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工作十大陷阱 ~~
1.不可不知的青少年工作现况
从前,居於职场弱势地位的打工族,多数来自家境较不优渥的青少年族群,但时至今
日,随着物价翻涨、薪水不涨的社会现况,必须自力更生的打工族已然扩大成为一般大学
生的普遍身分-在办理助学贷款的同时,藉由打工来赚取生活所需。
去年底,监察院长王建?曾笑言:「打工笨死了」,引起包括打工族及社福团体的广
大反弹,究竟青少年打工价值几何?赚取微薄薪资的背後原因何在?又在职场上面临了什
麽样的困境?实是关心青少年问题的社会大众所不可不知的重要议题。
2. 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个权利(青年劳动95联盟提供)
一、基本工资与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湾的法定基本月薪为178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时以内;基本日薪为784元,
每日工作8小时以内;基本时薪为98元。
只要是在台湾工作,即使是工读生也适用基本工资保障。
如果老板和员工约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资,其工资也必须依据基本工资给付。
老板若违反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
并且,工作前约定好的薪水老板必须不迟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
若没有领取基本工资或约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联盟和地方劳工局申诉。
二、法定休息时间、休假和请假:
劳基法规定每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
劳工并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时以上)之权利,
以及工作满一年享7天有给薪年假、和国定假日给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权利。
若短少可要求额外给予加班费1.33~1.66倍。
依《劳工请假规则》,若结婚可请婚假给薪休假8天;丧假为3~8天;
若生病请病假雇主还是需给半薪,一年最多可请30天。
三、法定加班费:
许多工读生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领的薪资仍和平常一样,完全没有拿到加班费,
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讨回来的!
依照劳基法第30条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每2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每月182小时),
超过部份通通要依劳基法第24条规定:
在每日工作的第8-第10小时,给原本平均时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 小时,给原本平均时薪的1.66倍薪水。
没给的加班费依《民法》5年内都可追讨。
四、不被任意解雇与取得资遣费:
按照劳基法,老板其实并没有权利随意开除劳工(尽管在自行约定的「试用期」内),
除非公司发生「歇业、转让、亏损、业务变更」的时候,
或除非员工发生「暂停工作一个月以上、对於所担任之工作明显不能胜任」,才可开除。
但就是以上述这些理由开除,依劳基法第17条也必须在30日内付「资遣费」:
工作1年要给1个月工资的资遣费,不足1年以工作月数乘以1/24,
依比例计算,不足1个月以1个月算。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任何情形之一却被开除,就是「非法解雇」,是违法的。
五、劳健保与提拨工资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员工在5人以上,老板就有替每一位员工(尽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试用期
工读生)投保「劳保」与「健保」的义务,并且要依据员工每月的工资数额来投保(工资
不同保费不同,请参考联盟网站资料)。
并且老板也须自工资外提出每月工资的6%给劳保局作为劳工未来的退休金。
这是笔不小的钱,工读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个人月薪20000,
老板一个月应缴交1200元退休金给劳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劳保局的各地方办公室,
申请查兑自己的劳健保保费和退休金,若短少可向老板索赔。
六、国定假日2倍工资:
依据劳基法39条,只要在国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领2倍的工资。
并且,工读生也可在国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领一日薪水」。
国定假日包括了:
元旦、元旦隔日(1/2)、过年年假(除夕到初三)、二二八纪念日、青年节(3/29) 、
妇幼节(清明节前一日)、清明节、劳动节日(5/1) 、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9/28)、
双十节、光复节(10/25)、蒋公诞辰(10/31)、国父诞辰(11/12)、行宪纪念日(12/25)。
老板如果没有给,可以申请劳动检查,或离职时以「积欠薪水」形式要回来。
七、不被订罚则扣薪:
劳基法26条规定,老板不得自员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
所以,例如以迟到、工作不力、业绩不足为由,扣员工薪水是违法的,绝对可以要回来
(迟到时最多被扣除「迟到时间」的工资)。
老板可设定达到一定工作绩效将发给的「奖金」:如全勤奖金、业绩奖金,
但「底薪」就必须高於基本工资——时薪95元。
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种罚则,一定要向九五联盟或地方劳工局申诉。
八、不被片面变更劳雇契约内容:
不论有无签立书面合约,应徵时说好的工作内容、条件、福利…等 ,老板没有经过员工
同意,是不能任意变更的。
例如原本约定好会一周排班20小时,老板不可片面改为只排10小时的班来逼退员工;
或者像是原本有补贴餐费,後来片面取消,这些都是老板片面变更劳雇契约内容的
「违约行为」!是违法的!
员工可以透过劳资争议调解和到法院诉讼,要求回应有的权益,
可寻求九五联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资源(如各地区法律扶助基金会)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记录、薪资单、工作规则:
曾有补习班工读生怀疑自己的薪资有误,要求依据打可核对薪资,不但被补习班禁止、还
被凶!这是明显违法的。劳基法23条要求老板必须保存工资记录,也保障劳工取得自己薪
资单的权利。薪资单上必须载明薪资如何计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时数和时薪。另外,也可
向老板索取自己的打卡记录,和公司的工作规则。
十、申诉救济权益与不得被秋後算帐:
若打工族上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填妥「工作权益争取之委任代理书」向九五联盟申诉,
或依法向县市劳工局与劳委会申诉、要求对公司劳动检查(依法7日内需调查,14日内做
出处分),或可向地方劳工局申请与老板进行「劳资争议调解」,也可透过法院对老板提
起各式诉讼。并且,勇敢站出来向老板或各界伸张权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板有任何
不利对待、秋後算帐的!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据劳基法第 74 条规定:「劳工发现事业单
位违反本法及其他劳工法令规定时,得向雇主、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雇主不得因劳
工为前项申诉而予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之处分。」,如果老板对伸张权益的员工逼退、
减薪、调职、解雇、恐吓、与家长联络…等行为,不但违法无效,且将被处以20000元的
罚款。
更多讯息和相关讨论可上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网站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申诉专线:0980-995-491,申诉Email:
[email protected]
※ 编辑: sampsonhugh 来自: 122.116.2.93 (11/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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