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o (国民贱客。喔笔王)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Re: 住家门口被围无奈翻墙进出.嘉市民众主张袋地通 …
时间Wed Sep 17 02:10:02 2003
※ 引述《hunghunghung (hung)》之铭言:
前略
: 我是觉得
: 袋地通行权对方有损害还要赔偿
: 例如拆墙的固有利益损害
: 那被封的人还得出钱
因为袋地通行权
赋予地主(被通行者)使袋地得以通行的义务
地主不得禁止袋地与公路间之通行
所以如果把地主「建墙」的行为解释成「禁止」上述通行
不知道能不能请求地主拆墙而不补偿拆墙费用?
: 但如果主张所有权中使用部分被"实质上"剥夺
: 或承认我国所有权内涵中具有例如英美财产法中眺望或阳光权
: 认为筑墙造成邻地的所有权损害
: 用774邻地损害之防免主张
: 这样就可以主张184条第2项反倒是他人的侵权行为
: 他自己得去拆墙!!也不用去买那块烂地
: 但我觉得最难的就是我国法院是不是认为这样的行为
: 对所有权内涵造成损害
: 从773中的干涉这种用语
: 邻地筑墙这算不算干涉??如果是用财产法来看
: 似乎只是nuisance 还不到trespass
: 再看793气响侵入之禁止 仍然是侵入的用语
: 但刚刚juno提醒我 噪音在英美法属於nuisance
: 所以我国物权法在这用"侵入"是不是还有"妨害"这种消极语意
: 可能还要法院去解释
: 但看看过去判决只找得到烟气侵入的判决
: 还没找到妨害的案例
: 而且是不是只有与这条条文类似行为才是妨害这也不知道
: 其实看法源里上面两个条文的历年判决
: 可以看到我们社会对这种相邻关系的认识有在变化
: 只是看来在我国法院系统在物权法里
: 目前要认为这是一种所有权损害似乎还有待发展
: 还是主张袋地比较保险
: 不然依我国对於物权的态度
: 来个翻遍六法全书 没有此一条文规定
: 就掰掰了
: 如果我当法官 我就会采纳
: 即使後来被上级法院推翻 至少在法院里留下
: 一个可以发展的空间
: 只可惜相信这种异端学说的人大概也考不上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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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