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o (㊣色研所所长)
看板part-time
标题[公告] part-time 板板规 (2010/08/31版)
时间Tue Aug 31 10:22:18 2010
因应劳工局的要求,移除板规内不适宜之板规後,板规与法规将分两部并进。
这里是清纯圣洁的打工板,不守法的雇主请按左键离开,不欢迎你们来玷污。
板规、法规、发文注意事项三位一体,违反都会处罚!
part-time 板 基本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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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不适用行业之范围
以下皆禁止於本板发文:
一、十八禁行业、十八禁场所
part-time 板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从严。
按:网咖以地区为准。
二、赌博网站、赌场、赌博性电玩业者、发牌员
三、情色行业、网路视讯聊天
四、经由本板宣判为不受欢迎之用户以及停权之使用者、公司以及雇主。
五、所有违法工作、违反校规、学术伦理、经板主主观判定可能造成身心问题
及社会问题之工作。
六、总工时未满一小时,请以一小时计薪。
罚 一~三→劣退+永久水桶
四~五→劣退+视情节严重追加水桶两周~永久水桶
则 六 →删除。
第二条 请遵照发文格式发文。
罚 凡未依照发文格式发文 或 删除发文格式中不可删除项目
则 文章一概删除。
第三条 每日发文不得超额
为保障每个使用者前来本板使用的权利,计算方式
每个ID(
同一公司同一IP皆
认为同一ID)
每天限贴一篇徵才文,很多工作职缺的公司,也请
浓缩成一篇,
以减少板上洗板文章。
按:如有需求需要另发心情文,仅开放额外一篇文章。
罚 超额一篇视为非故意,处分删除该超额文,
则 徵才文
或 心情文发三篇以上视为闹板劣退。
第四条 本板禁止之文章
注音文、求职文、
张爸文、空白文、一行文、询问录取事宜&重复揪团文..etc
无底薪、门号换现金、徵求或转让手机、徵义工、创业、开户、填写个人资料
、内文不详、高奖金、
没有业绩压力、
训练期间不支薪、
文章内含菸品品牌、
传直销文章、
网路赚钱、正职文、
板规第一条所列之项、翻译文、部落格贴文、
按件计酬未填所需工时、家教文、文未50字、
药物试验、
酒促文,因应时代潮
流而增减。
按: 求职,请左转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职,请左转出去到 job
翻译,请左转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请左转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义工,请左转出去到 Volunteer
其他待状况发生,板主会陆续补充,此类文章一概删除。
罚 白字→删除文章
红字→劣退
则 绿字→参照板规一
第五条 座谈会业者/市场调查访问业者使用规范
内文『必须』包含以下各项资讯:
发文格式中不可删除项目、
活动时间、
车马费、工作地点、应徵条件、报名流程、
公司完整名称、电话、
报名截止日期并且
注明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
罚 白字→删文
则 红字→劣退
第六条 个人徵求一律留下姓及个人电话负责
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个人徵求非个人代徵。
罚 违者劣退。
则
第七条 非个人徵求项目
座谈会业者、市调访问业者、补习班业者、展场活动、摄影、网拍、促销、
外拍、经纪、搬运工读、试吃工读、选举助选员、市场摊贩(可以写出摊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险员、金融业者、SOHO外包(请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称)、
发DM、广告传单以及任何文宣品。并依照板务发展状况增列上去。
非个人徵求项目仅能附上公司於营利事业登记上的全名 或 统一编号。
若无营利事业登记,请附上公司全名及负责人全名+电话。
按:此处以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为查询基准。
罚 违者劣退。
则
第八条 个人代徵(代班)
也请
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在营利事业登记上的全名 或 统一编号,
并请填上本人全名+电话,以示负责。
严禁个人代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完整名称、人力仲介
罚 违者劣退。
则
第九条 代刊者责任
板友若为其他商业或非商业之目的或为获取求职者履历资料而冒名、代刊或提
供其它虚伪不实之资料而为刊登,板友已可能涉及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伪造
文书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一项之诈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
八条无故入侵电脑罪、第三百五十九条无故取得电磁纪录罪,以及违反公平交
易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条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论之,同雇主之相关刊登责任。
第十一条 学术型问卷
凡是学术型问卷,请先知会板主,经板主同意後使得发文,
文章内容必须有
题目、学校系级、指导教授、姓名,以示负责
罚 违者删除文章。
则
第十二条 板上秩序之维护
请遵照 PttLaw《批踢踢法规集》
此外本板严禁滥用嘘文、
修改推文、跳针(推)文,一切从严认定。
按:此处修改推文不等於删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罚 板主依情节严重处水桶两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则 另,跳针(推)文处水桶三天,冷静面桶思过。
第十三条 公告文使用规范
非板主一律禁止使用,违者一概劣退。
第十四条 文章标题之规范
板主主观认定恶意乱板之标题,一概劣退。
第十五条 法院纠纷之文章已消失之处理办法
请透过司法机关向PTT站台调阅相关之文章以及推文纪录。
http://webptt.com/cn.aspx?n=/contact.html
http://webptt.com/cn.aspx?n=/contact2.html
本板目的为提供使用者一平台,文责自负
增添第四条内文,文未50字。
增添发文格式中不可删除项目於第五条
修正错字...
因劳工局提连带责任的问题,本板禁止药物试验徵文。
谢谢 ask 板板主 nadoka 帮忙美化 :)))
※ 编辑: wilo 来自: 112.105.90.92 (09/07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