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olun (黄阿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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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教育部非自愿性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时间Fri Mar 6 14:41:58 2009
主旨: 教育部非自愿性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一、申请资格: 应同时符合下列资格
1. 就读国内大专院校具有学籍,修业年限内延长修业年限之学生(不含空中大学、
研究所在职专班、学士後学系)。
2. 学生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非自愿性离职失业期间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未逾6个月
者(97年9月1日至98年3月1日期间失业)。
3. 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币114万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计范围包含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
二、补助金额:公立大专校院每人每学期补助5,000元。
三、申请限制:
1. 学生之父母均为非意愿性离职失业者,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请领。
2. 政府各类助学措施择一申领: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
画助学金,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行政
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
金、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本项补助。
四、办理方式:
1. 受理申请时间:97学年度第2学期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截止。
2. 应检附表件:
(1) 申请表
(2) 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之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
练局就业服务站(中心)开立之「失业(再)认定、失业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或「失业认定联」为认定标准】。
(3) 前一年度全户家庭所得清单
(4) 3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3. 申请地点:
(1) 符合申请者,请至
http://sad.osa.ntu.edu.tw/index.php本组网站最新消息,
下载申请表後携带应缴交证件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办理。
(2) 进修推广部同学请至进修推广部谘商辅导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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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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