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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ldlGgE 南聪案采访记者对 无声 抄袭疑议之回应 周三晚看了电影《无声》。此前与此後,和当时负责此事的人本张萍、电影监制方谈过。 隔天透过P询问《沉默》作者陈昭如是否愿意聊一聊?陈昭如拒绝。尽管如此,後来辗转 透过朋友得知陈昭如对目前争议的感受与看法。   书是多年前读的,有些印象,细节模糊,为写下此篇,将书重新读过。做这些事,前後加 起来并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目前争议的主流谈法,让我的愤怒蔓延了不仅这些时间。电 影现在面临的「版权」或「致敬」争议,在我看来,十分诡异。而这些争议竟被高举成与 「伦理」紧扣,更匪夷所思——所有可能会伤害的采集与再制,伦理都应回归到事件当事 人本身。而今的争议,围绕在采集者;且采集者低调,却一再被僭越代言。身为采访过这 起事件、同样从事敏感题材的非虚构写作者,为此感到严重的恶心与被冒犯。 出版於二〇一四年的《沉默 台湾某特教学校集体性侵事件》,全书有五章节,共二百四 十九页,重点约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例事件被揭发的经过,第二部分是人本与教 育体制周旋的挫败,第三则是作者本人的反省与呼告。整体而言,书的重点围绕在人本对 教育体制的控诉、奔走事件的努力与对此事加害者无法得到应有惩罚的愤怒与思考。 至於《无声》,从电影开头一场主角张诚与一位偷他包包的老人扭打,而被送警局,却与 听人世界无法沟通的孤立场景,就揭示了导演柯贞年在这出电影中想要讨论的重点。诸多 访问乃至映後,柯贞年亦提及拍摄《无声》的其中一个动机,是困惑「为什麽这些遭受性 侵的孩子不愿意离开启聪学校?」 观影後,我所掌握到的电影核心也是如此。导演对孩子不愿离开的诠释,是基於他们对听 人世界的距离。这个距离包含沟通的不易乃至於将聋人定义为「障碍」,甚至是将他们匡 限成「无能者」。成人对处理在孩子身上的悲剧有成人的想像,但对孩子而言,悲剧本身 可能是比表象事件更为深层的东西。因而电影的视角是由孩子出发,去看痛苦、去问苦衷 ,柯贞年一边把成人的保护编织在里,一边也加入她认为人面对悲剧可能有的韧性与修复 能力(贝贝看见何仙姑),所以在片尾,孩子长出了自己的力量。 柯贞年选择这样的视角有迹可循。二〇一四年她获得金穗奖的作品《溺境》亦从类似困惑 出发—— 一群孩子出去玩,当其中有人溺水时,其他孩子因为过度害怕而把相关物品藏起来。第 一次看到这新闻时感到很惊讶,因为媒体都说这些小孩残忍,所以当时有把这新闻放在心 理,不过那时还没想要把它写成剧本。没想到後来又再度看到类似的新闻,觉得这种事件 层出不穷,而媒体焦点都是放在斥责小孩,那时候我会觉得,看到的真相不一定是真正的 ,背後或许有许多不得已苦衷或偶然、巧合,所以才会选择用抽丝剥茧方式去阐叙。有时 候我们以为的事实,後面还有另一层真相,而我们以为的真相,背後可能还有更哀伤的苦 衷。至於为什麽选择小朋友?因为想用童真的视角去阐述残酷的事实,如果是用大人,会 觉得是已经长大、具有心机的去做这些无心的举动,我选择用小孩的观点去看大人的故事 。 对我来说,将性侵事件抽换掉,整部片改以探讨霸凌为主轴亦可成立。《无声》另一条支 线处理的即是受暴力迫害者为何转为加害者,乃至於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不够深刻,但仍 存在。由此即可清楚分辨《沉默》一书与《无声》的观点并不相同,对电影冠上「改编《 沉默》」的帽子,过於牵强。   目前讨论紧咬着电影「就是」改编自「书」,抨击者举证历历,如加害案数、贝贝与书中 其中一个案的背景相同、老师在调查时询问贝贝的话,与书中的「对白」也相同。抨击者 以电影细节与书中多有重叠一事,强调「导演不可能绕过人本与书而知道这些细节」,甚 至认为「除了可以自由取材的新闻资料之外,有一些资料是需要授权、合作。」 然而这样的说法首先就刻意模糊了「小说」与「非虚构」的分野。前述提及,《沉默》分 为五章节、三重点,除最後作者本人的呼告与反省,全书三分之二都是「启聪学校性侵事 件」。换言之,那些事件,都是「真实内容」。 真实内容的意思是什麽?是那并非「创作」。无论书中用了多优美、多悲天悯人的笔法叙 说,真实事件就是真实事件,不因采集者采集了就变成「创作」。真实事件的第二层意义 是,讯息的内容不会变更。换句话说,只要接触到当事者,那麽其所陈述的内容就是一致 的。