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rest (身、魂、灵...)
看板ntnuepc91
标题快要失业了~~~
时间Sun Sep 25 12:05:26 2005
看来我们也得准备上街头了...
开始准备相关有利资料吧!
班上的研究生们...也否利用地利之便...帮我们向系上老师反应...
不然等到修法过了...就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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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辅导界的先进夥伴平安
辅导人员在学校真是弱势啊!!
教育部正进行高级中学法的修法
目前最新的修正条文草案竟将现行条文第十七条第二项
有关设置专任辅导教师的条文删除!
现行条文第十七条如下:
「第一项:高级中学设辅导工作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兼任之。
其委员由校长就各处、室主任及有关专任教师聘兼之。
第二项:辅导工作委员会置专任辅导教师,由校长遴选具有专业知能之教师
充任之;
第三项:校长应就辅导教师中聘兼一人为主任辅导教师。 辅导工作委员会
得聘请具有专业知能之人员担任义务辅导人员。」
修正条文草案只剩下列两项:
第一项:高级中学设辅导工作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兼任之。
其委员由校长就各处、室主任及有关专任教师聘兼之。并由辅导单
位主管兼任执行秘书
第二项:辅导工作委员会得聘请具有专业知能之人员担任义务辅导人员。」
删除的原因是"配合修正草案第十四条设辅导处室,爰删除现行条文第二项"
修正草案第十四条如下:(辅导单位不见得会被列为一级单位因台北市政府
建议一级单位维持教训总三处)
" 高级中学为办理教务,学生事务、辅导、实习、总务、图书、资讯等事
项,得视学校规模大小及业务需要设处(室)一级单位,并得分组办事。
高级中学组织及员额标准,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为发挥学校本
位精神,应赋予学校调整其组织之弹性。
即便设了辅导处室得分组办事但专任辅导教师仍然不见了!!
这可严重了! 因为就没有人可以专门从事高中的学生心理谘商工作!
我翻遍修正条文在第十五条中"高级中学得置秘书、主任、组长、干事、办
事员、管理员、书记、医师、营养师、护理师或护士、技士、技佐。
就是没看见专任辅导教师!
其中教育部又邀集五位审查委员只有其中一位高雄市公立高中的校长发现
专任辅导教师被删除了而提出保留的建议.
各位先进辅导夥伴请大家关心此事,因为修法委员中想必又如前几次修法一
样没有一位是学校辅导实务工作者,若届时修法完成专任辅导教师当真被删
除,那我们真的得大声疾呼抗议了!
请大家集思广益联络您知道的修法委员,我只知道罗东高中校长吴清庸(师
大教心75级毕业)担任修法召集人,大家也可以一人一通电话打去向他关切!
除此之外你还有什麽意见与可行策略呢?
辅导界最无力最悲哀的是部份辅导老师认为只要不会被解聘就好了
管他法修成如何?管他辅导室还存不存在?
你呢?你也是这样消极无力吗?
ps.以上修正条文来源为高雄教师会提供教育部发出的"研商高级中学法修
法草案第三次会议议程附件资料
张丽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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