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标题Re: [心得] 第13小时过後的时薪计算
时间Tue Dec 24 00:32:38 2013
※ 引述《ortz ()》之铭言:
: ◎工作时间/地点:
: ◎工作内容/薪水:
: 心得分享:
: 今天上午去劳工局开会针对除虫公司超时部份
: 而调解人有跟我说 一般法令9-10 1.33 11-12 1.66
: 不过12小时过後怎麽算呢?
: 也是一样按照1.66下去算
: 所以只要第10小时过後一律都是1.66算
: 假如往後有机会遇到要工作的时候 员工叫你去休息由他自己去弄得时候
: 最好要问清楚休息 待命等等这些有无算钱 假若没有的话
: 能在开始出发或发生前就要注意 不然到後面万一说没有 等於浪费时间也拿不到钱
劳动基准法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
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
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
加倍发给之。
第 32 条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
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後,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延长之工作
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将工作
时间延长之。但应於延长开始後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
机关备查。延长之工作时间,雇主应於事後补给劳工以适当之休息。
在坑内工作之劳工,其工作时间不得延长。但以监视为主之工作,或有前项所定之情形
者,不在此限。
我个人还是觉得:加班(包含1.33/1.66)是时间管理不正常才会发生的补偿措施。
就像是如果受伤当然要送医,可是不能说有医院就不注意自身安全
超过八小时当然要加成,但是正常情况来说根本就不应该超过八小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1.173.123
※ 编辑: edctw 来自: 1.171.173.123 (12/24 01:54)
1F:推 ortz:应该是说 法令定的部分以为到12那边... 27.52.147.205 12/24 07:55
2F:→ ortz:导致有的说1.66 有的是说开罚 27.52.147.205 12/24 07:56
3F:推 KKL0141:前两小1.33,第三小1.66,三小以後2倍 118.99.181.25 12/24 11:46
4F:→ ortz:8-10 1.33 10-12 1.66 12~? x2?? 59.127.132.2 12/24 15:09
5F:→ edctw:仔细看起来应该是符合32-2规定超八就double? 1.171.173.123 12/2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