因而所谓的「书中对白」,并非合宜的说法,那应正名为「事件经过」。 南聪案的揭发始於家长带学生到警局报案後,找上人本协助,报案後校方未依照性平法进 行调查,人本於是致电要求学校依法办理。书中第二十五页处,作者写:「神通广大的记 者不知道从哪里得到资讯,直接找上妈妈打探案情,而且对案发经过所知甚详,就连XX 的姓名、家里住址都知道得一清二楚。」 南聪案发生後,我亦采访过这桩案件,印象是人本希望性平法第36之1增订条文能在该会 期通过。实际上,人本为了向教育单位讨公道、修补教育现场的漏洞,开了无数次的记者 会,有些场合,家长也会到场。而所有记者在采访时都会做的一件事,就是留下当事人的 联络方式。 之前在日月明功的podcast里便提过,采访社会案件找人时我的其中一个方法,是广泛浏 览所有报导,然後找到该位记者,询问他是否仍有案件当事人的联络方法。 现实就是这样,有心要找人、知道方法,不会找不到,只有对方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事 实上,随便检索,都能看到电视台采访到南聪案当事人的专题报导、监察院调查报告、人 本札记、壹周刊於二〇一一年写下的调查报导。要说参考原型,该篇调查报导可能更近似 於电影的整体架构。 由壹周刊报导可见抨击者所谓「当事人隔代教养的情节只有在《沉默》出现」的说法并不 真实。而书中有位D老师因调查性侵案受不当处置,几年前,都还有声援该位老师的活动 。脸书上就可找到D老师本人,至於书中并未提及老师本名。 整起争议不断延烧,来自抨击者以其在社群媒体上的声势,未经查证就释放错误讯息、刻 意扭曲。其中一则抨击文中,提及导演曾回应她自己做了田野调查。但抨击者不信。仍死 咬导演就是「改编自」《沉默》」。因其假设了「就是非得授权的前提」,使其不愿相信 导演的回覆,并更加生气,认为「制作方都不回应」。 问题是,若电影制作的过程即是自行田野采集的过程,究竟要回覆主张「必须授权」这一 端的什麽?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制作方究竟要举证到什麽程度才能证明她曾自行田野? 是否非要告诉社会大众,她去采访了谁谁谁,方能自清?而这样的自清,才是最彻底的伤 害,难道不是? 是这样打着伦理为号召的攻击却抵触最根本的伦理让我愤怒。当作者与人本都未动念要抢 夺所谓的credit,旁人的大张旗鼓、拳打脚踢,所为何来? 抨击者曾说,制作方从未与人本及作者联系。这并非事实。导演在起心动念制作电影後, 至少是联系了人本。只是,从人本的视角来看,导演并没有要和人本合作,而是希望透过 他们联系到当事人。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担心电影上映後可能对当事人带来冲击,人 本表示拒绝。 拒绝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行动。在第一篇抨击贴文广为流传後,曾在脸书写下: 近期许多改编,不免参考非虚构写作者的文本,如北捷案被害者家属与汤姆熊案两篇报 导,皆为《我们与恶的距离》之参考作品,制作团队也曾找我担当顾问,但对一非虚构写 作者而言,当下我所顾虑的并不是「我的努力是否受到改编团队的尊重」,而会是「媒介 」所引发的差异与效应。 一篇daily报导、一篇专题、一本书,所能含括的细节与内容全然不同;一则影音、一部 纪录片、一部电影,因其想像的对象与制作的框架限制,内容与细节也会有所不同。戏剧 不同於纪录片,须兼顾娱乐,或说能够大众化的符码,这会使得其传达的内容与观点被压 缩,很难能兼顾辩证。更遑论,出版与戏剧的行销是完全不同的能量。 因此在被找去当顾问的当下我所担忧的是:一顾问能否踰越创作者的观点?我是否没有( 或很少)更动剧本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就算创作者的观点良善、与我原先立意近似,但 在不同媒介下会有不同的传播效应——戏剧是综合声音、影像与文字,竭尽所能打动人的 表现形式,这偏向某一观点的「打动」,会不会对另一方是伤害?又,作为一个在非虚构 写作上这一形式的采集者,我是否有权利「转卖」他人嘱托给我的故事? 那道伦理界线非常幽微。某些细节的谘询,无涉伦理,比方审判程序的进行、媒体乱象等 问题,但之於当事人的诠释,非虚构写作者究竟有多少立场与权利去代言?因而与其为了 倡议而应允,最後我选择的是推辞。 因而陈昭如的低调使我想起一件事: 二〇一四年,书中的D老师现身说法谈他因参与性侵案调查被学校不当处置的事。