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rlenggirl (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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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滨江国中还有特教缺!
时间Mon Jul 18 15:05:10 2005
滨江国中还有特教缺!
台北市立滨江国民中学94学年度教师甄选简章
一、依据:
(一)教师法
(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三)师资培育法
(四)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
(五)北市教中字第09430253700号函。
二、报名时间:94年7月17(星期日)、18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时至12时,逾时不受理
。
三、报名地点:台北市立滨江国民中学(以下简称本校)
地址:台北市中山区乐群二路262号
电话:25336373、27455057
网址:www.bjjh.tp.edu.tw
四、报名方式:检同有关证件亲自或委托报名(委托者须有委托书),通讯报名不予受理
。
五、报名费用:每人新台币捌佰元整。
六、甄选资格:
(一)基本资格:
1、中华民国国民。
2、持有各该科合格教师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间者。
3、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准予以切结书方式报考:
(1)具有「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资格之一者,且符合「高
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第卅七条及「中小学教师登记及
检定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者。
(2)具有「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第三十一、三十
二、三十三条规定资格,预计於94年8月30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师证书者。
(3)依据师资培育法修毕师资培育之大学规定之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师资职前
教育证明书并通过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考试,惟尚未取得合格教师证
书者。
4、合格偏远或特殊地区教师,须依当年甄选简章(含外县市)规定,於偏远地区服务期
满并取得各该科一般地区合格教师证书者。
5、凡持国外学历证件者,需缴验有执照翻译社翻译之中译本、驻外单位证件影本盖章验
证学历属实文件及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具有中等学校各类科教师资格之证明文件,始
得报名,不得以切结方式要求报名後再补证。
(二)特殊条件:
1、年龄55岁以下(民国39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本市市立现职合格专任教师报考不受
此限。
2、因病退休、资遣人员报考者,须检附公立医院康复证明及核定退休、资遣公函。
具有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事
者,及未取得中等学校教师应修习之教育、专业科目及学分者不得报考,纵因事前未察觉
,而於放榜录取後发觉,或现职学校教师无法取得离职证明书者,应予以无条件解聘。
七、学校需求
(一)需办理开办业务之相关行政工作,对创校具有使命感及高度热忱,肯奉献心力者。
本校员额编制有限,所有教师均应依学校行政调配之需要,兼任导师、行政职务、搭配相
关科目课程。
(二)需具备课程研究、设计与教材编选能力,能进行多元评量及教学。
(三)需具备专长能担任社团指导,有相关经验者佳。
(四)教学经验丰富、具资讯专长者尤佳。
(五)新设学校实施教师全日上班制,必须留校8小时。
科别 英语 数学 生物 特殊教育
名额 3 2 1 1
八、录取名额:
九、报名手续:
(一)缴交报名表(附件一)(所留电话,若因无法联系而致权益受损,不得以通知未送
达提出异议)。
(二)请备妥本人最近三个月内二寸半身脱帽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二张,一张贴於报名表,
另一张贴於准考证上。
(三)委托报名者缴交委托书(附件二),缴验受托人暨委托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四)缴验相关证明文件
1、国民身分证。
2、合格教师登记证(证书)或实习教师证。
3、学历证件:大学或研究所毕业证书(外国学历依本简章第六条第(一)项之5办理)。
4、教育学分证明、专门科目学分证明。
5、同意书(现职公立学校教师填写,附件三)、切结书(现职私立学校教师或尚未取得
合格教师证书者填写,附件四)。
6、声明书(附件五)。
7、服务承诺同意书(附件六)。
8、退伍令或免服役证明书。
9、成绩考核通知书。(私立学校如无考绩者,得以最近5年服务成绩优良且无受处分证
明书替之)。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职务证明文件(2)各项特殊优良表现证明文件(3)第二专
