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hunghung (hung)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行政程序法也不及格
时间Wed May 7 00:01:04 2003
北市府这种强词夺理的说法
以後谁还相信行程法呢
是真的急到无法公告发布还是根本不当一回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17.htm
〔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和平医院封院时,壹周刊两名记者藏匿院
内采访,手段备受争议,台北市政府甚至扬言将两人移送法办,但台
北地检署认为,市府迄未发布防疫相关命令或公告事项,换句话说,
两人所为,目前根本无法可办。
针对台北市政府对外表示「口头命令也是命令」,台北地检署质疑
:难道要承办检察官传唤马英九市长前来口头说明命令内容?且马市
长的事後说明,是否和先前发布口头命令完全相符?又有多少人直接
接到马市长的口头命令?经其他幕僚转述的命令是否有效?
台北地检署侦办违反SARS防疫措施相关案件,主要根据刑法第
一百九十二条明订「违背关於预防传染病所公告之检查或进口之法令
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的公共危险罪条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权发布预防传染病措施公告、命令的主管
机关,只有行政院卫生署及各地方政府。
检方表示,为协助政府做好防疫准备,近十天来,不断透过电话或
特急件公函,提醒台北市政府尽速补正此项行政漏洞,迄今仍未获正
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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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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