
: 10. 因为 PT 大部份的工作都没劳保劳退. 强制劳保的问题.
: A:强制劳保的部分仅限於人力仲介、派遣公司须执行部份,个人徵求目前无法可管。
: 另外. 作业文.付费代上课. 付费代写作业之类的问题应该是教育部管.
: ( 如果可以教育局也可以问一问 )
: A:作业文、付费代上课(学生)、付费代写作业属教育部管理。可由版主决定禁不禁止。
一样的,基本上劳工局的概念是:『法无明订者不罚』,因此考试前徵求家教
协助教学没有问题,但是付费代上课、代做作业...等明显违反校规或道德重大
瑕疵,版主可做适度裁量。
: 11. 性别歧视问题
: A1:SG以及PG部分,因为这类型的工作可男可女,大多数厂商均徵求女性,
: 版主在裁量上可自行调整。
: A2:部分商品徵求SG或PG如卫生棉、生理期用品等,因特殊需求可直接列出
: 限制男性或限制女性
: A3:部分工作之特殊性,如体力性工作可由厂商自行判断是否限制男性应徵。
这部分没有问题。
: 18禁以及徵求司机(自备交通工具)案例
: 先前版上有厂商徵求PT人员自备机车载运SG到网咖办理活动
: 1.徵求PT人员自备机车并无问题,薪资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若劳方认可即可。
: 2.人员保险是否须徵求厂商提供,这部分可由资方与劳方协议。
: 3.因折旧与里程较难认定实际之金额,同样由双方协议即可
: 4.载送SG或PG至网咖执行活动,要看载送人是否有跟随至网咖内一同执行
: 此部分属网咖管理范围,若超过晚上十点以後禁止十八岁以下进入消费逗留。
纪录无误,辛苦M版主了~
: 目前讨论结果如上,如无问题 黄议员平洋助理陈志维先生会在本篇回文认签。
: 以上若有不足也请陈助理帮忙补完。
: 感谢。
: 版工:牡丹
这段时间版上几个争议点,与劳工局沟通过後,大致的情况如以上所述。
而对於很多工作被迫向左转或向右转的部分,基於服务大众以及方便性的
原则,还是希望能从宽认定,毕竟美食板里也有吃到饱的文章,表特板里
也有涵盖帅哥。
暑假是各位同学辛苦的时间,希望大家都能媒合到心中理想的工作,也请
注意安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的地方,还请不吝赐教。
台北市议会 黄平洋议员研究室
法案助理 陈志维
[email protected]
(02)2729-7708 分机6109 0922-13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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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76.159
1F:推 hydra60319:推这篇~ 还有我想请问一下 我认为排队文应该算是承揽 07/04 11:37
2F:→ hydra60319:请问有误吗? 07/04 11:37
3F:推 Rjab:上道.... 07/04 13:09
4F:推 tzuyuandy:好文~所以我可以徵人载送SG到网咖的意思了吗= =? 07/04 21:17
5F:→ r1986119:不对喔!依K板主的认定为主喔! 07/04 21:21
6F:→ r1986119:如果他觉得适当的话,他就会找一些说法来想办法说服你喔 07/04 21:22
7F:→ tzuyuandy:有道理...毕竟是由他判定的 07/04 21:22
8F:→ r1986119:你还不是不要冒险PO文,因为不知他是怎麽想的 07/04 21:22
9F:→ r1986119:他就说过,就算公文合法,也不代表他认为可以出现在板上 07/04 21:22
10F:→ tzuyuandy:好吧~反正...我已经另外请通路商帮忙找了.... 07/04 21:23
11F:→ r1986119:你看262的,一位雇主就有提到,板主说看不惯啊 07/04 21:23
12F:→ r1986119:是没违法啦,但板主看不惯,所以不行 07/04 21:24
13F:→ tzuyuandy:原本想说上了那麽久的版~有轻松好赚的活动要来问问乡民 07/04 21:24
14F:→ r1986119:反正,除非,他的板规比法律还要宽,不然他不会违法 07/04 21:24
15F:→ r1986119:我们有个好心板主,怕板上的人被受骗啊 07/04 21:25
16F:→ tzuyuandy:好吧~为民谋福阿 07/04 21:27
17F:推 r1986119:但他前几天又有改口供说:会被骗就是会被骗 07/04 21:29
18F:→ r1986119:找工作,本来就会有风险了!他的标准 07/04 21:29
19F:→ r1986119:而且他在上任时,也有说,他不会像前板主自由心证 07/04 21:29
20F:→ r1986119:一定都是有凭有据,所以,原来他认为他看不惯是有凭有据 07/04 21:30
21F:→ r1986119:至於他跟M板主喔!喔喔!这就要保留了.... 07/04 21:30
22F:嘘 cow7788:个人主观认定还不叫自由心证? 07/04 22:34
23F:→ r1986119:所以罗!我才说,板主的一些观念,似乎跟板众不同 07/04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