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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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周处除三害》被控抄袭 导演、制片、
时间Tue Feb 3 17:38:24 2026
※ 引述《whj0530 (亿载金城武)》之铭言:
: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 全球卖座30亿元的国片《周处除三害》剧本抄袭争议延烧2年多,名导钱人豪控告《周》
: 片制作公司负责人黄江丰、监制李烈、导演黄精甫涉嫌违反《着作权法》,台北地检署检
: 察官调查後,以无法证明《周》片的发想起源与钱人豪有关等理由,30日以罪嫌不足等理
: 由,处分不起诉。
补充近期司法文书提到的资料:
在作成上述不起诉处分後,制片公司(一种态度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黄精甫、李烈都反
告钱人豪妨害名誉
经不起诉处分、再议驳回,都委任律师向台北地院提出声请,诉求准许提起自诉(一一四
年度声自字第一五零号)
最终结果:「声请驳回。」,且因不得抗告,而已全案确定。(这与去年报导的台北地院
一一三年度声自字第二六五号,并经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四八一号驳回被告抗告一
事为不同案件)
声请意旨:
(一)指控内容并非事实:
・声请人主张其拍摄之电影《周处除三害》并无抄袭被告作品之情事。
・被告迄今无法证实其於一百零六、一百零七年间已创作完成《无法无天》的故事大纲
或剧本,且声请人等从未接触过该内容。
(二)被告未尽查证义务且具诽谤故意:
・被告在贴文中自承「尚未进过电影院看《周处除三害》」,仅凭他人转述之不完整剧
情,便於社群平台发文指控声请人「剽窃」、「赤裸裸的强盗」、「睁眼说瞎话」。
・声请人认为被告身为电影工作多年之专业人士,明知抄袭指控对创作者名誉损害至钜
,却在未观看电影、未查证的情况下贸然发文,显具诽谤之「真实恶意」。
(三)作品原创性之依据:
・声请人指出《周处除三害》的剧本灵感源自八十六年香港编剧陈庆嘉与陈嘉上导演发
想的原创概念,并於九十九年转述给黄精甫导演发展而成,并非源自被告的作品。
・被告所谓的电子邮件或微博贴文证据,内容零碎且属抽象概念,依法不受着作权保护
,且其电子邮件与微博纪录(标示「已编辑」)有事後伪造或变造之重大疑义。
(四)企图影响商誉及观影意愿:
・被告透过脸书发文大加挞伐,甚至呼吁大家不要去看该部电影,意图以此贬损声请人
等的名誉及商誉。
驳回原因:
(一)被告具有「相当理由确信其言论为真实」
法院认为,被告钱人豪并非凭空捏造事实。他在发表「抄袭、剽窃」等言论时,是基於其
先前已创作完成的作品大纲及相关事证,主观上具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而非明
知为虚伪事实而故意散布。
(二)被告确有「创作在先」之事实
法院依据以下证据认定被告在电影上映前多年已有相关创作:
・数位足迹:被告曾於一百零六年寄发电子邮件、一百零七年在微博发表「无法无天-
岩湾王」的故事大纲。
・证人证词:证人刘序浩、林松贤均证称,早在一百零四年至一百零八年间,被告就曾
多次口述或公开讨论该故事内容。
(三)两部作品在客观上确实「高度相似」
法院经比对声请人提供的对照表後,认同以下观点:
・电影《周处除三害》与被告的作品在角色姓名、部分台词、场景及剧情上,客观上确
实有近似之处。
・证人亦证称两者故事内容与结构「一模一样」。因此,被告指涉抄袭并非无端指控。
(四)缺乏「诽谤故意」与「真实恶意」
法律对於诽谤罪的认定,须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真实恶意」(明知是假的却故意说是真的
)。法院认为,被告是为了扞卫自己的创作权益而发言,并非基於诽谤声请人名誉的恶意
;且卷内无证据显示被告是明知虚伪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与事实不符。
(五)声请人的主张属於「主观臆测」
