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zzzj (写不完~)
看板nb-shopping
标题Re: [情报] 请大家注意此二手大盘商...
时间Mon Dec 14 21:34:56 2015
根据版上的发文
他共计发了24篇文章
如同原PO所述种类大多为MAC为主
而且非常像原PO所说的职业卖家
但就现有版规 原PO仅列出有许多贩售文章
尚无法构成桶他的要件
「像」跟「就是」是不一样的
依照目前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疑似
无法确认他就是
根据版规
五、6. 贩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一经发现,终身水桶
以及
八、严禁业代(包含工读生)发表自身服务感想文和发泄文(如资展感想,卖场抱怨)
公开表明自己是业代或营利身分者 一律 终身水桶 + 劣退
我必须要有实质的证据,才能进行水桶
只要能提供给我 我就可以桶
再麻烦了
PS.或许版友们会不服我目前的判决
但依照版规的叙述,我无法就这样将「疑似」、「可能」这样的情况做为水桶的条件
换做是其他人也是
谢谢
※ 引述《a9568756 (azure)》之铭言:
: RRYYAANN
: 观察这人很久了
: 总有卖不完的NB
: 交易范围也是超大
: 主卖Mac其他也有卖
: 很明显是职业卖家吧
: 各大二手版都有他身影
: 可不可以桶一桶烦死了
: http://i.imgur.com/jd5OhwX.jpg
: http://i.imgur.com/qVCxIgX.jpg
: http://i.imgur.com/s6vmsJB.jpg
: http://i.imgur.com/yF7HhrC.jpg
: http://i.imgur.com/UW7IwMf.jp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226.5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b-shopping/M.1450100099.A.372.html
1F:→ baozi: 这种还要什麽证据?买卖凭证?对方个资?还是像警察一样找 12/14 22:31
2F:→ baozi: 个人伪装卖家蒐证上铐?如果要这麽严谨,那这个版规其实可 12/14 22:31
3F:→ baozi: 以废了 12/14 22:31
4F:→ baozi: 用"常理"可以推断的事情偏要搞这麽复杂 12/14 22:32
5F:→ pyCassandra: 楼上好激动唷 >0^ 12/14 22:35
6F:推 god145145: 建议加一条一个月限卖一台,除非低於市价40k以上 12/14 22:49
7F:推 baozi: 我没激动阿= =,大概要加个^_^才不会让人误会 12/14 23:05
8F:→ baozi: 其实大家应该知道,PTT板的判决由版主自由心证的range很大 12/14 23:10
9F:→ baozi: ,像这种明显套利的买卖频率如果还不能做成判决,那只有两 12/14 23:10
10F:→ baozi: 个办法,ㄧ是废了那条版规,要不就是如6F所说的,制定更严 12/14 23:10
11F:→ baozi: 谨的规则 12/14 23:10
12F:→ dhzzzj: 我还是回应一下好了 今天为什麽我不断然的直接桶了算了 12/14 23:12
13F:→ dhzzzj: 这其实很简单 版规里面有赋予我一条这样的权力 我要桶我就 12/14 23:13
14F:→ dhzzzj: 桶 但我认为所有的版友都不希望我用这样的态度来处理 12/14 23:13
15F:→ dhzzzj: 置底被桶的 我可以说 全部都有版友的举证 12/14 23:14
16F:→ dhzzzj: 而且 被桶的人 他会收到 我发布桶的 信 他会回信跟我说 12/14 23:17
17F:→ dhzzzj: 他是无辜的 他有不得以的苦衷 这时我要怎麽取舍 相信他的 12/14 23:18
18F:→ dhzzzj: 话 还是相信 多数版友的话 你会说 当然以多数为主 可是 12/14 23:18
19F:→ dhzzzj: 你今天没有让他心服口服的证据的时候 坐在版主这个位置的 12/14 23:19
20F:→ dhzzzj: 的人 他是两难的 前面几位有给我确切的证据 如露天卖场 12/14 23:20
21F:→ dhzzzj: 实体店面的位置 或者他们的交谈记录 这些都可以 12/14 23:20
22F:→ dhzzzj: 我知道 可以不用那麽复杂 我也知道我的自由心证就可以解决 12/14 23:21
