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 (微软的狗)
看板nthuilsttalk
标题Re: 某所长的行为实在不认同
时间Mon Apr 28 01:15:34 2003
※ 引述《lili (卷毛莉)》之铭言:
: 第二从产业的经验来看,
: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资料显示,
: 任何外国产品要进入美国,
: 一旦被美国厂商控告侵害权利,
: 海关可以先挡住。
: 我有点不懂这段话
: 为什麽要根据『资料显示』才能导出後面的话?
: 这不就是一种保全程序吗?
: 明明就是法律规定的呀!
: 难道是我太挑剔了吗?
等你写论文时,你会发现更多需要「资料显示」才能
推论出的「common sense」
还不就为了让别人觉得自己好像很厉害一样..
当然也有可能记者断章取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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