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n731212 (amon)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21049违反7/1最新的板规
时间Sat Jul 2 00:55:03 2011
※ 引述《kuo1102 (别来无恙)》之铭言:
: ※ 引述《amon731212 (amon)》之铭言:
: : 我并不是当事者,我不懂你说的劣退错误是致歉 chembers这篇吗?
: : 因为系统出问题,所以之前有些人被劣退是系统出错?不管如何,
: : 是不是也应该在pt板公告,说可以申请消劣,因为很多人不会来这
: : 边看,搞不好很多人以为只能半年自己消,当然这不勉强板主,因
: : 为这是自己的权益,就看板主决定。
: : 另我说的道歉,是指你发的那篇少了负责人的求职文,你说的网路
: : 问题,这我们怎麽知道是不是真的,就算是真的,可重点是事实造
: : 成了,如果以7月1号的新版规,不是应该删文吗?如果今天是其他人
: : 发生网路收讯不好等其他不能预测的问题,然後被删文了,是不是
: : 也可以发文解释,我网路收讯不好什麽的?
: 敬启者
: 您好. 如果您不是当事人. 板工无法对您所谓劣退问题提出说明.
: 因为每劣退一篇文章. 都要备份. 说明原因. 并写明劣退原因信件.
: 任何被劣退者皆会收到板主的原文劣退信件.
: 只要有被劣退问题. 来信给板工. 都一定会回信.
: 消劣部份. 除非是板工执法错误或系统错误.
: 如上次板工小弟的公告即为系统非可预知错误. 公告错误并补救.
: 正常而言. 有意见都会回答. 没意见表示执法无误.
: 至於消劣. 也只有在错误时才能补救.
: 大部份意见反应板工都会回覆劣退原因与依据板规.
: 所以现在没有在此接获其他申诉案件.
: 至於您提到新板规问题. 已经尽量宽松磨合.
: 并由两位板工都做过确认才会进行删除动作.
: 目前并没有所谓发文解释之问题.
: 劣退与否之问题. 一切由当事人为主要进行询问与回答.
: 其他非当事人仅做大方向约略说明.
: 另. 系统与板规并非完美无缺. 板工执法也未必完美无缺.
: 但已尽量做到合法合规.
: 其他有关劣退问题. 由当事人进行申诉.
: 非当事人尽做执法方向之说明.
: 以上. 感谢您的提问.
板主您好:
其实我一直是就「先前劣退执法方向问题」提出「建议」(板主可以不采用)
看可不可以通融一下,先前因为小问题(这个要板主定义,例如负责人少写什麽的)
而被劣退的,看可不可以消劣,因为7月1号前是无通融,很严厉的
照板规执行,你也说了因为每劣退一篇文章. 都要备份. 说明原因.
并写明劣退原因信件,任何被劣退者皆会收到板主的原文劣退信件
只要有被劣退问题. 来信给板工. 都一定会回信,但被劣退的原因
都是违反板规,所以板主们才没接获其他申诉案件而我提的「建议」
是,可不可以通融消劣,并告知使用者(看是公告、寄信什麽的)
让使用者知道板主可以通融,而我自己本身并无要消劣的问题,也
只是「建议」新的方法,并无要板主提出说明目前的做法,但板主
似乎不同意这个「建议」,所以我也收到板主的回答,谢谢板主。
另外关於新法规问题,在你说「由两位板工都做过确认才会进行删除动作」前,
我并不知目前是此做法,也没看到有任何公告,另外板主说的尽量宽松磨合和你
所说「本人暂只对重大违规与空白文等进行处置」这个范围在哪我并不知道,所
以会怕和先前一样,照板规走(目前板规已较先前宽松),但你说了要有两位板工
都做确认,这样就合理多了,所以板主先前代发的那篇文,就没有错误,也谢谢
板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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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98.166.95
※ 编辑: amon731212 来自: 114.198.166.95 (07/02 01:04)
※ 编辑: amon731212 来自: 114.198.166.95 (07/02 01:13)
1F:推 r1986119:没错啊,让他代PO就是要让他了解,板主也会有失误的 07/02 09:57
2F:→ r1986119:从严看待每一个PO文者时,当自己也成为PO文者时也会失误 07/02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