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台股吃大补丹上攻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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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分红配股 明年实价课税
时间Sun Dec 6 15:07:51 2009
※ [本文转录自 tax 看板]
作者: chenyic (chenyic) 看板: tax
标题: [新闻] 分红配股 明年实价课税
时间: Fri Dec 4 12:49:11 2009
财政部指出,员工分红配股所得,明(99)年起改按实价课税,因此,凡股票交付日在今
(98)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能享有按面额10元课税的优惠,但若全年基本所得额逾600
万元者,分红配股超过面额10元部分,要另课徵20%最低税负所得税。
财政部规定,所谓「交付股票日」是指,当股票交付采帐簿划拨者,为公司或其代理机构
指定的帐簿划拨交付日(即股票拨入集保帐户之日);非采帐簿划拨者,则为公司或其代
理机构规定可领取股票的首日。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也提醒企业,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有关员工分红配股按面额课税的规定
,将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公司明年起办理员工红利转增资发行股票者,需注意办理扣
缴。
依据现行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19条之1规定,公司员工以其红利转作服务产业之增资者,
因而取得的新发行记名股票,采面额课徵所得税,并归属员工薪资所得课税。扣缴义务人
须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
99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员工红利转增资发行股票者,应在交付股票日依所得税法第14条
第2项规定以时价计算员工薪资所得,并依同法第88条及第92条规定办理扣缴,扣缴率为
6%。
财政部提醒获配分红配股的企业员工,由於分红配股所得为薪资所得,若员工尚未处分股
票换取现金,即需自行按扣缴税率缴纳现金给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也表示,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公司员工依该法条规定取得的新发行记名股
票,可处分日次日时价超过股票面额的差额部分,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全户全年基本
所得额合计逾600万元者,即需课徵20%最低税负所得税。
但自明年1月1日起,由於员工分红配股所得将改按实价课税,因此不再适用最低税负制规
定。财政部强调,取得员工分红配股收入者,全数并入一般个人综合所得,按累进税率计
税即可。
【2009/12/03 经济日报】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288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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