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smart1988劣文引用版规错误
时间Mon Oct 11 00:11:23 2010
经审核原文及 smart1988 劣退理由之说明,判决如下:
1. 不论什麽工作、什麽计薪方式,均需满足基本时薪九十五元。
2. 单件工时不超过十分钟,不代表一小时就会至少有六件。
另外平均单件薪资的三十元是怎麽来的?
是在多少单位时间内以多少薪资总额除以多少件数?
在此提供一种假设:
第一天,一小时一件,本小时薪资四十元。
第二天,一小时六件,本小时薪资二百元。
第三天,一小时三件,本小时薪资六十元。
总共三小时,十件,薪资总额三百元,平均三十元。
但是第一天和第三天的时薪不达法定基本时薪,是为违法工作。
无保障基本时薪,只写出平均单件薪资而无确实计薪方式,视为无底薪及薪资不明。
建议原雇主若有需要重新发文,请确实写出「时薪」,
或以「总薪资+总时数」之方式表明。
全案维持 smart1988 判决,若对判决有疑义可至 L_Lifejob 上诉。
weedyc @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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