针对声请人提出的质疑,法院逐一驳回:
・证据真伪:声请人虽怀疑被告变造电子邮件或微博资料,但被告已提供原始画面供检
察官翻拍,声请人并未能提出具体证据证明伪造,故法院不采纳其主观臆测。
・侦查完备性:法院认为检察官已依职权调查足够证据,不一定需要照声请人的要求传
讯所有证人(如陈嘉上)或进行对质。
・着作权争议与诽谤之别:本案重点在於被告是否有「诽谤故意」,至於声请人是否真
的构成「着作权侵害」,那是另案民事或刑事争议,与本件加重诽谤罪的判断无关。
结论:
法院认定原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及高检署的驳回再议处分,在证据取舍与事实认定上均无
违误。因无法证明被告具有诽谤的犯罪故意,故驳回声请人的自诉声请。
*以上摘要部分皆经人工智能整理,年份均为民国纪年
附表:
(以下可能有雷,请斟酌是否要看)
┌──┬──────┬───────────┬───────────┐
│编号│ 类别 │ 「无法无天-岩湾王」 │ 「周处除三害」电影 │
│ │ │ 故事情节 │ 剧情片段 │
├──┼──────┼───────────┼───────────┤
│一 │ 角色姓名 │ 男主角姓名为陈广州( │ 男主角姓名为陈桂林( │
│ │ │ 匪徒); │ 匪徒) │
│ │ │ 男配角姓名为陈火(警 │ 男配角姓名为陈灰(警 │
│ │ │ 察) │ 察) │
├──┼──────┼───────────┼───────────┤
│二 │ 台词 │ 1.我不怕死,我怕死了 │ 1.我不是怕死,我是怕 │
│ │ │ 没人知道 │ 死了都没人记得 │
├──┼──────┼───────────┼───────────┤
│三 │ 场景暨剧情 │ 1.黑帮老大公祭场合, │ 1.黑帮老大公祭场合, │
│ │ │ 黑道小弟闲聊,陈广 │ 黑道小弟闲聊,陈桂 │
│ │ │ 州枪杀帮派老大 │ 林枪杀帮派老大 │
│ │ ├───────────┼───────────┤
│ │ │ 2.陈火追捕陈广州,拿 │ 2.陈灰追捕陈桂林,拿 │
│ │ │ 香炉砸员警的脸,员 │ 香炉砸陈灰,右眼被 │
│ │ │ 警眼睛被戳瞎,陈广 │ 戳瞎,陈桂林顺利逃 │
│ │ │ 州趁机逃逸 │ 离现场 │
│ │ ├───────────┼───────────┤
│ │ │ 3.运钞车行进间在马路 │ 3.电视机播报新闻,运 │
│ │ │ 上掉落千万现金钞票 │ 钞车在马路上掉落大 │
│ │ │ ,民众捡拾一空 │ 量现金钞票,民众捡 │
│ │ │ │ 拾一空 │
│ │ ├───────────┼───────────┤
│ │ │ 4.关帝庙丢出六个圣筊 │ 4.陈桂林於关公神像前 │
│ │ │ ,有关帝君保佑绝对 │ 问求应否去自首,掷 │
│ │ │ 没事 │ 出九个圣筊 │
│ │ ├───────────┼───────────┤
│ │ │ 5.陈火放消息说陈广州 │ 5.二十多年前猎狐行动 │
│ │ │ 没有资格当通缉犯之 │ 信义区吴兴街公寓跟 │
│ │ │ 首,猎龙行动 │ 警察火拼,听说用光 │
│ │ │ │ 了信义分局所有弹药 │
│ │ │ │ 他当年中了很多枪 │
│ │ ├───────────┼───────────┤
│ │ │ 6.陈广州被告知罹患脑 │ 6.陈桂林被密医欺骗罹 │
│ │ │ 癌,前往警局自首发 │ 患肺癌,劝告其自首 │
│ │ │ 现通缉犯排名仅第二 │ ,於是决定前往警局 │
│ │ │ ,决定先杀掉第一名 │ 自首,发现通缉犯排 │
│ │ │ 通缉犯毒蛇,再自首 │ 名仅第三,决定先杀 │
│ │ │ ,自首入狱後才发现 │ 掉第一、二名通缉犯 │
│ │ │ 未罹癌 │ ,再自首,自首入狱 │
│ │ │ │ 後才得知密医的谎言 │
│ │ │ │ ,自己未罹癌 │
│ │ ├───────────┼───────────┤
│ │ │ 7.在一家陈旧的按摩院 │ 7.在美发院,发现女孩 │
│ │ │ ,发现一个女孩被毒 │ 被继父控制逼迫成为 │
│ │ │ 蛇胁持作为禁脔,出 │ 小情人,陈桂林出手 │
│ │ │ 手相救 │ 相救 │
└──┴──────┴───────────┴───────────┘
就不知道在看了对照表後,能辨别得出差异吗?
