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hunghung (hung)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Re: 住家门口被围无奈翻墙进出.嘉市民众主张袋地通 …
时间Wed Sep 17 19:33:59 2003
※ 引述《juno (国民贱客。喔笔王)》之铭言:
: ※ 引述《hunghunghung (hung)》之铭言:
: : 从条文的用语
: : 我认为可以讨论袋地通行权是所有权原本就存在的限制
: : 或是基於一定公益目的所加的後天限制
我认为他没有把所有权原始或後天限制加以区分
所以才会产生这种疑问
以public servitude 与taking为例
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土地所有人都有忍受义务
但前者的内涵在权利发生时就不包含在内
後者是之後基於一定目的剥夺私人原有财产权
如果认为袋地通行权是前者
就并没有补偿的问题
因为这部分本来就没有赋予给所有权人
如果是後者才会有补偿
而这样的负担是为了社会目的所产生
并非基於他人所有权的内容所产生的义务
所以内容的限制并没有错
但问题在为何需要补偿
从这就必须去探讨到底袋地通行权是否
是所有权的原本内容
由此产生我所说的基於所有权内容所产生之
义务与法定负担的分别
这部分其实跟暨成道路必须补偿
应该是相类似的思考
: 但是谢在全好像认为袋地通行权是「对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
: 而且被通行土地所有人有「容忍通行」的义务
: 也就是说袋地的确有对外通行权
: 相对的,袋地所有人对围绕地所有人应为补偿
: 而围绕地所有人则取得请求补偿金之债权
: (上册p.205、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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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38.53
※ 编辑: hunghunghung 来自: 218.167.38.53 (09/1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