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olun (无力去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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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会计师考试规则修订
时间Fri May 22 15:43:4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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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aolun (无力去爱谁) 看板: ntuACCT96
标题: [公告] 会计师考试规则修订
时间: Fri May 22 15:43: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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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aolun (无力去爱谁) 看板: NTUACCTR96
标题: [公告] 会计师考试规则修订
时间: Fri May 22 15:41:14 2009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考试规则 第十八条修正条文
现行条文:
第 十八 条
本考试及格方式,采科别及格制。前项科别及格制,指国文成绩,以达当次考试
该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绩为及格,平均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後二位数,第三位
数采四舍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其余各应试科目之成绩,以各满六十分为及格。
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连续三年内继续补考之,
期限届满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应重新应试。
修正条文:
第 十八 条
本考试及格方式,采科别及格制。前项科别及格制,指国文成绩,以达当次考试
该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绩为及格,平均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後二位数,第三位
数采四舍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其余各应试科目之成绩,以各满六十分为及格。
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连续三年内继续补考之,
期限届满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应重新应试;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
期间报名全部科目重新应试,已及格科目之成绩不予采计。前项保留期间之计算,
以应考人第一次报名考试,并有部分科目及格经审定之日起三年次内为限。
部分科目及格者,参加补考期间,除报名重新应试外,其已及格科目不得再行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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