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ng (真页)
看板part-time
标题Re: [建议] 有关版面管理的原则
时间Thu Aug 19 01:39:56 2010
(恕删)
: 一:彻底执行劳动法令
: 现行版规事实上比现行劳动法令更加宽松。这件事情其实是非常匪夷所思的。
: 光是就劳保这件事情来看,法律规定必须强制保劳保或是就业保险保,还有提
: 拨劳退。基本上,除非是个人徵求,否则不管是什麽性质的工作,都必须加保
: 。这在PT版上完全没有做到!光是这个部分,就足够让 PTT站方被劳工局或劳
: 委会给搞死了,根本不用讨论什麽其他的有的没的。所以我认为kiss大在管理
: 版面的时候已经非常宽容,若还有雇主抱怨的话,简直是吃人够够了!
: 那些只要不是个人徵求,不是按件计酬,是一般劳雇关系的工作,只要确定不
: 符合劳动法令的规定就直接先砍掉了(有请懂法的版友们多多提醒)。情节重
: 大的就直接水桶(如已经砍文并警告还再犯的)。根本不用跟那些贪小便宜的
: 雇主讨论这麽多。是你违法耶!我没有去检举你就已经很好了,你还敢来跟我
: 凹!
不好意思...针对这点...小妹有不同的见解..
民法有种法律行为称之为:脱法行为
就是只为了达到心中所想的目的...用迂回的方式逃避法律规定.称为:脱法行为
脱法行为是合法的(又分两种)
========================脱法内容实质探讨===========
定义:用迂回手段为方法.来归避法律的规定(达成法律所不许之结果)
内容:1.手段脱法:违背法律规定.无违背民法精神=>有效(例如:动产信托-你网址内的"消极信托.担保-你网址内的借明登记)
2.目的脱法:用迂回方式逃避法律某些强制规定=>无效
补充: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不同的地方在於所欲达成"经济上目的".所以才会有效果意思~
使用脱法行为来找承揽委任.是采经济上目的为主要的生效要件.生效要件构成後.才再来探讨有效或无效~
除了最後上面那一行是我个人结论外.其余请参阅王泽监.民法总则.第262-264页)
可以结束这个话题吗?我打这些只有给f大你看而已~我想删这些文章了...
有点想跟你建议却碰钉子的感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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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作某件事.给予对方一定的报酬
主要又分三种型态:
1.雇佣关系=>适用劳基法.需要劳健保...(大部分公司行号为此)
2.委任关系=>不适用劳基法
3.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基法
举例:补习班.少部份行销公司.工程.人力银行皆为委任或承揽关系...此时用劳基法作为基准...
似乎有些微不妥qq
不再另外说明三种差别.民法债篇内皆有详细说明.
===================================重新编辑的内容=================
关於脱法(逃避劳基法与就业服务法)...
由於太抽象太难管啦!
我"个人"建议~~
不用管资方如何徵人~(逆向思考)
反而要建议劳方~询问资方是否为:雇佣关系
若为雇佣关系====>老板你要帮我加劳健保还有月退欸!
若非为雇佣关系1.正常情况下:请老板说出是委任或是承揽~此时就不适用劳基法与就业服务法喔!
2.老板说不出来:皆为雇佣关系~
只能请劳方面试时询问
不过一般面试不太可能会问到那麽细啦...
建议可问:1.有无劳健保?
2.为何无劳健保?法律不是规定要吗?(若不是委任或承揽.表示老板违法啦!)
这样询问比较不会得罪人~
======================如何分辨雇佣.承揽.委任关系===================
http://tw.myblog.yahoo.com/jw!vQXKKrOHRkUqzfi03AYgfg--/article?mid=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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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与大家共享qq欢迎讨论~~谢谢!
: 简单来说,在中华民国的领土内,违反中华民国的法令,二话不说当然砍文,
: 你商家是黑道还是什麽?那请自己去跟劳委会说你要以不合法的条件雇人,叫
: 劳委会不要多事。
刑法是由国家(较强的力量)对人民(较弱的力量)施行惩罚.
所以犯错行为较轻的初犯...