友人L 於当年认识了D老师,D老师请L将L纪录其谈话的影像纪录给一名编剧,当时L即评估 过是否要改编《沉默》,D老师引介其与陈昭如连系,陈昭如说,她还没有准备好改编为 影视。 多年过後,或许她准备好了,又或者,她尚未准备好,无论如何,喧嚣的现在,她仅陈述 了一项事实:她并没有与《无声》的剧组合作。再无其他。 陈昭如长期耕耘少人关注的议题,我不相信她会是放大自我的人。而能够说服、取信於同 样在做艰难工作的社运工作者与其一起进行书写的倡议,她必定对伦理有更深刻的思考, 很难想像,版权或授权这样攸关自己利益之事,会是陈昭如这样作者关怀的核心重点。 人本发出的声明,应该也源自於此。张萍与我对话时说:「我们从来不反对任何人拍此案 。而且尊重每个剧组的各种呈现。」只是,对於涉入此事甚深的社运团体而言,电影的呈 现并非他们的关怀。与《沉默》一书不同的是,电影并未凸显学校隐匿的嘴脸。在情节上 与书多有重叠,且南聪案并未真正结束的状况下,没有切割,很可能对当事人来说,成为 一种背叛、以为社运团体与作者「为此背书」。而人本另外担忧的还有,行销时「一起玩 」的手势,是不是会让当事人感觉伤害。 团体的担忧,才是我认为所应衍生讨论的伦理 ╱ 改编问题。 前述曾提及我对电影内容的部分看法,是抽换成性侵事件亦可成立。导演为何选择一真实 的性侵事件作为改编基底?我有一猜测是与编剧林品君有关(二〇一五年她即拍过以特教 学校性侵为背景的短片)。但这问题无法代导演回答,文友Wolf一篇讨论改编的文章或可 参考。 毋需否认,「真实」本身即具有注目的引力,愈匪夷所思、骇人听闻的情节更是,所以报 导会有猎奇,那个「伤害」本身,不因虚构或非虚构而有界线。因此,问题在於处理的方 式,而改编真实事件对於现实的保护方法之一,是抹去能够辨识出当事人的所有资讯。 在《无声》中,辨识出当事人这件事,是不可能的事。案发後,因人本对隐私的注重,受 害者个资并无曝光。而所有公开资讯里,当事人皆为代号或化名。比对现有可见资讯(无 论报导、书、调查报告),更可发现导演在角色的塑造上是综合了不同被害者的经历;而 在事发地点、个案生活的区域,也都做了转换。 或有人说,「但无论如何就是知道南聪案」,并且这样没有指控教育体制即是伤害。这样 的说法有其道理,但当一个案极为特殊,不联想是没可能的事。而这问题可以继续深究: 所以创作应该要为议题服务?这对创作自由的扼伤为何?又,就算创作者意愿服务,那麽 该服务谁?是曾协助该事件的团体与人?还是当事者?当事者若为数众多,要尊重哪个当 事者?如果改编者见了当事者,也取得了当事者对呈现视角的认同与授权,是否这样就没 有伦理问题了? 我的疑问并非讽刺。这件事本身就是极难。说到底,回应的艰难正是为何拒绝担任戏剧改 编顾问的根本原因。但无法回应这些极难的问题,就代表改编的不可行吗?恐怕也不是。 否则,我们不会有《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不能没有你》,不会有《杀人回忆》、《 青蛙少年》、《Unabomber》,甚至看见那麽多戏剧都融入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元素。 媒介有局限。无论哪一种媒介,当要呈现观点时,即有剪裁、即有取舍,无论报导、纪录 片、小说,不可能漫天漫地什麽资讯都要塞入,若此,很难有阅听的形成。也因此,所有 创作都会有不公平、会有伤害,这本非关於虚构或非虚构,而是再现的视角。   就以拙作《黏土:湾宝,一段人与土地的简史》为例,可说是非常政治正确的一本书,但 因书中采用了农民的观点,就注定对战後那批专业政治官僚的付出有所不公。或是备受好 评的《我们与恶的距离》,即便采取了理解加害者的观点,戏剧上映後,被改编进去的当 事人一家完全不敢看。因比起《无声》,《我们与恶的距离》尽管转换了真实事件的当事 人资讯,却仍能清楚辨识,播映与热烈讨论对他们来说是压力跟恐惧的重返。就更别说是 被害者了,因观点的选择,在这件事後,被害者已完全不愿再与外界联系,连带使纪录片 《我的儿子是死刑犯》导演李家骅的约访碰壁。 所有的创作必定都是有话要说。无论虚构或非虚构,作品的产生即是为了传递某种思考。 只是我所一再重复的:作为一个非虚构写作者,自认无权代言,更精确地说,是恐惧那些 幽微的蝴蝶效应、怯於承担透过我的代言所可能诱发的伤害。於此而言,挑战改编真实事 件者是有勇气的。 但勇气又非回避伦理或伤害的免死金牌。如前所述,「戏剧不同於纪录片,须兼顾娱乐, 或说能够大众化的符码,这会使得其传达的内容与观点被压缩,很难能兼顾辩证。更遑论 ,出版与戏剧的行销是完全不同的能量。」因此伤害的缓冲可能来自对行销的思考、对舆 论的回应乃至於更多的行动。比如《无声》上映後,台南市长黄伟哲包场、教育部长也包 场。