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green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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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中职教师可介聘了!
时间Sun Dec 23 18:11:38 2007
公立高中职教师 出缺可介聘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 2007.12.14 03:19 pm
为解决公立高级中学、职业学校教师无法申请异动任教学校问题,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
正通过「高级中学法第二十一条条文」与「职业学校法第十一条条文」,未来公立高中、
职教师出缺时,得经教师评审委员会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介聘後,由校长直接聘任。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於提案说明指出,现行国民中、小学现职教师,得透过介聘作业方
式,申请调到居住地附近任教,解决照顾家庭问题,但高级中学法与职业学校法没有相关
规定,公立高中、职教师须先辞职,再重新参加新进教师甄选,导致多数教师离乡背井,
回居住地任教不易,难善尽照顾家庭责任,影响工作。
国民党团表示,同属中等教育阶段别,资格、条件与培育过程,高中、职教师与国中教师
完全相同,自应比照办理,不应有差别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则。
依三读通过条文,未来高中、职教师出缺时,得经教师评审委员会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
理介聘後,由校长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规定办理公立高、职教师介聘,得自行或联合组成介聘小组办理,介
聘小组组织、介聘条件及运作办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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