23F:→ dhzzzj: 但我桶他 我就要桶的名正言顺 12/14 23:22
24F:推 eden1104: 推版主!! 12/14 23:25
25F:推 qxxrbull: 确实证据不足这样直接桶甚至有可能惹上麻烦 推版主 12/14 23:27
26F:→ z2114422: 推版主 无罪推定原则阿~ 12/14 23:39
27F:推 leo840908: 大概也不敢卖了XDD 12/14 23:44
28F:推 alfven: 建议除了桶,再加上裂退,比较不会让牠们到其他版作怪 12/14 23:52
29F:推 nicholas0406: 这种实质证据要怎麽找 ? 不可能有人能找到他是职业 12/14 23:53
30F:→ nicholas0406: 卖家的实质证据,除非他已经白目到跟A买A商品 12/14 23:53
31F:→ nicholas0406: 接着又PO文、卖A商品,而这样也没有实质证据 12/14 23:54
32F:推 lolpklol0975: 没功德心 12/14 23:55
33F:→ nicholas0406: 因为他还是可以狡辩非A商品,除非你找到A买家一起 12/14 23:55
34F:→ nicholas0406: 去面交点货辨识,不过应该不会有人闲到这样 12/14 23:56
35F:→ nicholas0406: 他只要到其他网拍卖场去转卖就好,说明白一点 12/14 23:56
36F:推 gwjhs112: 我觉得版主说的没错啊...我觉得提醒大家注意这个人就可 12/15 00:13
37F:→ dhzzzj: 我没有针对说 一定要哪台买卖了 才算证据 置底文的是提供 12/15 00:22
38F:→ dhzzzj: 卖场跟站内信 12/15 00:23
39F:→ dhzzzj: 能桶我当然想桶 但要桶到他没办法抗辩 这就是我为难之处 12/15 00:24
40F:推 lobun: 推版主,有理性 12/15 00:37
41F:推 moon1139: 推版主,这就是法治,我也觉得这次的确证据不够充分 12/15 06:28
42F:→ moon1139: 本来定罪就是要讲求一定程度的证据和一致的规则 12/15 06:33
43F:→ moon1139: 如果只是大家觉得他有罪就有罪的话那只是多数暴力而已 12/15 06:33
44F:→ moon1139: 这已经是讨论好久的问题了,用证据来定罪一定会有漏网 12/15 06:36
45F:→ moon1139: 之鱼,不过这才是最公平的方式 12/15 06:36
46F:→ moon1139: 等等,阿楼上某人帐号出现在外挂联合国都没被定罪了 12/15 07:11
47F:→ moon1139: 怎麽现在觉得可以因为这种模糊的行为定人家罪 12/15 07:11
48F:→ moon1139: 不就双重标准很好笑 XDDDDDDD 12/15 07:12
49F:推 GoldDeath: 好判决,就算卖得多一点也只是因为他手上东西多 12/15 09:19
50F:推 john129515: 推版主! 12/15 09:25
51F:推 weitom: 推版主,需要更多的证据。民萃一碰就碎了 12/15 10:53
52F:推 qsub: 推版主! 热心服务板友 用心经营版面 坚持公正立场 了不起 12/15 11:33
53F:推 wyvernlee: 老实说本版没有特殊限制,桶了再注册一个免洗帐号上来 12/15 12:17
54F:→ wyvernlee: 感觉威吓效果不大,如果要查分身就累了。 12/15 12:18
55F:推 newtonyd: 版主辛苦了 12/15 14:51
56F:→ nickli00: 怎麽样的人才可以有那麽多笔电可以卖...... 12/15 14:58
57F:→ nickli00: 而且基本上没人会去注意,会被注意到根本是太夸张= = 12/15 14:58
58F:推 faker2651459: 等你桶他也卖的差不多了 12/16 20:50
59F:→ faker2651459: 反正就跟顶新一样 "可恶但不违法" 12/16 20:51
60F:推 GoldDeath: 依照楼上部分人的逻辑,订版规1年内卖超过2台水桶1年 12/17 15:28
61F:→ GoldDeath: 分身永久水桶就好 12/17 15:28
62F:推 SuWeiLin: 版主的逻辑是正确的;就像我们恨得牙痒痒的某劣油商,虽 12/18 00:19
63F:→ SuWeiLin: 可恨至极,但一审的结果就是未能证明其有违於法律... 12/1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