包场对於让更多人认识这个可能已经被遗忘的议题是好事,但同时它也成为一张赎罪 券。当电影上映的行销叩合着道德的诉求,这即成为电影无法回避的「消费」的质疑,而 非非战之罪。 於是往下还能讨论,为什麽台湾的创作经常出现情感诉求议题的创作类型、戏剧的改编如 何避免被质疑是消费、为何他国戏剧创作比方我非常喜欢的邮件炸弹客《Unabomber》几 乎照着原事件进行改编,却不让人感到冒犯,而会感到诗意甚至产生许多思考、为何同样 改编真实事件、备受好评的《熔炉》可以成为翻转事件的推力,而《无声》却陷於授不授 权(并且还不是作者本人的主张)的泥淖里,甚至,是的,非虚构写作乃至报导是否应该 成为授权标的(尽管我个人偏向反对)也是可以讨论之事……但不会也不该是这种方式, 假若这是这起争议为何发生的根源。 早前,看好友Z在脸书上贴了一张照片。那是黄华成的《大台北画派宣言》。宣言有八十 一条,Z所拍下的是第五十条:不「把正义放在背心里,随时拿出来」吓人。莞尔一笑。 不只这条,黄华成还说:不可悲壮,或,装作悲壮、反对抽象具象二分法,抛弃之、不可 过份标榜某一心得,像「存在主义」那样小题大作、不起哄,不挤,不作权威状,不一竹 杆打倒一船人,不骗鬼吃豆腐……很多很多,都很受用,无论对谁,无论哪方。 最後想提多年前端传媒刊登一篇谈非虚构写作的文章。Barbara W. Tuchman说:「非虚构 不是虚构剩下的东西。」同样的,虚构也不是非虚构剩下的东西。如骆以军小说《翻墙者 》之於吴耀东纪录片的《Goodnight & Goodbye》,如村上春树的《1Q84》与《地下铁事 件》。非虚构与虚构两者所欲触及、倾诉的,各有局限,各有对象(或有交叠),而某些 时候,这些形式,是为了更能各自保护 / 修复他们所关照的对象。愿电影、愿书、愿争 议与观看,最後都能照顾到当时受伤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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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ulaw5566 : 无声真的惨,明明是真实事件改编,沉默也只是报导 10/31 12:03
2F:→ wulaw5566 : 文学根本不是小说,结果被一堆网红为了抢话语霸权 10/31 12:03
3F:→ wulaw5566 : 缠上,美国一堆辛普森案的电影/影集也没见那些出过 10/31 12:03
4F:→ wulaw5566 : 辛普森案专书的作家出来沾。 10/31 12:04
我不想说难听话,但抨击者就像上演天龙八部 段延庆复国记 ※ 编辑: ultmisia (223.137.83.35 台湾), 10/31/2020 12:06:57
5F:推 Mazu323 : 参考的确有~剧组还是应该要好好处理10/31 12:22
6F:→ Mazu323 : 行销公司危机处理要有~不是用新闻呛来呛去 10/31 12:22
7F:→ Mazu323 : 如果取得原作者授权或是护航~可能比骂来骂去好 10/31 12:23
8F:→ Mazu323 : 不然一部为了社会事件发生的美意结果蒙上一层灰 10/31 12:24
9F:推 Mazu323 : 希望看到圆满处理,握手言和..为社会一起发声 10/31 12:26
10F:推 vicke : 林立青说拿掉人本跟「沈默」後,「无声」还能剩下 10/31 12:31
11F:→ vicke : 剩下什麽? 还有很多啊 他是进电影院看书吗?10/31 12:32
12F:→ vicke : 「无声」跟「沈默」的切入角度明明就差很多10/31 12:32
13F:推 serenitymice: 楼下嘘话语权10/31 12:45
14F:推 wulaw5566 : 内容角度根本不同,有「参考」报导就要被予取予求10/31 12:47
15F:→ wulaw5566 : 吗?那不就每个社会事件相关的影视作品都要先跟每10/31 12:48
16F:→ wulaw5566 : 个第一手报导的电视台/报社或其他媒体乔好才能动作10/31 12:48
17F:→ wulaw5566 : ?网红时代有话语权的人优势真爽,大家都羡慕没人会10/31 12:48
18F:→ wulaw5566 : 嘘吧。10/31 12:49
不是那麽简单的 攻击者之一盛浩伟曾有过该书的版权管理者身份 人心对得而复失是最难解的 ※ 编辑: ultmisia (223.137.83.35 台湾), 10/31/2020 12:58:37