而且是否违反《着作权法》,与「妨害名誉」为不同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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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还,来时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现代】李叔同《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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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80.74.218.167 马来西亚), 02/03/2026 17:39:31
1F:推 widec : 抄成这样 也能反告? 02/03 18:26
2F:→ IBIZA : 但另一边有五个以上导演、编剧、制作人,作证这个故 02/03 18:54
3F:→ IBIZA : 事是他们几个发想,交给黄精甫发展的 02/03 18:54
4F:推 lifehunter : 就是钱人豪要举证对方五人有人看过他的无法无天 02/03 20:49
5F:→ lifehunter : 举证不出来 你剧本放家里 别人是要怎麽抄? 02/03 20:49
6F:推 MK47 : 都没有办法证明时间点 那就没啥好说的 人家说你看完 02/03 21:10
7F:→ MK47 : 才编的也行 没发表的东西就是有认定风险 02/03 21:11
8F:→ darkbrigher : 台湾没像好莱坞那样可以在公会备份剧本吗 02/03 21:18
9F:→ MK47 : 没听过台湾有这个机制 我也不知道有没有 02/03 21:20
10F:推 Tencc : 看起来真的一模一样 02/03 21:36
11F:→ IBIZA : 钱人豪有一个2017年左右发在微博上的大纲 02/03 21:42
12F:→ IBIZA : 然後有一些钱人豪的合作夥伴说大概2015年就听过钱人 02/03 21:43
13F:→ IBIZA : 豪讲这个故事 02/03 21:43
14F:→ IBIZA : 但另一边是钱人豪的师父,陈嘉上,跟他早期合作的监 02/03 21:49
15F:→ IBIZA : 制钱小惠,说他们1997年就已经讨论过这个故事,後来 02/03 21:49
16F:→ IBIZA : 编剧陈庆嘉加入,他们几个把讨论的大纲告诉另一个导 02/03 21:49
17F:→ IBIZA : 演刘国昌,授权他拍,但刘国昌一直没拍,到2010年, 02/03 21:49
18F:→ IBIZA : 黄精甫从钱小惠那边听的这个故事,得到大家的同意, 02/03 21:49
19F:→ IBIZA : 交给黄精甫发展 02/03 21:49
20F:→ RedLover1009: 所以这篇是想故意暗示对方是抄袭? 02/03 23:00
21F:推 Nemophila : 剽窃吧 02/03 23:03
22F:推 chyx741021 : 简单说,无法证明《周处除三害》是抄钱人豪的点子 02/03 23:31
23F:→ chyx741021 : ,所以钱人豪告违反着作权法不起诉 02/03 23:31
24F:→ chyx741021 : 但钱人豪的质疑有理,所以反告他妨害名誉也不起诉 02/03 23:31
25F:推 cka : 看完觉得钱比较有道理 02/04 00:36
26F:→ cka : 只是要证明对方有看过太难,明明一样还不构成抄袭吗 02/04 00:37
27F:推 luciferii : 感觉是钱人豪先创作,某A知道相关内容,多年後自认 02/04 01:18
28F:→ luciferii : 为自创,或故意挪用,给了李烈和黄精甫制作。 02/04 01:18
29F:→ luciferii : 钱人豪直接告黄精甫、李烈,当然失败,因为讲不出某 02/04 01:19
30F:→ luciferii : A是谁。 02/04 01:19
31F:→ luciferii : 反告也是一样原因,因为相似处过多钱人豪的确有合理 02/04 01:20
32F:→ luciferii : 动机,黄精甫、李烈也无法证明钱人豪捏造,所以不是 02/04 01:21