(我在这边指的"人民".初犯"皆为单一个单位.非复数)
我们有"缓刑"这个东西
例如正当防卫过当...等等
小妹是建议也先用推文警告.若屡犯或是期限内未加以改进再删文~
毕竟版主手上握有权力.
制度可以严格.但希望更能宽容的对待每位菜鸟po文者~
: 二:道德争议交由版众决定
: 像是论文摘要到底能不能给人翻译,问卷能不能发包给人执行这种讨论,我自
: 己认为那其实不是PT版应该处理的范畴。对我来说,重要的是人人有工作做,
: 大家口袋都麦克麦克,商家都依法给劳工应有的待遇才是最重要的。剩下的我
: 比较倾向於,有争议的徵求,由版友们投票来决定。当然像是作业、论文代写
: 当然是不可以的,在版规就已经有规定过。这种投票主要是由引起争议的问题
: 而来的。
这点不予评论~但我很支持原po说的投票~而非一人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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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po错或是哪里需要指教再告知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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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62.150
1F:推 michaelliu:专业推!!!(笔记) 114.25.208.14 08/19 01:43
2F:推 keiko777:专业XD 58.114.201.101 08/19 01:45
3F:推 michaelliu:想请问你的个人见解 关於脱法行为 就版 114.25.208.14 08/19 01:48
4F:→ michaelliu:上该怎麽处置比较适当? 114.25.208.14 08/19 01:49
5F:→ dieng:雇佣与承揽最混淆.小妹是觉得用劳基法当标准 211.74.62.150 08/19 01:55
6F:→ dieng:是个不错的idea~不过却无法完全实行.有很多 211.74.62.150 08/19 01:56
7F:→ dieng:补教业.慢慢脱法成为承揽关系(就是想逃避劳 211.74.62.150 08/19 01:56
8F:→ dieng:基法与就业服务法)~so~现行补教业有人仍为雇 211.74.62.150 08/19 01:57
9F:→ dieng:佣关系.有的已经在签承揽契约了~在批踢踢非 211.74.62.150 08/19 01:58
10F:→ dieng:常难认定真伪~再打下去废话会太多-.-可以逆 211.74.62.150 08/19 02:00
11F:→ dieng:向思考...靠我重新编辑好了= =" 211.74.62.150 08/19 02:00
※ 编辑: dieng 来自: 211.74.62.150 (08/19 02:07)
12F:推 michaelliu:哈 辛苦了 谢谢你的回覆 (狂笔记中...) 114.25.208.14 08/19 02:01
※ 编辑: dieng 来自: 211.74.62.150 (08/19 02:54)
※ 编辑: dieng 来自: 211.74.62.150 (08/19 03:01)
13F:推 maybemmmm:不要灰心嘛@@ 122.124.65.184 08/19 02:59
14F:→ maybemmmm:依我的猜测你想表达的是 因脱法行为的合 122.124.65.184 08/19 03:00
15F:→ FFWillie:我还是看不懂你在这里提的意思?能说明吗? 114.45.213.232 08/19 03:00
16F:→ FFWillie:到底为什麽要提如何脱法才是有效呀? 114.45.213.232 08/19 03:00
17F:→ maybemmmm:法 所以可能会出现劳雇、承揽等不同的关 122.124.65.184 08/19 03:00
18F:→ maybemmmm:系 所以建议处理时 先确认关系为何 以便 122.124.65.184 08/19 03:01
19F:→ maybemmmm:以适当的法(劳基之有无) 来进行板规的执 122.124.65.184 08/19 03:01
20F:→ maybemmmm:行。 (这是我理解到的,不知有无偏误,) 122.124.65.184 08/19 03:02
21F:→ maybemmmm:毕竟我不是学法律的 囧>? 122.124.65.184 08/19 03:02
22F:→ dieng:嗯= = 我的重点不在於脱法...但是你真的说对 211.74.62.150 08/19 03:03
23F:→ dieng:了= =!很多使用脱法行为使之合法.这样无法 211.74.62.150 08/19 03:03