19F:推 l81311i : 握手言和? 谁跟谁握手?人本跟陈跟剧组根本没所谓 10/31 12:59
20F:→ l81311i : 不和 现在是林立青为首的一夥人兴风作浪 剧组凭什10/31 12:59
21F:→ l81311i : 麽要跟林立青言和?10/31 12:59
22F:推 WhiteHowWay : 别人吃面他在喊烫啊,刷存在感10/31 13:01
23F:推 p55155 : 柯贞年在镜周刊回应此问题了,可去查新闻 10/31 13:05
24F:推 widec : 不想花钱 不想起争议 也可以把相同的对白改掉 10/31 13:26
25F:→ widec : 毕竟是改编 又不是在拍纪录片 10/31 13:26
26F:推 rcak801 : 如果对白是真实的事件而不是书中的创作台词 10/31 13:30
27F:→ rcak801 : 为什麽要避讳? 又,如果真的如导演所说未参考书 10/31 13:30
28F:→ rcak801 : 那他怎麽可能知道书中也有用到这台词 而要去改掉? 10/31 13:31
29F:→ l81311i : 我看了新闻 柯有说看过书 至於为何不刻意避开类似 10/31 13:32
30F:→ l81311i : 书中的设定台词也有解释 10/31 13:32
31F:→ l81311i : 「柯贞年不认为田调资料就要尽量避开《沉默》所提 10/31 13:34
32F:→ l81311i : 及的内容,因为事件原委始末就是如此,刻意去对照 10/31 13:34
33F:→ l81311i : 着作,再一条条避开反而欲盖弥彰。」 10/31 13:34
34F:→ l81311i : 「另一派人认为,大学写论文都需列出参考资料,电 10/31 13:40
35F:→ l81311i : 影圈居然无此概念? 」报导中柯没有针对这问题回答 10/31 13:40
36F:→ l81311i : 答案也很简单 因为这是艺术创作不是写论文 前者像 10/31 13:41
37F:→ l81311i : 是我写了一本关於一场真实战争的小说 主人公杂糅了10/31 13:41
38F:→ l81311i : 史实上数个真实的人物经历而成 後者就像是写人物传10/31 13:41
39F:→ l81311i : 记 当然就必须把收集到的参考文献一一列出10/31 13:41
40F:推 Mazu323 : https://reurl.cc/gmxK9410/31 13:42
41F:→ Mazu323 : 想知道导演说的"她找过人本,也有考虑要接触陈昭如 10/31 13:43
42F:→ Mazu323 : 不过最後因故还是作罢"-->不知道"因故"是?10/31 13:43
43F:推 ciplu : 导演跟编剧明明就有去访问被害者周遭的人,询问当10/31 13:43
44F:→ ciplu : 时的情况10/31 13:43
45F:→ ciplu : 讲得好像书本作者是被害者的经纪人一样,他不同意 10/31 13:46
46F:→ ciplu : 就不能拍不能写 10/31 13:46
47F:→ ciplu : 被害人是有授权给作者吗? 10/31 13:47
48F:→ ciplu : 被害人说过的每一句话,都有限定只能这位作者使用 10/31 13:49
49F:→ ciplu : 吗?作者是有拿到独家代理权吗 10/31 13:49
50F:→ theseusship : 不过作者出来吵啊,是作者身旁的“朋友“一个个跳 10/31 14:27
51F:→ theseusship : 出来,比作者还像作者 10/31 14:27
52F:推 lilliant : 回c大:当事人当年确实只让作者写啊,他们当时知道 10/31 14:41
53F:→ lilliant : 十年後会被拍成电影吗?就算导演想办法找到人好了( 10/31 14:41
54F:→ lilliant : 虽然访谈说她没有访谈当事人),他们的记忆跟十年前 10/31 14:41
55F:→ lilliant : 完全一样吗?我是很怀疑啦.... 10/31 14:42
56F:推 Masa88 : 被林立青恶心到 10/31 15:04
57F:推 Maupassant : 这算不算也是一种霸凌呀 10/31 15:50
58F:推 loveve5566 : 林立青、朱宥勳,真的是很夸张 10/31 16:00
59F:→ loveve5566 : 还有那个盛浩伟10/31 16:00
60F:→ loveve5566 : 正常人看到自己关注的议题受到其他人的关注会很开10/31 16:01
