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n731212 (amon)
看板part-timeBM
标题[其他]关於个人徵求
时间Thu Jun 30 16:18:05 2011
有写信到劳保局询问,应该是要劳工局才对,不过他有回我
http://ppt.cc/6dCj
您好:
一、您100年6月27日来信已收到。
二、依规定,已办理商工登记并雇用员工5人以上之事业单位,即为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
之强制投保单位,如雇用员工未满5人或仅於税捐机关设籍课税者,虽非劳工保险之
强制投保单位,仍得以自愿投保方式为员工申报参加劳工保险,如不愿参加劳工保
险,则应为员工申报参加就业保险。
三、有关您询问个人於104、1111等平台刊登找人搬家、打扫环境等工作之相关法规问题
,如您以个人名义雇用人员工作,非属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之适用对象,不得申报加
保。又您是否因未办理劳保而无法刊登於104、1111等平台部分,请迳向该等单位洽询
四、前述加保相关规定,含劳工保险条例第6、8条及就业保险法第5条规定,请至本局全
球资讯网(http://www.bli.gov.tw)之「法令规章」专区查询参阅。
谢谢您的来信,敬祝 健康快乐!
劳 工 保 险 局 敬启
中华民国100年6月30日
关於第二点就是有登记的营业者,不算在个人求职上,第三点没说违不违法,
只说看刊登平台愿不愿意让求才者刊登。
另外我打电话去几个单位询问,也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所以就看板主询问的
如何,和怎麽订定办法吧。
以下资料并无书面资料,也无录音,所以就参考看看就好,主要是上面那封回信。
e-job:仅开放家庭帮佣、看护或保姆其他的则需由各地实体就服站协助办理,
他们的个人徵求是需要身分证资料的,但以ptt来说应该不可行。
台北市1999:大致上跟劳保局一样,有说五人以下可以不用保劳保,但也是要
看平台的决定。
新北市1999:说都可以,因为劳工为临时工,无一定雇主,只要双方谈好就可
(恩....感觉上不太专业)
劳工局:也是跟劳保局差不多,不清楚,说目前这方面是个漏洞。
(另我在劳工局网站上有看到一个家事劳工保障法草案,是有关个人徵
求方便的,但还没定案,不能对外引用,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
建议:还是维持现况,开放部份个人徵求,项目还是请板主们再讨论看看,
希望是板主们的意见都一样,就像二位一体(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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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98.1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