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hunghung (hung)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依法处置?
时间Tue May 6 23:21:28 2003
法规会说这样的行为是妨害秘密罪
跟通讯保障监察法24条 违法监察他人通讯
简直是好笑
因为一团乱 所以是秘密吗?
重要的是院内的状况 官员的言行
是不是可受公评的事实
如果乱写 大可以诽谤罪等等加以控诉
为什麽新闻可以天天报导一些没有根据的报导没事
这样就有事
乾脆通通不准报导不就好了
连我刑分只混混学了一学期都觉得好笑 市府法规会实在很奇怪
礼拜五要口试的可以考虑考虑这个题目喔
转贴中央社新闻。
(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四日电)壹周刊记者在和平医院封院後留置院内采访,台北市政府
将记者移往他处隔离、查扣采访器材,并将依法处置。壹周刊总编辑裴伟表示,封院後相
关单位并未限制新闻采访,而且记者在院内均遵守隔离规定,只因采访需要,无法讲明身
分,台北市政府限制记者活动和查扣器材,违反新闻自由。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吴育昇今天表示,某周刊两名记者在和平医院封院後留置院内,而且
在医院内游走摄影、持续发稿,无视管制规定,市府将依法处置,两名记者则移往杨梅弘
武营区隔离,并查扣摄影器材和电脑设备。
法规会主委陈清秀表示,该周刊及记者已涉嫌违反刑法三百一十五条第二项、通讯保障及
监察法二十四条等相关法规,市府将依法处置。
裴伟对此表示,两名记者的行为并未违法,封院後皆遵守隔离规定,没有所谓的到处「游
走」,刚封院时没有分栋隔离,但在进行分栋、分层隔离後,记者也都遵守相关规定。
他说,封院後,相关单位没有限制新闻采访,如同记者进入伊拉克战场,疫情也应该是被
报导的。他认为台北市政府对壹周刊记者的处置不当,不应该因为他们是媒体记者,就做
特别的处置,此举违反新闻自由,难道台北市政府害怕什麽被报导出来吗?裴伟强调:「
没有东西是能被隐瞒的,其实和平医院里面发生的事情,和台北市政府开记者会讲的内容
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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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4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