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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兰县国中新进教师初选简章
时间Tue Apr 13 11:33:03 2004
宜兰县九十三学年度国民中学新进教师甄选初选简章
壹、 依据:
一、 教师法暨施行细则、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暨施行细则、师资培育法暨施行细则、高级中
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等相关法规。
二、宜兰县国民中小学新进教师甄选初选作业要点。
贰、
报名日期: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四、五日(星期二、三)上午八时三十分起至下午四时
止。
参、 报名地点:宜兰县宜兰市宜兰国民小学活动中心。(地址:宜兰市崇圣街二号;电话
:(03)9322210)。
肆、 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
二、 无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
事者。
伍、报考资格:
一、具有该领域(科)一般地区国民中学或中等学校教师合格证书尚在有效期间或资格者。
二、九十二学年度参加教育实习之实习教师或九十三年应届代理教师师资职前教育课程班结
业生(符合修正师资培育法第廿一条者,请出具证明书),得先以实习教师证书或本学年度
能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证明及复检证明(或代理代课年资折抵实习服务证明及审查表)、
切结书代替合格教师证书之方式报名参加甄选。
三、持外国学历报考者,毕业学校应为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大学院校,应有驻外单位查证学历
属实公文,教育专业科目及专门科目
并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采认达教育部规定标准,且有正式公文证明,并符合报考资格「一」
或「二」者,否则不予受理报名。(1.驻外单位验证後之学历证件影本及法院公证之中译
本一份。2.经驻外单位验证後之国外学历历年成绩证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证之中译本一份。
3.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发之修业期间之出入境日期纪录证明)。
四、中等学校合格教师,具有加注他科(领域)教师资格者,拟以加注科(领域)别报名者
,应先办理加科登记并取得该科(领域)教师证书或证明文件始准予报考,无证者恕不受理
报名。
五、「师资培育法」八十三年二月七日修正公布前入学师范校院之师范生;「高级中等以下
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发布前入学师范校院进
修部、师大教育研究所、师范校院学士後教育学分班之应试者,倘经录取後未能取得教师登
记合格证书,则无条件取消录取资格,不得异议。
陆、报名手续:本人亲自或委托报名(委托者应填具委托书),通讯报名不予受理;以下证
件均审查正本,验毕发还,请考生缴交影本一份(请依报名表上基本资料顺序装订),留存
初选委员会。
一、 填写报名表一份,加盖私章,并书写成绩通知单受信人姓名、地址、加贴限时挂号邮
资三十七元(限用初选委员会提供之专用信封)。
二、 缴验国民身分证,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须检附户籍誊本(学历证件与国民身分证所载姓
名、出生日期不符者不得报考。)
三、 缴验毕业证书及教师合格证书。
四、 缴交简历(如附表格式)及大学历年成绩单(含操行成绩)各六份。
五、 缴交本人最近三个月内二寸半身脱帽正面光面相片一式三张(一张贴於报名表;一张
贴於准考证;另一张浮贴於报名表上以备初选合格证书用,请於照片背後书写姓名、身分证
字号及报考阶段别、科类别)。
六、 缴交报名费:报名费新台币伍佰元整。
七、 证件不齐全者,视为资格不符,不受理补件。
柒、初选方式:总分一00分
一、笔试:占总分七十%,教育知能及教育理念(含教育政策、教育概论等,题型为申论题
)。
二、口试:占总分三十%(教育专业理念、表达能力)。
捌、初选日期:
一、笔试:九十三年六月六日(星期日),上午九时0分起至十一时0分止。
二、口试:九十三年六月六日(星期日),下午一时0分起。(每位应考者时间以五分钟为
原则;不得携带任何卷宗档案资料或作品进场;顺序依准考证号码为准,并於考试前一天於
宜兰县教育资讯网公告)。
※九十三年六月五日(星期六)下午二时至五时开放考场,得先行勘察试场位置。
玖、初选地点:
一、笔试:宜兰县立复兴国民中学。(地址:宜兰市复兴路二段七十七号;电话:(0
3)9326090)。
二、口试:宜兰县立复兴国民中学。(地址:宜兰市复兴路二段七十七号;电话:(03)
9326090)。
