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Red (小红)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问题] 请问NEWLIFE版的罢免文章可否转录至PT版?
时间Wed Jun 29 22:05:21 2011
罢免版主案是我发起的...
但我没有提过申诉 因为我也没有被删过文
我只是以求职者的可怜人提出申请
虽然最後因为不符合程序被驳回
但我还是看到有支持的人 还有不少版友写信给我
我也很无力 看到PT版上一堆屍体更无力
希望抛砖引玉 有相同想法 也有能力的人可以帮助提出罢免案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 引述《kuo1102 (别来无恙)》之铭言:
: : 你可以转载. 不过很可能会被劣退.
: : 建议你应该先申诉由另一位板主审核.
: 大家可能对相关的规定程序不清楚
: <删除板主>
: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 目前在连署罢免文不符合程序的原因就是↑
: 1>禁止multi-id连署。
: 2>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
: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组务板上告知进行
: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 5>发起人须符合资格上站200/发表200且注册时间满一年。
: 连署有效票为发表100且注册时间满半年。
: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
: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 8>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
: 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 9>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之板主提出
: 罢免连署。
: 10>被连署罢免期间,该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请。
: 11>提出申请後,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
: 12>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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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200.165
1F:→ SmallRed:另外 之前徵求载SG的网咖活动 因为有碍青少年被列退 06/29 22:14
2F:→ SmallRed:不是要18岁才可以考驾照吗? 06/29 22:15
3F:→ SmallRed:不就过了可以进网咖的门槛? 哪招? 06/29 22:16
4F:→ psl7634:就不知道再想啥阿!原来大学生都是18岁以下 06/29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