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steven (加入系篮,加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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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共行政学系桌球代表队组织章程
时间Thu Dec 28 00:11:42 2006
国立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桌球代表队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国立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桌球代表队」﹝以下简称本队﹞。
第二条:本队成立之宗旨为推动桌球运动、联络本系学生感情、砥砺桌球技术,并以促进
队员间的互助合作为目的。
第二章 队员
第三条:本系学生申请加入并经队长同意者即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本队队员得享本队一切之权利。
第五条:本队队员有遵守本队规章、决议案及缴纳队费之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队设有队长、球队经理以协助办理本队各项事务,但
必要时得由队长视实际需要增设各股以因应之。
第八条:队长经全体队员选举产生,其余各股负责同学由队长提名,经全体队员通过得任
命之。队长之选举由前任队长主持。
第九条:队长、球队经理之职权如下:
﹝一﹞ 队长对内主持事务,对外代表本队。
﹝二﹞ 球队经理负责纪录球员练习之出缺席状况以及比赛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修改或增补事项,经全体队员决议後增减之。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队员通过後实施之。
第十二条:本队组织章程呈请本系学会核准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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