长科目教师检定证书(4)修习特教三学分以上或修习特教54小时以上研习证明(5)英文
能力检定证书(6)资讯能力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应依序夹订成册,正本当场验还(除5、6、7项),另缴交影本(除5、
6、7项)一份备查。证明文件如有伪造,纵因甄选前後未能察觉而予录取,一经查证属
实,除取消甄选及录取资格,予以解聘外,如涉及刑责由应试者自行负责。又录取後无法
依「中小学教师登记及检定办法」或「师资培育法」取得合格教师证书者,亦予以解聘,
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缴交自传 请依自传参考内容撰写(附件七)。
(六)其他:特殊表现、着作及教学成果等。
(七)缴交报名费新台币捌佰元整。
(八)限时挂号信封一个(写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贴足参拾贰元邮票)。
(九)领取准考证(附件八)。
十、甄选方式:
(一)初选:笔试及资绩
1、 各科报名人数超过12人,进行第一阶段笔试(内容含教育理念及教育专业知能),
占总分50%。笔试时间100分钟,笔试开始20分钟後不得进场,50分钟後始得缴卷离场。
2、 教学资绩占总分50%,评分方式详报名表。
3、 各科未达12人,直接进入复选。是否举行笔试,94年7月18日(星期一)17时在本校
门首及网站公告。
4、 各应考人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及准考证应考。
5、 英语、数学、生物及特殊教育各科依成绩高低分别录取18、15、12及12名进入复选
,初选成绩不列入复选成绩之计算。
(二)复选:试教
1、 每人15分钟,请考生自行携带参加甄选科目该科之教材及自备教具(以93学年度该
科教材版本各册齐全者为限);参加甄选特殊教育科目教师教材自选。
2、 参加复选者由本校抽签排定复选顺序,试教前20分钟抽签决定试教教材之册别及单
元别,准备时间为15分钟;教科书可由应试者自行决定版本试教。参加甄选特殊教育科目
教师教材自选。
3、 各应考人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及准考证应考。
4、 英语、数学、生物及特殊教育各科依成绩高低分别录取9、8、6及6名进入决选,复
选成绩不列入决选成绩之计算。
(三)决选:口试
1、 口试为当场即时回答,内容包含学历、经历、教育理念、学校认同、服务抱负、班
级经营、教学知能、表达能力、仪容举止、及行政管理等范围。
2、 各应考人应携带国民身分证及准考证应考。
3、 依成绩决定录取顺序,未达80分则减额录取或从缺,录取名单及备取名额由遴选委
员会决定之。
(四)录取标准:初选、复选、决选成绩均需达80分以上(未达80分则减额录取或从缺)
。
十一、甄选时间:
(一)初选:94年7月 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
(二)复选:94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起。94年7月22日(星期五)17时在本校门
首、网站公告复选名单,请依规定时间办理报到,逾时未完成报到,或复选开始经唱名三
次仍未到者,均取消参加复选资格。
(三)决选:94年7月27日(星期三)9时起。94年7月26日(星期二)17时前在本校门首
、网站公告决选名单,请依规定时间办理报到,逾时未完成报到,或决选开始经唱名三次
仍未到者,均取消参加决选资格。
十二、甄选地点:本校,试场於应试当日门首公告。
十三、录取公告:
(一)初选:94年7月22日(星期五)17时在本校门首、网页公告,请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
(二)复选:94年7月26日(星期二)17时在本校门首、网页公告,请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
(三)决选:94年7月27日(星期三)21时在本校门首、网页公告。
十四、凡正取人员应於94年7月29日(星期五)12时前携带离职证明书、教师合格证、学
经历等相关证件及公立医疗机构体格检查表至本校办理报到,逾时以弃权论,并由备取人
员依序递补,当事人不得异议。
十五、附则:
(一)经甄选录取者,缴交之公立医疗机构体格检查表(含最近三个月内胸部X光透视)
,如体检不合格,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或其他妨害教学之传染病,或未缴交
公立医疗机构体格检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录取资格。
(二)经录取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弃权,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保留。
(三)申请成绩复查,请於榜示当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向本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
次为限。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阅卷委员
之姓名或其他有关资料。
十六、本简章经本校教师遴选委员会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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