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o246GT ( )
看板part-time
标题[黑名] 芦洲 欣芳企业有限公司
时间Thu Feb 28 19:07:13 2013
报黑名公司:欣芳企业有限公司
原因:2/28国定假日上班未给双倍薪资
早上在板上看见这间公司在找今天的临时工读,打电话过去应徵後,
接电话的陈小姐问我要不要今天就去,我说OK
在说明地点和约好下午一点到之後,我就去吃午餐准备出门了
到了工作地点,开始上班...一切都很顺利
不过等到了下班时间,陈小姐要计算薪水时
我向她反应有关於2月28号国定假日上班要双薪这件事情
她却说「公司是正常上班,没有双薪这回事」
整个沟通过程里面,一直说我太晚讲、电话里面没有先问,
等到下班了才讲这件事情会让她很困扰
既然今天愿意来上班,就等於接受时薪110,不接受就不要来
我说上面板规有写,你们应该要看过
另一个工读生也说板标有写明今天要双倍
她承认有发现,但是回我:「
那个是PTT上面的格式,公司没有这样规定」
当另一个工读生选择接受110*5=550的薪水,领了走人之後
陈小姐最後问我:不然你要怎麽办?
当我回她说如果这样的话,那我就只有去检举投诉了
她就说那你去讲吧,上班时间我都在公司这边,完全没有觉得自己不对...
一开始我以为他们是找平日一到五(不包含今天)的工读生
所以想说时薪110算OK,虽不多但至少有在规定的109以上
这叫什麽?违法啊!
我只是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却要被认为无理取闹...
不照规定走就是违法,难道你们不懂吗?
想当然尔,劳保什麽更不可能...
※ 引述《rabbit9918 (我叫兔子,养了二只兔子)》之铭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 ◎工作时间:请加填用餐时段是否供餐、计薪(未填者删文)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时间:9:00am - 6:00pm
: 用餐时间是否计薪:不计薪 中午休息
: 是否供餐:无供餐
: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 →上班日薪资:时薪110元
: 国定假日薪资:不需上班
: 加班费:不需加班
: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劣退)
: →当日发放
: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 →新北市芦洲区复兴路323巷151号
: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 →协助产品包装工作。ex:贴贴纸、收缩。
: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请以中文详列,违者劣退
: →医疗相关单位机构代码:
: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 补教业立案文号:
: 统一编号:
: 公司负责人:陈小姐
: 公司名称:欣芳企业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新北市芦洲区复兴路323巷151号
: 公司电话:02-2282-7578
: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 负责人中文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劣退
: →陈小姐,02-2282-7578,请直接打电话联络,不收信
: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必填,违者劣退
: →不回信
: ◎需求人数:一切请依照就业服务法、性别工作平等法。
: →2人
: 补充事宜
: ◎其他:
: →
: ◎通知:
: →
: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 →电话联络即可约时间,於上班时间面试
: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 109 元。
: →无
: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 →102/3/31
: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 (资方徵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徵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5.65.223
1F:→ music849:其实在去之前就应该问清楚!如果不愿给照 111.248.24.57 02/28 19:21
2F:→ music849:劳基法规定,就不要去!别让雇主有你不来 111.248.24.57 02/28 19:22
3F:→ music849:其他人也会来的想法~ 111.248.24.57 02/28 19:23
或许像你说的,事先电话里面问清楚,觉得不接受就不要去
但是你有看清楚我的重点和诉求吗?
我文章里面所说的是要争取原本应有的权利,
如果今天法律没国定假日双薪这种规定,那110/hr很OK啊
问题就是在今天劳基法规定了,但是我反映之後资方不鸟我这件事情
如果我像另一个工读生一样,摸摸鼻子就拿钱走人的话
损失的薪水和权益要向谁讨?自己认赔吗?
自己的权利不自己争取的话,要叫谁来帮自己?
照你这样说,法律规定是要用来做什麽的?不就是要用来规范不守法的吗?
4F:推 psl7634:楼上说的我有点不认同 守法是基本的 61.57.117.241 02/28 19:27
5F:→ psl7634:而不是问雇主说你愿不愿意守法 61.57.117.241 02/28 19:27
6F:推 DisShane:1F抱歉我也无法认同。那需要劳基法作啥?118.170.137.152 02/28 19:29
7F:→ heroe:@版主 这间公司这麽不X你;你有没有觉得很火 118.232.57.53 02/28 19:34
※ 编辑: Dino246GT 来自: 60.245.65.223 (02/28 19:43)
8F:→ miniUU:先问清楚是基本吧!! 为了这一次双倍 36.227.192.251 02/28 19:49
9F:→ miniUU:後面来搞的时间精力不划算 ~当初宁愿不应徵 36.227.192.251 02/28 19:50
10F:推 wi:...上面的论调也太... 1.34.76.36 02/28 19:50
11F:→ wi:怎样都是照法律走才是基本 问清楚这类是次要 1.34.76.36 02/28 19:51
12F:→ wi:原po是没问清楚没错 但劳工没问雇主就可以犯法? 1.34.76.36 02/28 19:51
13F:→ wi:怎样都不会先扯到有没有问清楚 1.34.76.36 02/28 19:52
14F:→ miniUU:我主要是说应徵否~违法你录音要去举发也行 36.227.192.251 02/28 19:53
15F:推 abc06:有些文章上的确是写好看的 111.241.53.52 02/28 19:58
16F:推 abc06:就是吃定证据不足吧? 这种短期也很难有证据 111.241.53.52 02/28 20:01
17F:→ abc06:像签到表 打卡纪录这种东西肯定没有... 111.241.53.52 02/28 20:01
18F:推 hikkiyo:什麽叫问清楚才是基本啊,那还要法律规范? 39.13.41.26 02/28 20:07
19F:→ hikkiyo:这样发文格式也不必了,大家自己打电话问 39.13.41.26 02/28 20:08
20F:→ hikkiyo:资方就好了啊 39.13.41.26 02/28 20:08
21F:→ abc06:再打个电话去套话 记得要录音 不然证据不足 111.241.53.52 02/28 20:08
22F:→ kkoowwee1102:未经许可的电话录音不能当法庭证据 114.160.71.146 02/28 20:11
23F:推 yohoher: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这里是台湾… 59.126.110.106 02/28 21:27
24F:推 harry200233:看到1f留言觉得台湾会这样不太奇怪, 180.177.56.29 02/28 22:23
25F:→ harry200233:看到业主违法竟然是想自己不要去就好 180.177.56.29 02/28 22:23
26F:→ harry200233:的这种姑息做法... 180.177.56.29 02/28 22:23
27F:→ LouisGrey:理论上不能当证据,但有录绝对有差。 211.74.226.102 03/01 00:37
28F:→ LouisGrey:PTT 免钱效率高,徵到的人素质也不差, 211.74.226.102 03/01 00:38
29F:→ LouisGrey:不就希望雇主省下开支,支付合法薪资? 211.74.226.102 03/01 00:39
30F:→ LouisGrey:营造劳资双赢,雇主这种利用版面又破坏 211.74.226.102 03/01 00:40
31F:→ LouisGrey:默契的行为是很不上道的 211.74.226.102 03/01 00:41
32F:推 kanygolly:前几天看到fb打工版徵人刚好有跨到清明 1.160.39.148 03/01 12:56
33F:→ kanygolly:连假,询问後得到回答,因为不是过年所 1.160.39.148 03/01 12:57
34F:→ kanygolly:跟问不问根本没关系,而是吃定了大家就 1.160.39.148 03/01 12:58
35F:→ kanygolly:是会来做廉价劳工!一点尊重都没 1.160.39.148 03/0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