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cZeratul (乡研社服爱在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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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候选的组织章程版本
时间Wed Dec 14 23:53:09 2005
第二版 民国九十四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简称乡服社。
第二条 本社之宗旨为:藉由团体活动的方式,培养乡村居民健全的身心发展,增
进其对家乡的关怀与认同。
第三条 本社为一常设性社团,社办设於校总区第二学生活动中心903室。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校学生,并认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资格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者,於缴纳社费之後,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凡为本社社员,皆应尽符合本社宗旨之义务,并享有本社社员权利。
第七条 本社设有老骨头制,享有本社之福利,负有指导社内活动的义务。老骨头之
资格为出队四期以上并曾任干部或部长者。
第八条 本社另设有准老骨头制,负有指导社内活动的义务。准老骨头之资格为出队三期
以上并曾任干部或部长者。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名,其下分设文宣、学术、活动、学生及社务五部,
各部地位平等。
第十条 本社社长於每学期之期末社员大会时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得竞选
连任。社长之职权为对外代表本社,对内协调各部运作,处理社务。
第十一条 社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社务部长代理其一切事务。
第十二条 文宣部设有文宣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文书工作及
刊物出版。
第十三条 学术部设有学术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内之学术性活动,
皆为所辖。
第十四条 活动部设有活动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员表演能力及社员
团康技巧之培养,皆为所辖。
第十五条 学生部设有学生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员联谊、情感交流
及社员和学员通讯联络等事宜,皆为所辖。
第十六条 社务部设有社务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财产及团
务之管理,并辅佐社长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 五部之内各设有干部数名,由各部长任命之,协助部长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八条 本社聘请指导老师一名,以本校教师为主,提供各项社内活动之意见。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之召开及决议:
1.每学期期初及期末召开社员大会。
2.遇有紧急事件时可由社长召开紧急会议。
3.须於会议召开日前之相当期间对社员作开会之通知。
4.社员大会之决议,须得到出席社员总数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社之经费来源如下:
1.社费。
2.各单位补助之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之经费支出为五部提出预算,社务部长负责编列帐目,
经由部长会议审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社务部长须於期末社员大会时公布社内财产。
第六章 出队
第二十三条 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组织服务队,在乡村地区举办
青少年生活营。
第二十四条 服务队之队长由社长担任,并负责统筹一切与出队相关之事宜。
第二十五条 出队之计画与组织架构,必须由出队之队员开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社员须符合出队资格始得以出队,其资格由各届部长会议订定之。
第二十七条 凡出队队员均有制作工作成果报告书之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之实施由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如欲修改时,亦须提交
社员大会议决,且得到出席社员总数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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