备注:若应考人数太多,县立复兴国民中学无法容纳时,将另辟国立宜兰高中考场,届时将
公布於宜兰县教育资讯网站。
拾、录取:
一、 录取标准:
(一) 普通班教师分领域录取,特教班教师分类别录取,录取标准由初选委员会订定,如
有任何一科零分或总分未达最低录取标准者,不予录取。
补充说明:应考人具普通班及特教班教师资格者,得同时分别报名,惟应择一应试。
(注:一、普通班教师领域别:
1.语文领域:国文科 2.语文领域:英文科 3.数学领域
4.社会领域:历史、地理、公民与道德 5.健康与体育领域:体育、健康教育
6.艺术与人文领域:音乐、视觉艺术(美术)、表演艺术(舞蹈、戏剧)
7.自然与生活科技领域:理化、地球科学、生物、工艺(生活科技)、电脑
8.综合活动领域:童军教育、辅导活动、家政
二、特教班教师:
1.身心障碍组 2.资赋优异组)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为保障原住民籍教师任教机会,前项录取名额中具原住民籍
考生倘人数不足时,则由初选委员会决定原住民籍考生增额录取人数及增额录取标准。
二、录取名额:初选暂定录取名额於初选考试前在本府教育资讯网(网址:www.ilc.edu.t
w)公告,实际录取名额由初选委员会视甄选成绩决定。
三、其他规定:
(一)录取人员由本府核发初选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二年,於参加本县各校及县府统一办
理之复试时,应持初选合格证书报名(期限: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五年六月);初选合格证
书於各委托办理初选之学校办理复试或县府统一办理复试时,始具效力;惟届时若学校当年
(或次年)无法开出缺额办理复试时,初选委员会概不负责,初选合格教师亦不得异议;又
倘若下学年度学校不委托县府办理初试或县府仅办学校联合甄选(即初复选不分开办理,而
仅办理一次甄选;联合甄选合格者,依成绩高低、志愿及学校需求等条件,直接至委托学校
应聘)时,合格证书将不适用,应考人不得有异议。
(二)初选增额录取之原住民籍教师,仅能参加原住民地区之各校及县府统一办理之教师复
试,通过复试者,选填志愿时以原住民地区学校为限。
拾壹、成绩通知及复查:
初选成绩通知单及初选合格证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前由本府一并以限时挂号寄
出,并公告於本府教育资讯网,倘公告後两日内未收到上开文件,请迳上宜兰县政府教育局
教育资讯网查询【网址: www.ilc.edu.tw】;如对初选成绩有疑问者,应於九十三年六月十
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以前,检附成绩通知单、准考证及复查费新台币壹佰元整,亲自向
初选委员会申请复查(由宜兰县政府教育局先行受理),逾期及程序不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复查成绩以复查考卷卷面分数及累计分数为限,不得申请重新阅卷或要求影印试卷,亦不得
复查阅卷标准;复查结果若有增减分数,依增减分数重新统计总分後,应考人不得提出异议
。
拾贰、附则:
一、 笔试试题将於初选作业结束後,公布於宜兰县教育资讯网(网址:www.ilc.edu.tw)
。
二、 如因台风、地震等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时,考试得延期举行,并由初选委
员会公告周知。
三、 应考人之基本条件、报考资格、证书文件,如於录取聘任後发现伪造不实者或未能依
「中小学教师登记及检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教师登记检定取得教师合格证书者,或有教
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各款情事之一者,均
注销初选合格资格并通知复试学校。
四、 本简章及报名表件收工本费新台币三十元整,请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九十三
年五月三日上班时间,向初选委员会指定地点│宜兰县立复兴国民中学(地址:宜兰市复兴
路二段七十七号)或宜兰县宜兰市宜兰国民小学(宜兰市崇圣街二号)洽购,请亲自或委托
购买,不受理通讯购买。
四、完成报名手续者,一律不得退费。
五、申诉电话:(03)9364567转1411;申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tw。若有疑义,请电洽教育局学管课(电话:(03)9364567转1411)或承办
学校:壮围乡大福国小(03)9301239查询。
六、本简章未规定事宜,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七、本简章经初选委员会议决通过,陈报宜兰县政府核定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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