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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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2/28(四) 休假. 薪资
时间Thu Feb 21 19:48:23 2013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5643621&ctNode=62824&mp=116003
小龙新年庆开工!和平纪念日接来到 休假规定莫忽视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陈局长业鑫表示农历春节假期甫结束,许多事业单位皆已开工
多日,紧接而来的是2月28日「和平纪念日」,由於该日为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
之纪念日(即俗称之国定假日),
劳工应放假1日且雇主应照给工资,如雇主
徵得
劳工同意於当日出勤者,工资应依法
加倍发给,即除给当日工资外,再加给一日
工资,抑或与劳工协商择日补休;至於采行排休制者,如已将和平纪念日调整至
其他日休假,而该日(2月28日)则形成一般出勤日,亦为可行,惟事业单位应
事先公布调整後之休假,避免争议。
此外,雇主如有聘雇时薪制劳工者,2月28日当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义务者,事业
单位应
放假 1 日,工资照给;倘劳工於
当日出勤,
应另给付加倍时薪,即应按平日
工资数额给付两倍之工资,雇主应注意自今(102)年1月1日起,时薪自 103元调升
为 109 元,使劳工於该日出勤,
至少时薪应 以218 元(109 ×2)核计。
陈局长呼吁雇主除应与劳工协商劳动条件外,并详细将企业工时、休假调移等情形
适时提供给劳工明了,以弭争议。劳资双方如针对休假或工资仍有问题,敬请电洽
1999 询问。
点阅: 56
资料更新: 2013-02-21 08:56
资料检视: 2013-02-21 08:56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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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四) 为劳动基准法所规范之 "国定假日". 雇主要求劳工出勤应依法
给付双倍时薪。请雇主依法发给,劳工请注意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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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60.71.146
http://www.labor.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
=270214&groupId=
新闻日期: 2013/02/23 发布单位: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
发布类别: 劳工新闻
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出勤 应给加倍工资
详细新闻内容
【新北市讯】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事业单位,2月28日(周四)「和平纪念日」
系属劳基法所定应放假之休假日,不论事业单位为周休2日制或隔周休2日制,皆
应依法放假。倘要求劳工於当日出勤工作,除应经劳工同意外,工资应加倍发给
,或与劳工协商择日补休。但如果是排休制的事业单位,得经由劳资双方协商同
意将「和平纪念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但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调移後的休假日
,以免造成劳工误解。
至於有雇用时薪制劳工之事业单位,原本即排定劳工2月28日出勤,事业单位应
给予放假 1 日,工资照给;若要求劳工於当日出勤,则时薪应加倍发给,即原
工资照给外,再加发 1 倍工资。劳工局提醒,目前基本时薪已於今年 1 月 1 日
起调整为新台币109元,故时薪制劳工於228当日出勤之时薪至少新台币218元以上
,始为合法。
劳工局特别解释,由於劳基法所规定国定假日共计19天,相关节日明列於劳基法
施行细则第23条,事业单位均应依法给假或经劳工同意出勤而加倍发给工资,如
违反上开规定,依法得裁处新台币 2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锾,事业单位不
可不慎。因实务上工时制度样态复杂且多变化,如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针对相关
休假管理及工资给付有所疑问,欢迎迳电 1999 或 29603456分 机 5213 至 5214
洽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撰稿人:劳动条件科 吴彦霖 本市境内 1999 或 29603456 分机 5228
资料详洽:劳动条件科科长 周朝宗 本市境内1999 或 29603456
分机 5225/0972820073
刊登截止日: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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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koowwee1102 来自: 114.160.71.146 (02/2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