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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电话买保单 想反悔…机会有两次
时间Tue Dec 15 13:23:43 2009
※ [本文转录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bernicepunk (Hakuna Matata)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新闻] 电话买保单 想反悔…机会有两次
时间: Mon Dec 14 12:21:41 2009
电话买保单 想反悔…机会有两次
【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电话行销保单近年大热门,许多消费者觉得透过电话买保单很方便,但电销保单「非面对
面」行销,透过电话中传达讯息毕竟没有当面签约完整,争议一直很多。行政院消费者保
护委员会已要求,保险公司针对电销保单,至少必须提供2次保户反悔解约机会。
目前只要是买保单,不管是透过寿险业务员或银行保险,消费者都有「10天保单审阅期」
,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同意投保,可在收到保单後10天内向寿险公司提出要求撤销契约
。但自今年第3季末,电销保单已多一道把关,消费者就算在电话中同意投保,除10天撤
销契约权利外,还可回传「不同意」投保回条,确定不再购买。
保险业者指出,民众用电话投保虽然方便,但纠纷也不少,消基会及消保会就常接到不少
申诉案,有消费者只是回答「嗯,我考虑一下」,结果「嗯」一下就被视为同意投保,下
个月帐单就寄要缴保费。
为降低电销保单争议,金管会已配合消保会要求,修正电销保单行销相关规定,现在买电
销保单,消费者会有2次无条件解约机会,比透过其他行销管道买保单还多一次反悔机会
。
保诚人寿资深协理廖苑如解释,过去消费者买电销保单,在收到保单同时会有「签收回条
」,消费者签收後寄回给寿险公司,表示收到保单;但金管会已修正保单签收回条格式,
增列「不同意投保」栏位,消费者若勾选「不同意投保」寄回,也等同撤销契约。
廖苑如说,为避免争议,现在透过电话行销保单,有些保险公司一定会在电话中重复告知
客户「保单内容、何时生效、保费多少」,客户要完全同意才算成交;就不会发生民众说
「嗯一下」,就被保险公司视为同意买保单。
但金管会这次修正并没有订出电销保单的签收回条时间截止时限,等於消费在收到保单後
,若过了10天保单审阅期,还是有权利藉寄回「不同意投保」回条来撤销保单。
廖苑如表示,实务上寿险公司会追踪电销保单「签收回条」的寄回时间,大部分保户多会
在10天内寄回,但也有可能超过10天才寄回,若在10天审阅期後,保户圈选「不同意投保
」表达强烈意愿不想买,寿险公司多仍会接受。
【2009-12-13/联合报/AA2版/股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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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lvies:第二次机会有争议! 第一次就要解决!否则後患无穷 12/14 12:29
2F:→ lgagirm:有的用挂号寄出,非本人签收也给你算十天契撤期的范围 12/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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