61F:→ loveve5566 : 心10/31 16:01
62F:→ loveve5566 : 他们不是,反而是出征其他关注的人没来拜码头,跟10/31 16:01
63F:→ loveve5566 : 他们道谢 10/31 16:01
https://youtu.be/XpXM5CtX2TA
只是我觉得,一个人武功越练越高,在武林中名气越来越大,往往性子会变。他自己并不 知道,可是种种事情,总是和从前不同了。东方叔叔是这样,我担心爹爹,说不定也会这 样。 ※ 编辑: ultmisia (223.137.83.35 台湾), 10/31/2020 16:06:43 ※ 编辑: ultmisia (223.137.83.35 台湾), 10/31/2020 16:13:56 ※ 编辑: ultmisia (223.137.83.35 台湾), 10/31/2020 16:19:26
64F:推 elapseregret: 记得 林立青 本身就面临到「伦理」的争议不是吗? 10/31 16:30
65F:→ elapseregret: 讲别人就很会嘛 10/31 16:30
66F:推 linda81512 : 推这篇 10/31 16:34
67F:→ Luvsic : 我自己是觉得多数意见(林立青除外)并没有以无声改 10/31 17:32
68F:→ Luvsic : 编自沉默作为主要立论,而是对无声对於素材的不当引 10/31 17:32
69F:→ Luvsic : 用有意见就是了,个人是觉得无声这边对这方面素材的 10/31 17:32
70F:→ Luvsic : 运用的说明有点含糊,只是不断以「公共事件」作为辩 10/31 17:32
71F:→ Luvsic : 词,问题是别人在意的并不是你谈了这个事件,而是你 10/31 17:32
72F:→ Luvsic : 谈的某些细节跟别人过去完成的作品过於相像,却又要 10/31 17:32
73F:→ Luvsic : 以虚构来避开责任 10/31 17:32
74F:推 loveve5566 : 别人过去的作品?真实案件是谁的作品? 10/31 21:05
75F:→ loveve5566 : 真实的案件就是那样的场景说了那一句话 10/31 21:06
76F:推 imagewind : 喔 10/31 21:20
77F:→ Luvsic : 在没有亲自访谈受害人(导演之前的说法)的情况下你 10/31 21:32
78F:→ Luvsic : 是要怎麽知道怎样的场景有了那样的一句话? 10/31 21:33
79F:→ loveve5566 : 因为那个场景跟那句话就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啊10/31 21:44
80F:→ loveve5566 : 由你描述出来,那个场景跟那句话就是你的吗? 10/31 21:45
81F:→ loveve5566 : 我以为是说出那句话的人的耶 XD 10/31 21:45
82F:推 Kelsier27 : 不觉得艺术创作就可以不顾来源欸 但真的觉得这件事10/31 21:50
83F:→ Kelsier27 : 情制作方没有处理好 明明讲清楚他们也不是站不住脚10/31 21:50
84F:推 loveve5566 : 为什麽要随造谣的人起舞?10/31 23:14
85F:→ loveve5566 : 来源就是真实案件,制作方态度很清楚啊10/31 23:15
86F:→ loveve5566 : 有问题的是把真实案件收割据为己有的那群人吧 10/31 23:15
87F:→ loveve5566 : 而且陈昭如根本没有讲什麽 10/31 23:15
88F:→ loveve5566 : 反倒是朱宥勳、盛浩伟、林立青到处欺负制作方 10/31 23:16
89F:推 wittmann4213: 对白笑傲连结贴天龙是什麽鬼? 11/01 00:35
每个人都有盲点 我想盛还在想他还是 沉默 的管理者 但可能是他的权力慾 只是他不知道 就像慕容复和段延庆 ※ 编辑: ultmisia (123.51.222.230 台湾), 11/01/2020 01:02:42 ※ 编辑: ultmisia (123.51.222.230 台湾), 11/01/2020 01:16:44
90F:推 if79117 : 作者从事件开始之後都没有说什麽,但感觉很多人跳出 11/01 03:20
91F:→ if79117 : 来帮他代言XD 11/01 03:20
92F:推 killeryuan : 不是 这记者说别人僭越书作者代言 但他自己也根本没 11/01 09:31
