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ra123 (pig on 15 July)
看板part-timeBM
标题[问题] 版规第8条的认定?
时间Wed Jun 22 09:01:45 2011
第八条 严禁未经同意张贴他人隐私资讯
严禁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
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这边所谓的"非经本人公开"是否仅限定在PTT上公开的资讯?
如果我从没在PTT上公开过本名
却被无聊的人去某处(例如Facebook)人肉到我的本名
(我也未在版上提供我Facebook连结或相关资讯的情况下)
并且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在版上
这样是否就违反版规8了?
我在Facebook公开的资料没说在PTT上也授权公开吧?
况且Facebook连结本身是否也属於个人隐私资料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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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97.12
补充举个例子好了
"名片"也算是公开的个人资讯
我总不能因为曾经收过一张某t的名片, 就迳自认定某t愿意在PTT公布他真实姓名
然後就大剌剌未经某t同意就把他的身家资料(名片上的)公诸於世吧?
※ 编辑: litra123 来自: 114.43.97.12 (06/22 09:53)
1F:→ kuo1102:你还是去告一告好了. 既然你觉得他是错的 06/22 10:19
2F:→ kuo1102:喔对. 贵公司的地址是高雄邮政XXX信箱.该跟劳工局解释 06/22 10:19
请问我是哪间公司的? 要不要说清楚一点? 莫名奇妙的影射很有趣喔?
3F:嘘 michaelliu:快告一告阿 (哈欠~) 06/22 10:59
不是已经提出检举了?
※ 编辑: litra123 来自: 114.25.42.79 (06/22 21:54)
※ 编辑: litra123 来自: 114.25.42.79 (06/22 21:55)
4F:→ kuo1102:不用莫名其妙影射啊.就是没地址的公司 06/22 23:02
5F:→ kuo1102:吵来吵去没个完.去跟地检署告一告绝对有对错 06/22 23:05
你用"贵公司"当然表示"我服务过"的公司, 请问你倒底是讲的是什麽意思?
我服务过的哪家公司没地址了? 你到底想暗示什麽? 请说清楚一点
都在选版主的人了, 还在版务版发表这样暧昧不清的言论
你到底是何居心呀?
※ 编辑: litra123 来自: 114.25.42.79 (06/22 23:19)
6F:→ kuo1102:龙X广告行销工作室. 这样说够白了吧 06/22 23:44
7F:→ kuo1102: 另. 版主不是司法机关. 就算水桶又如何?? 换个帐号还不是 06/22 23:44
8F:→ kuo1102:一 样. 去告一告告赢了还有钱他对方还要道歉 多好 06/22 23:45
9F:→ kuo1102: 不过万一要是告输了会很惨就是了 06/22 23:45
既然你明讲了, 我就很明确地告诉你
我和上述广告行销工作室或其员工没有任何瓜葛
由於该公司在本版素行不良且曾遭黑名多次
您擅自认定本人为该公司员工
对本人日後在本版徵人或发文之权益会造成误解和影响
念在您可能一时冲动搞不清楚状况, 快点道歉吧~
若你执意要认定本人与该公司确有关系
本人会待新任版主选出後, 依法确保本人权益
10F:推 r1986119:K大你是怎麽得知LI大是龙X行销的人他不是建国花市的人吗 06/23 00:01
11F:→ r1986119:还是对板规有疑问的,都会被怀疑是同公司的呢? 06/23 00:02
这是个很诡异的问题, 我也很想知道~~~
不过话说回来, 我的工作只是和建国花市有关, 我的确不是"花市的人"
※ 编辑: litra123 来自: 114.25.42.79 (06/23 00:34)
12F:推 r1986119:哈哈,有关,跟花市,我搞错了,有点像- - 06/23 00:35
13F:→ r1986119:K大我觉得板主订板规,觉得有疑虑就可以申诉啊 06/23 00:36
14F:→ r1986119:不然如果水桶没用的话,那你干嘛一直检举?? 06/23 00:36
15F:→ kuo1102: 代版主连催他有违法都没鸟了. 这种小事 你说呢 06/23 00:56
代管版主失职的话, 您可以去申诉他
还是说您看准了他不管事, 所以藉机侵害本人的权益?
※ 编辑: litra123 来自: 114.25.42.79 (06/23 01:04)
16F:→ r1986119:这是两回事吧?..... 06/23 07:51
17F:嘘 kuo1102:申诉?? 太闲. 一切依法办理.泄泄您. 06/23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