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萧云)
看板part-time
标题[公告] 本板规定修订
时间Fri Dec 2 12:31:13 2016
一、检举专区
1.检举需检附文章代码、检举ID、
违规项目。检举对象为发文者免附ID。
以站内信方式提出检举者,其处理结果不另行通知。
检附资料不足者得直接驳回检举案,使用者得於驳回後 24hr 内补件。
非因资料不足遭驳回检举案不得再提出,资料不足检举案未补件或再遭驳回亦同。
5.每月一日备份检举专区,并於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禁止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违者删除并处水桶两周。
利用检举专区闲聊、申诉、询问、建议等,视作与检举无关。
红字部分为修订项目,宣导至 2016/12/05 ,期间违反新规定者予以删除推文不处分
,但违反旧规定者,得按其规定处分。
二、板规第一条
本板自 2016/10/20 起修订保母托婴罚则为水桶半年并处退文,现将其并入板规。
本修订仅为合并板规,公告起生效。
三、本板黑名单暨处分公告第五条
5.本文推文每月一日备份,并於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因推文过长已影响连续推文者,得提前移除推文,但最早不得逾前一个月月底。
第五条第二项人员仅可於本文以加注方式刊载处分事项,不得推文或嘘文。
刊载方式为文章代码、处分ID、
违规项目、处分方式、备注。
红字为修订内容,绿字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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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7.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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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a065311 (59.127.60.36), 12/02/2016 21:49:39
※ ra065311:转录至看板 part-timeBM 12/02 21:49
1F:→ ra065311: 第一点、第三点已生效 12/0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