93F:→ killeryuan : 采访到书作者 还能扯这麽大一篇「我觉得作者的想法 11/01 09:31
94F:→ killeryuan : 」 这也太伪善了吧? 11/01 09:31
95F:推 infamous : 很简单的道理阿,如果剧组没有采访过当事人,怎麽 11/01 10:35
96F:→ infamous : 知道在何时何地他们有了什麽样的对话?即便透过旁人 11/01 10:36
97F:→ infamous : 的访谈,也不可能有办法像陈直接访问当事人来的钜 11/01 10:36
98F:→ infamous : 细靡遗,那电影里这些对白是怎麽来的?即便今天电影 11/01 10:36
99F:→ infamous : 对白是“真实事件”好了(我甚至根本不认为这是合理 11/01 10:36
100F:→ infamous : 的,任何出版品和任何一段文字,一定都会加入创作 11/01 10:36
101F:→ infamous : 者本人的视角,不可能全然都是客观的事实),如果电 11/01 10:36
102F:→ infamous : 影中的对白确实有参考陈的书,那至少要给个credit吧 11/01 10:36
103F:→ infamous : ,至少在片尾感谢也好。但今天电影制作方完全没有, 11/01 10:36
104F:→ infamous : 特别的是它还入围最佳“原创”剧本,这才是争议所在 11/01 10:37
105F:→ infamous : 吧。今天我不会否认无声是一部好电影,也的确它带起 11/01 10:37
106F:→ infamous : 了很多议题的讨论,真的是有价值的创作。但在艺术 11/01 10:37
107F:→ infamous : 创作的领域,如果明明有参考别人的着作却没有说明, 11/01 10:37
108F:→ infamous : 这确实是很忌讳的一件事,而即便无声在电影表现上在 11/01 10:37
109F:→ infamous : 佳,版权的争议始终是要面对的问题阿 11/01 10:37
110F:推 Mazu323 : 同意上面的i大~ 11/01 10:40
111F:→ Nolan5566 : 好奇版权争议的点是?目前着作权回归到作者手上,可 11/01 15:52
112F:→ Nolan5566 : 是到现在都没有看见作者自己的声明或任何意见?实在 11/01 15:52
113F:→ Nolan5566 : 很怪 11/01 15:52
114F:推 dancebunny : 就林立青在那边喊烫,好像应该要列出满满的感谢名单 11/01 17:22
115F:→ dancebunny : 一样,靠杯最好我写论文要在致谢那里写好写满或是公 11/01 17:22
116F:→ dancebunny : 开跟全世界讲我很谢谢谁谁谁,什麽论文参考文献列表 11/01 17:22
117F:→ dancebunny : 我是觉得这跟rollcard 完全是两件事。 11/01 17:22
118F:推 dancebunny : 而且有时候出现意外相似或是几乎一样的情节,我们更 11/01 17:27
119F:→ dancebunny : 应该去思考,是巧合?还是现实不断重复发生?还是我 11/01 17:28
120F:→ dancebunny : 们对某些事件的经验跟想像就是如此刻板?霸凌就是会 11/01 17:28
121F:→ dancebunny : 发生在废弃教室或是厕所、校园的阴暗角落?也的确事 11/01 17:28
122F:→ dancebunny : 实上就是很多事情都会发生在那些见不得光、不常有人 11/01 17:28
123F:→ dancebunny : 出现的地方。 11/01 17:28
124F:→ sodabubble : 我有到院线一刷《无声》,但老实说roll card太快, 11/01 18:44
125F:→ sodabubble : 我只看清楚:合制有PTS、氧气电影、毕业生、CP+, 11/01 18:45
126F:→ sodabubble : 然後看到配乐区的大中小提琴、低音提琴是哪些音乐家 11/01 18:46
127F:→ sodabubble : 演奏,其他根本来不及看清楚。我长期观察,《与恶》 11/01 18:47
128F:→ sodabubble : 电视剧版 徐誉庭有客串,但她的名字是放在感谢名单 11/01 18:47
129F:→ sodabubble : ,而非列在演员区那边。也知道有些影视作品的参与 11/01 18:49
