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part-time
标题[公告] 黑名单管理办法
时间Wed May 10 00:36:29 2017
第一章、总则
第 01 条 (立法目的)
为维护使用者权益,明定本板黑名单相关程序,依据本板板规第二十二条,
制定 part-time 板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如下:
第 02 条 (名词定义)
名词定义如下:
一、本板:谓part-time板。
二、黑名单:谓业经本板公告为不受欢迎之事业单位或雇主名单。
三、注意文:谓以在本板发表文章之事业单位或雇主为对象之[注意]分类文章。
四、说明文:谓经本板通知之事业单位或雇主至part-timeBM发表之[说明]分类文章。
五、事证:谓使用者提供之录音、录影、拨款或薪资凭据、公文、判决书等证据。
六、查证属实:谓使用者交付予本板之相关事证,经本板认定属实者。
七、单位警告:谓以事业单位或雇主为对象之警告处分。
八、反省:谓禁止特定事业单位或雇主发表徵才文之处分。
九、多重帐号:谓一名使用者持有多於一个帐号者。
十、共用帐号:谓多於一名使用者使用过同一帐号发言者。
第 03 条 (法律保留)
本办法,抵触中华民国法律、本站、本群组、本组规定者,无效。
前项所称之抵触,应由该管理职解释之。
本办法未尽事宜之处,从上级看板之规定。
第 04 条 (罪刑法定)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板规有明文公告者为限。
行为後板规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板规。但行为後之规定有利於行为人者,适用最有
利於行为人之规定。
第二章、程序
第 05 条 (注意文)
使用者於本板发表注意文时,若内容有以下情形者,本板得向当事人要求相关事证:
一、雇主发给之工资显然未依徵才文章中约定之数额发给。
二、雇主有明显延长工时之情形,且未依一定比例补偿延时工作之工资。
三、雇主於使用者应徵时,有明显就业歧视之情形。
四、雇主未依法为劳工投保者。
五、雇主有恐吓、骚扰、辱骂劳工之情事,致影响法律保障之基本人权者。
六、雇主冒用他人名义刊登徵才文者。
七、雇主有约定时间无故未到或无故取消徵才之情形。
八、雇主有经常性或重大拖欠工资之情形。
九、其它违反本站、本群组、本组、本板规定,经本板认定情节重大者。
前项各款情形,经本板查证属实者,得予以单位警告处分。
当事人得因自行之考量,拒绝提供相关事证,当事人超过七十二小时未有回应者,视为
拒绝提供相关事证。
当事人拒绝提供相关事证或提供之事证难证明雇主有不当情形者,予以不处分结案。
当事人若对同一事件发表多於一篇注意文,或其发表之注意文有清空、窜改内容、
删除推文等情形者,不问事实为何,一律迳予不处分结案。
第 06 条 (说明文)
若本板认为雇主有答辩必要时,得公告要求徵才文之原发文者至part-timeBM板,以
[说明]为分类发表[说明]文,惟说明文中应检附相关事证。
本板公告通知後七十二小时内,雇主未发表说明文者,视为拒绝意思表示。
雇主发表之说明文,若未有检附相关事证或检附之事证显然不全或不实者,视为无效。
雇主拒绝意思表示或说明文无效者,本板得迳依当事人提供之证据处分。
第三章、处分
第 07 条 (单位处分)
以事业单位或雇主为对象之处分,依以下规则执行:
一、警告一次者,单位反省期七日。
二、警告二次者,发言帐号水桶六十日、单位反省期三十日。
三、警告三次者,发言帐号水桶至系统上限限制、文章退文、单位反省期一年。
四、警告四次者,发言全数帐号水桶至系统上限限制、文章退文、列入本板黑名单。
若发现於本板发表之徵才文为遭本板列入黑名单之事业单位或雇主所为之,依本板板规
第二十二条处分。
若发现於本板发表之徵才文为遭反省处分之事业单位或雇主所为之,视为违反本板板规
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九款,处水桶一百八十日、文章得退文。
第 08 条 (行政处分)
发表於本板之注意文,若有故意虚构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据等情形,视为违反本板板规
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处水桶五年以上、文章退文。
发表於part-timeBM板之说明文,若有故意虚构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据等情形,视为违反
part-timeBM板板规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六款,处part-timeBM水桶五年以上、文章退文。
第 09 条 (帐号处分)
同一事业单位或雇主发表徵才文之不同帐号,若符合本办法之任一项处分之要件者,
依本站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申请多重帐号查询,并依以下查询结果处分:
一、经判定为同人持有者,依本板板规第二十条处分。
二、经判定非同人持有者,依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处分。
同一帐号有多於一位雇主使用过者,经本板发现者,依本站多重帐号管理办法申请
共用帐号查询,并依以下查询结果处分:
一、经判定确有共用之实者,由帐号部自行处分。
二、经判定未有共用之实者,视为违反本板板规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处水桶五年
以上、文章退文。
第四章、附则
第 10 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修订者,除特别公告外,自修订公告日起施行。
修订纪录:
2018/01/05 修订第五条,自公告日起施行。
2018/01/14 修订第五条,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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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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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ngel07 (61.231.94.251), 01/03/2018 15:24:56
※ 编辑: angel07 (36.227.235.91), 01/14/2018 15: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