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Cer (阿贤)
看板part-time
标题[公告] 「超时薪资」补充说明
时间Sat Jan 5 03:02:21 2013
有监於雇主於加班费栏位上常见几个错误写法
特别发这篇公告再次重申
(以下皆以时薪109元为例)
加班费:前二小时:时薪×1.33 後二小时:时薪×1.66
○
加班费:前二小时:109×1.33 後二小时:109×1.66
○
加班费:前两小时145,後两小时181
○ (经换算後合乎规定)
加班费:依劳基法规定计算
○
上列几个表示方式或有其它可明确表达出正确意思者皆不违反规定,
但下列方式是不可的
加班费:145
╳ 仅写出单一数字,板主将认定为是以1.66倍为代表,
故不符规定
(虽有达到1.33倍标准,但未满1.66倍,正确应为181/h)
加班费:109×1.33
╳ 需分别完整写出1.33及1.66倍,否则视同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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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22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