130F:→ sodabubble : 合作者会想用笔名或匿名,如果《沉默》一书作者 11/01 18:50
131F:→ sodabubble : 有无参与、有无放rollcard,陈她是当事人,事情过了 11/01 18:52
132F:→ sodabubble : 满多天的,也不见陈当事人如此生气。 11/01 18:52
133F:→ sodabubble : 补充:批万台剧板的《与恶》演职员表我有调整徐的 11/01 19:10
134F:→ sodabubble : 名字放的区域。正版正片片尾 是放在感谢名单区。 11/01 19:11
135F:推 Pocketsun : 前面提到无声有「版权争议」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了解 11/01 22:40
136F:→ Pocketsun : 什麽是版权争议?今天有一方绘声绘影地暗示这部电影 11/01 22:42
137F:→ Pocketsun : 有抄袭之嫌,先不说着作权法里面没有所谓的「抄袭」 11/01 22:49
138F:→ Pocketsun : ,只有侵害重制权与改作权的问题,那种暗示不知所谓 11/01 22:52
139F:→ Pocketsun : 。单说出版与电影的形式已经不同,不存在重制问题, 11/01 22:54
140F:→ Pocketsun : 剩下有无侵害改作权也是要看电影(剧本)是基於真实 11/01 22:57
141F:→ Pocketsun : 事件或是单纯改编自沈默。如果沈默一书如作者所说, 11/01 23:00
142F:→ Pocketsun : 是呈显事实,那麽真实事件中的情节出现在书中或电影 11/01 23:01
143F:→ Pocketsun : 中,没有相似才叫奇怪。在双方都有田调的情况,采集 11/01 23:07
144F:→ Pocketsun : 到相同的对话根本不足为奇。重点在於为了保护当事人 11/01 23:10
145F:→ Pocketsun : 在没有办法问「本人」是不是说过那些话的情况,暗示 11/01 23:11
146F:→ Pocketsun : 电影有「版权问题」的一方一口咬定这个「故事」是改 11/01 23:12
147F:→ Pocketsun : 编自沈默,而完全忽视这件事的背後不是一个虚构故事 11/01 23:13
148F:→ Pocketsun : 、不是作家的创意,而是一个真实事件。除非今天沈默 11/01 23:19
149F:→ Pocketsun : 的作者承认自己虚构了一个故事,而这个电影又将这段 11/01 23:21
150F:→ Pocketsun : 「故事」抄去,那我们还有可能谈谈会不会有着作权上 11/01 23:22
151F:推 Pocketsun : 的问题,若如果只是要吵谁先讲出了一段事实,真的不 11/01 23:25
152F:→ Pocketsun : 必抬出「版权争议」的大旗。甚至事情往小了说,真正 11/01 23:28
153F:→ Pocketsun : 有权的人都没吭声了,在一旁敲锣打鼓说有版权问题的 11/01 23:32
154F:→ Pocketsun : 人是凭什麽认为背景事实可以化约成谁的权利?当事人 11/01 23:35
155F:→ Pocketsun : 的意愿又该置於哪里?真有「版权问题」,那上法院 11/01 23:36
156F:→ Pocketsun : 寻求救济就是走一条堂堂正正的大路,但如果明知不是 11/01 23:37
157F:→ Pocketsun : 这麽一回事,大路走不通,却还是在那边玩泥巴,就让 11/01 23:40
158F:→ Pocketsun : 人难苟同了。 11/01 23:41
159F:推 zuan : 林立青莫名其妙一直说电影靠书拍出来,神逻辑 11/02 00:53
160F:推 Neuschwan : 说版权的根本不懂版权,事实没有版权,陈昭如的书 11/02 05:55
161F:→ Neuschwan : 有两部分,事实+个人观点,事实部分是没有任何版权 11/02 05:55
162F:→ Neuschwan : 问题。 11/02 05:56
163F:→ Neuschwan : 林立青出书之後就自以爲变某族群的代言人了,本质就 11/02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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