33F:→ luciferii : 刻意诬告。 02/04 01:21
34F:→ IBIZA : 黄精甫这边主张的创意发想者就陈嘉上啊 02/04 01:26
35F:→ IBIZA : 但钱人豪也不敢说陈嘉上抄袭他 陈嘉上是他师父 02/04 01:26
36F:→ IBIZA : 但陈嘉上这边有好几个出来证明陈嘉上发想这个故事 02/04 01:28
37F:→ IBIZA : 的时间远在钱人豪主张的时间之前 甚至十几年前 02/04 01:28
38F:→ IBIZA : 尤其整部剧情最关键的一段 也就是主角被判定罹患 02/04 01:30
39F:→ IBIZA : 绝症 去自首没人理 发现自己是通缉榜第三名 决定干 02/04 01:30
40F:→ IBIZA : 掉前两名这一段 02/04 01:30
41F:→ IBIZA : 陈嘉上这边主张是陈庆嘉2011年参与进来之後的构想 02/04 01:31
42F:→ RedLover1009: 无法证明是剽窃,但你一定是剽窃?这逻辑很熟悉 02/04 01:32
43F:→ IBIZA : 更正, 应该说是陈庆嘉参与进来之後, 在2011年加入故 02/04 01:32
44F:→ IBIZA : 事的构想 02/04 01:32
45F:→ IBIZA : 这个时间点有两个人发言作证 02/04 01:39
46F:→ IBIZA : 而这个时间比钱人豪主张他发想的2015早四年 02/04 01:40
47F:推 mark31326 : 连剧名都是周处比较贴合剧情 02/04 04:28
48F:推 lifehunter : 那可能创意源头就是陈嘉上两边各自发展而已 真要抄 02/04 09:21
49F:→ mozaiwen : 还有脸反告?幸好不会花钱看这种垃圾片。 02/04 09:21
50F:→ lifehunter : 的话 谁会那麽偷懒 只把陈广州改陈桂林 陈火改陈灰 02/04 09:21
51F:推 qoo4628802 : 编剧界很常有新人提案 但资方觉得你菜 02/04 09:24
52F:→ qoo4628802 : 不想找你写整个故事 又觉得你故事有趣 02/04 09:25
53F:→ qoo4628802 : 所以找有经验的人来完成的例子 02/04 09:25
54F:→ qoo4628802 : 听过台面上的电视剧就有这种状况的 02/04 09:25
55F:→ markhbad54 : 要抄的话把名字改掉不是最快吗? 02/04 09:41
56F:推 l81311i : 近期经典案例就鬼家人阿 不是说原始是剧本比赛的案 02/04 10:28
57F:→ l81311i : 子 是清洁人员捡到红包 後来改成是警察捡到红包 整 02/04 10:29
58F:→ l81311i : 部电影的编剧Ccredit也变成吴瑾蓉程伟豪 後来还卖 02/04 10:30
59F:→ l81311i : 版权给泰国韩国 真不晓得最原始用这构想去报名编剧 02/04 10:31
60F:→ l81311i : 比赛的人总共可以从版权拿到多少收益?? 02/04 10:31
61F:→ laptic : 上面说名字改掉啊... 做半桶水还是会被发现啊 (?) 02/04 11:06
62F:推 godgod777 : 竹联帮内起内哄,没了帮主一盘散沙这自为政就一团乱 02/04 14:07
63F:→ godgod777 : 黑帮还是需要一个仲裁者,不然法律实在很难解决问题 02/04 14:08
64F:推 hihiabc : 就很难成立抄袭,只能说制度对原创者真的不友善 02/04 14:16
65F:→ godgod777 : 法律解决的了问题社会就不会那麽乱,也不需要黑道了 02/04 14:21
66F:推 Lachdanan : 钱人豪真要说就是故事发想 02/04 20:16
67F:→ Lachdanan : 这完全看要不要给面子挂一下而已 02/04 20:16
68F:→ godgod777 : 这时候就得请双方老大出面乔事情,就像圆仔花搓汤圆 02/04 20:34
69F:→ godgod777 : 不然就会变得像以前香港电影圈一样乱 02/04 20:37
71F:推 lazycat5 : 创意本就可能被偷,有创意就早点变成作品,着作权 02/05 10:39
72F:→ lazycat5 : 才能保护 02/05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