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rison (琪)
看板ntnuepc91
标题Re: 分享在高速公路车祸的经验
时间Sat Jul 9 21:21:50 2005
就轻微仅有财务损失的车祸事故而言,如果双方对於车祸的责任与对错有争议,您最好留
在现场,不要与对方争论,请别人即刻打110通报警方车祸现场位置,告诉警方「双方有ꨊ岌部v请其来处里,同时记下接电话的警员姓名(当然语气要好一点,否则他不会告诉你)
,及打电话的时间,同时告诉事故对方当事人「我没有能力知道是谁的对错,如果是我的
不对,我或是我的保险公司会负担应负的责任」以避免激化彼此的争议。为什麽要请别人
去报警,而自己不去呢?应为你要看住现场,免得对方移动车辆或是现场被经过的人、车
破坏了!同时树立警告标记,避免衍生二次车祸
等到处理车祸的警员来了,他可能会说没什麽啦,和解和解好啦,记住这可能导致很大的
後遗症,因为可能你努力维持的事故现场,在你们双方还没有谈好条件前,便被破坏了;
所以最好请警员先行测绘事故现场,你确认现场图正确充分无误後,再签名,如果有什麽
缺漏,请您也得客客气气请警员予以补充、更正正确後再签名。请您此时登记下警员臂章
号码,请教他的名字,出勤单位与联络电话。您可以跟警员说:「和解的事,等您测绘好
後,我们双方到贵单位再谈!」以避免与有降低车祸绩效压力的处理员警发生冲突。同时
请教处理员警何时到该单位与对方讨论和解的事
如此,车祸的第一现场便处理完毕了,接下来,您便得立刻与您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联络
,告诉他们:「你发生车祸了」即「我要出险」。如果该公司没有24小时处理服务,请您
考虑换一家公司保险。同时请您去取回出险表格(服务好的公司会以限时信将表格寄给您
,但是也仅於此;在台湾还没有见到会指派专人协助你处理车祸的产险公司)。
等到向保险公司备案完毕,您便可以告诉保险公司处理您这一案件的工作人员,何时要到
警察局谈和解的相关事宜,请他们派员出席协调会。
在警察局协调会上,您便可以决定双方要不要和解及和解的条件如何?如果和解破裂,您
最好此时便向警员说:「我要向对方提出告诉」,请警员将您车祸的资料与相关档案「
移送分局,转呈地检署及法院」办理。此时您可能会与警员为了他的绩效而产生矛盾,
所以请您千万礼貌、客气不要动怒,同时记下协调会当天处理您案件的警员姓名及编号。
然後就是跑法院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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