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退注〉一栏 )
看板part-time
标题[谢票] 谢票与期许
时间Tue Mar 7 16:17:13 2017
虽然没有当选版主. 仍谢谢投票给小弟的版友. 也恭喜当选的参选人.
然後. 有几句话得作澄清.
小弟并没有亲人在公务单位任职. 只是刚好跟民意代表助理熟悉.
然後跟选举时刚好发生的永采案一样. 帮着同事去找议员解决劳资纷争.
跟劳工局有点熟而己.
然後有推文说小弟玩法弄法. 小弟只是解读法律条文比较仔细.
包活 3/29 以前是列入劳基法施行细则跟前版主争取必须双薪.
以及限制性别明确违反就业服务法. ( 不过劳工局下公文不是我去检举的. )
和前版主有些争执争议而己.
小弟至今仍然坚持. 劳工权益不应让步. 法律底线不容退让.
另外. 法律的解读. 当然是由公务机关解读. 如果不对当然由法院解读.
所有争议皆是由行政机关厘清. 绝非小弟个人意见解释.
所谓玩法弄法的推文. 绝非事实.
也期许新版主能本於法律. 维护求职劳工的权益.
选举期间最大的案子. 当然是台中永采案. 最新消息是.
永采被劳工局裁罚新台币 100 万元. 己经公告休业.
劳资协议资方不参加. 劳工局也没辙. 只能告上法院.
劳工局和法院有强制公权力. 版主虽没有. 但也希望能了解相关法令.
最後. 关於 PG 徵求有无违法之问题. 台北巿劳动局己明确回覆为违法.
相关回覆在 PART-TIME_BM 小弟己有劳工局含文号的回信.
仍有雇主徵求相关 PG 的贴文. 希望版主拨冗处理.
以上. 感谢版主与所有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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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2.2.102.7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rt-time/M.1488874638.A.B7E.html
1F:推 angel07: 近期内会研议相关办法 感谢提供意见 03/07 16:23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6:28:18
2F:推 psl7634: 当初你怎弄PT版 文章还有得查咧 03/07 16:30
3F:推 psl7634: 而且我讲的是几年前 不是ra 03/07 16:31
弄?愿闻其详.
法条明文规范. 版主无视法律放任违法贴文. 和版主争取法条内容.
如果由劳工局来厘清法律标准这也叫弄的话. 我只能说这叫无法无天了.
命令与法律抵触者. 命令无效. 国中和高中的公民课本里都有这样的内容.
要求版主守法也叫弄的话. 有这种版主. 我也只能说无言以对.
以上.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6:35:34
4F:推 hateOnas: BM 我查您的ID 劳工局有後续的回应吗? 03/07 16:34
检举的後续应该是由劳工局的承办人行文相关公司. 後面的事抱歉我没跟进.
上有承办人电话. 应该可以打电话去问.
而劳工局的内文明白说 "涉悖就业服务法" 违法应该很明显了.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6:39:07
5F:推 angel07: 重点:徵SG/PG违法 这里不欢迎 是吗? 03/07 16:54
6F:推 psl7634: 错了 因为我记得当初就有同一条法律再官方解释上有出入 03/07 17:13
如果有哪条法律说合法. 或者哪个公文. 哪个施行细则. 哪条法律.
哪个大法官解释文.
只要拿得出来. 法条条文. 解释文号. 行政机关行文文号. 承办人.
拿出来当然就可以信服所有人.
谁说的就由谁负责.
一堆前版主因为不鸟法律所以被捅到劳工局被下公文.
法律大於版规. 很难理解吗?
不是受不受欢迎.
是违法
是违法
是违法
因为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争取法律条文也叫玩法弄法. 那也无话可说.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7:26:30
7F:推 psl7634: 最早你我互动是至少7年前 发个申诉教学文你也有意见 03/07 17:23
8F:推 psl7634: 另外法规解释应该要以最高机关为依归 不是问劳工局 03/07 17:24
9F:推 psl7634: 是要问劳动部 03/07 17:24
10F:推 psl7634: 哪个字眼说版规可以大於法律 你扯到哪 03/07 17:27
1. 裁罚是由劳工局裁罚. 不是劳动部.
