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o (国民贱客。喔笔王)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Re: 住家门口被围无奈翻墙进出.嘉市民众主张袋地通 …
时间Wed Sep 17 22:41:52 2003
※ 引述《hunghunghung (hung)》之铭言:
: ※ 引述《juno (国民贱客。喔笔王)》之铭言:
如果抽象的把「必须让袋地通行」(先天)和「造成部分土的的不能使用」(後天)分开来看
可能可解决这个问题
挖哈哈,我乱讲,不要理我
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和英美财产法的价值判断不太相同
所以在对比上会有一些困难吧
: 我认为他没有把所有权原始或後天限制加以区分
: 所以才会产生这种疑问
: 以public servitude 与taking为例
: 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土地所有人都有忍受义务
: 但前者的内涵在权利发生时就不包含在内
: 後者是之後基於一定目的剥夺私人原有财产权
: 如果认为袋地通行权是前者
: 就并没有补偿的问题
: 因为这部分本来就没有赋予给所有权人
: 如果是後者才会有补偿
: 而这样的负担是为了社会目的所产生
: 并非基於他人所有权的内容所产生的义务
: 所以内容的限制并没有错
: 但问题在为何需要补偿
: 从这就必须去探讨到底袋地通行权是否
: 是所有权的原本内容
: 由此产生我所说的基於所有权内容所产生之
: 义务与法定负担的分别
: 这部分其实跟暨成道路必须补偿
: 应该是相类似的思考
: : 但是谢在全好像认为袋地通行权是「对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
: : 而且被通行土地所有人有「容忍通行」的义务
: : 也就是说袋地的确有对外通行权
: : 相对的,袋地所有人对围绕地所有人应为补偿
: : 而围绕地所有人则取得请求补偿金之债权
: : (上册p.205、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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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43.15
1F:→ hunghunghung:应该还是有相似概念例如789通行权之限制 推 218.167.32.15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