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uZa (乡研社服爱在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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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部长群修改之组织章程
时间Mon Nov 28 23:24:35 2005
: 第四章 会议
: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之召开及决议:
: 1.每学期期初及期末召开社员大会。
: 2.遇有紧急事件时可由社长召开紧急会议。
: 3.须於会议召开日前之相当期间对社员作开会之通知。
: 4.社员大会之决议以出席社员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之方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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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四:原条文中,会议需由全社员之半数出席始为社员大会,但考量现行较难广义的定
: 义「社员」或「社员人数」,故部长群在此修改决议之生效资格为出席社员之二
: 分之一以上。)
提一点小小的建议
关於原本「会议需由全社员之半数出席始为社员大会」这项,会这样规定
我想是有为了确保会议「全社性」与「多数性」的意义存在
对於攸关全社的会议,诸如社员大会、筹备会、讨论会
「全社性」指的是大家身为社团一份子的义务
「多数性」则是社团决策的基本原则
倘若讨论会的出席人数不到一半,那麽一个决策即使出席的人全数通过
它能不能代表社团多数人的声音呢?
虽然,正如部长群们所说的,现行「社员」或「社员人数」的定义较难广义的被界定
但是并不代表出席的意义就不用被要求
像是主要社员可以定义为大学部还在活动的主要社员(部长、干部、新生,或者旧生)
然後将研究所以上的学长姐归为老人,分别订定出席率准则:
1.社员有出席全社性会议的义务
2.全社性会议之出席至少达社员的五分之三及三位老骨头以上出席始有效
一方面明定全社会议对於社团的重要性
一方面也才能尽可能的汇整所有社员与老人的经验与意见
做出最合乎多数讨论具代表性的决策
当然,上面只是打个比方,真正的细则还是要靠部长群们来决定
这边是一点小小的意见给你们参考,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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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7.34
※ 编辑: ABuZa 来自: 140.112.57.34 (11/28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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