2. 如果被裁罚单位 ( 雇主 ) 不服. 程序是.
诉愿. 再诉愿. ( 以上由各县巿政府劳动/工 局处理. 和县巿政府处理 )
最後是行政诉讼. ( 由行政法院处理. )
3. 永采案劳动部没有出现过.
4. PG 违法是劳工局说的. 允许存在还不叫版规大於法律??
5. 如果 PG 没有违法. 麻烦看哪个劳工局出公文.
补充
6. 法律的最终解释 ( 包含宪法 ) 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大法官可以解释宪法与法律. 当法律与宪法抵触者. 法律无效.
最新的例子是缴税的滞纳金利息违宪失效. 和所得税列举扣除额.
以上. 身为有权力的人. 应该更加中立谦虚地处理版友问题.
感谢.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7:32:31
11F:推 psl7634: 至於PG PB SG SB等等的 去年K版有去问3个劳工局 03/07 17:31
12F:推 psl7634: 後续好像没有出示公文等 所以我会再去信一次 03/07 17:32
13F:推 psl7634: 你还是没看懂我说的 法律解释要听谁的? 03/07 17:35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7:38:07
14F:推 psl7634: 你都只问劳工局 没问劳动部(法律解释阿 跟谁罚有关吗?) 03/07 17:35
15F:推 psl7634: 台湾目前算20个县市好了 再加上劳动部 你敢说全部解释同? 03/07 17:36
16F:推 psl7634: 如果照K版所问的 保母 已经不是女性专有职了 只是称号 03/07 17:38
谁说合法不合法都不算数. 劳动/劳工局说的才算数. 其实也不算数.
法院和大法官会议说的才算数.
所以. 前版主的公文勒?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7:40:03
17F:推 psl7634: 若雇主解释为SG PG是职称 条件没限女呢 03/07 17:39
18F:推 psl7634: 另外 我相信不同的问法 会有不同的答案 像问券引导一样 03/07 17:39
引导??
直接把雇主贴的徵人文转给劳工局是要如何引导??
警察在抓人的时候. 也只能说 "涉嫌". 不会说 "犯人".
因为有没有犯法. 押不押人. 是法官说了算.
真的要跟一个没有法律观念的人谈法律是件很累的事.
或者. 版主想要事省省事也无不可. 跳过版主直接向劳动/工 局检举也无不可.
只是这样搞不好又要收公文. 然後又有人有藉口说这叫玩法弄法.
版友直接向劳动/工局检举是任何版友的权利. 当然不想管就只好像某年一样.
劳工局下公文而己.
以上. 望版主仔细裁量.
应该不用再多作回应了.
※ 编辑: kkoowwee1102 (222.2.102.76), 03/07/2017 17:45:40
19F:推 psl7634: 他没有出示公文不代表你问的一定对 别跳针 03/07 17:40
20F:推 psl7634: 如果有任何一个劳工局或劳动部打你脸 难道你要提示宪? 03/07 17:41
21F:推 psl7634: 照你刚那三句的跳针 大法官没说话 劳工局怎能判违法XD 03/07 17:42
22F:推 psl7634: 总之你别操心 我会再去信问一遍 03/07 17:42
23F:推 psl7634: 你能改的 只是名称而已 风气改不了 03/07 17:49
24F:推 laputanrain: 路过分享经验谈,劳方本人我正在处理劳资纠纷,基本 03/09 12:03
25F:→ laputanrain: 上还是以工作地点或隶属单位所处县市的劳工局或劳保 03/09 12:03
26F:→ laputanrain: 局处理,因为一开始我直接找劳动部,处理一段时间後 03/09 12:03
27F:→ laputanrain: 回覆的公文内容事请我再重新备资料找当地劳工局,等 03/09 12:03
28F:→ laputanrain: 於没有处理。够大的案件,引起媒体效应,劳动部才会 03/09 12:03
29F:→ laputanrain: 出手,否则一般还是往下推,不过到了地方单位,也是 03/09 12:03
30F:→ laputanrain: 继续水平踢球。 03/09 12:03
31F:推 psl7634: 我7年前有说为啥要从最高直接检举 上会往下追踪 不会吃案 03/14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