24F:→ maybemmmm:然後我想F大是怕你交坏劳方 囧> 122.124.65.184 08/19 03:04
25F:→ dieng:喔乾= = 你全说对了!我就是要说~承揽委任不 211.74.62.150 08/19 03:04
26F:→ dieng:适用劳基法~看到没劳健保就删~会有争议啦! 211.74.62.150 08/19 03:04
27F:→ dieng:好了!至於谁脱法~谁没脱法~俺没有开过公司 211.74.62.150 08/19 03:05
28F:→ dieng:不清楚不了解~不要问俺= =!! 211.74.62.150 08/19 03:05
29F:→ FFWillie: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有建议要在徵人的时候 114.45.213.232 08/19 03:21
30F:→ FFWillie:说清楚,这样就不会有人混水摸鱼了 114.45.213.232 08/19 03:21
31F:→ dieng:也是可以呀~但是我是怕以防万一.有些狡猾资 211.74.62.150 08/19 03:22
32F:→ dieng:方明明就是雇佣关系.却催眠自己是委任关系 211.74.62.150 08/19 03:23
33F:→ dieng:这样会有点骗劳方的感觉... 211.74.62.150 08/19 03:24
34F:→ dieng:所以才想说能不能逆向思考~或是一起想出更好 211.74.62.150 08/19 03:24
35F:→ dieng:的办法~并非针对f大你qq 211.74.62.150 08/19 03:25
36F:→ FFWillie:其实在这里只有非常少的工作适用承揽委任 114.45.213.232 08/19 03:26
37F:→ FFWillie:不过这个向来都是很难明确说清楚就是了.. 114.45.213.232 08/19 03:27
38F:→ dieng:很好分啊!民法第482=雇佣.民法第490=承揽 211.74.62.150 08/19 03:29
39F:→ FFWillie:我了解了,我回文真的太凶了点,向dieng道 114.45.213.232 08/19 03:29
40F:→ FFWillie:个歉 114.45.213.232 08/19 03:29
41F:→ dieng:民528=委任~ 我要不要跟k版大讲一下啊? 211.74.62.150 08/19 03:29
42F:→ FFWillie:你不懂我的意思,定义是一回事,实际上却有 114.45.213.232 08/19 03:29
43F:→ FFWillie:很多工作是在两者之间游走的 114.45.213.232 08/19 03:30
44F:→ FFWillie:可能同时有两种的特性,否则派遣就不会那 114.45.213.232 08/19 03:30
45F:→ FFWillie:麽难解,衍生出这麽多问题了 114.45.213.232 08/19 03:30
※ 编辑: dieng 来自: 211.74.62.150 (08/19 03:32)
46F:→ dieng:已将网站奉上~如何区分此三种关系:) 211.74.62.150 08/19 03:32
47F:→ FFWillie:辛苦了,刚好网站写得很清楚 114.45.213.232 08/19 03:43
48F:→ FFWillie:不是签了什麽约就是什麽...要看实质内容 114.45.213.232 08/19 03:44
49F:→ FFWillie:但我还是建议在一开始徵人时就说是啥约 114.45.213.232 08/19 03:45
50F:→ dieng:嗯嗯~那你那篇回文可不可以温柔点..呜呜好凶 211.74.62.150 08/19 03:46
51F:→ FFWillie:好啦 对不起啦 我已经道歉了 114.45.213.232 08/19 03:47
52F:→ dieng:如果我哪里说不对~也请F大多指教!(握手~ 211.74.62.150 08/19 03:47
53F:→ FFWillie:那文章我不知道怎麽改 会修到一堆推文 囧 114.45.213.232 08/19 03:48
54F:→ FFWillie:恩 多多指教 我想这三种关系的问题 未来 114.45.213.232 08/19 03:50
55F:→ FFWillie:在PT版一定会浮现的 114.45.213.232 08/19 03:50
※ 编辑: dieng 来自: 211.74.62.150 (08/19 04:12)
56F:推 kissinwang:这三个关系我一值再考虑明定~ 123.204.50.205 08/19 04:46
57F:推 kissinwang:那也要花我时间跟相关专家讨论後公布 123.204.50.205 08/19 04:47
58F:→ kissinwang:我会请相关单位给予正式的公文等等之类 123.204.50.205 08/19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