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台股吃大补丹上攻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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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结婚没登记 减税优惠飞了
时间Tue Sep 15 12:16:57 2009
※ [本文转录自 tax 看板]
作者: chenyic (chenyic) 看板: tax
标题: [新闻] 结婚没登记 减税优惠飞了
时间: Thu Sep 10 09:22:14 2009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民法修正後,夫妻结婚若没有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凭公开仪式或证人举证
,在办理夫妻所得税申报时,恐将丧失列报配偶免税额的减税权利。
财政部指出,依据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条规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的签
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财政部表示,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4条之1规定,中华民国96年5月4日修正的民法第982条
规定,应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即修正後条文自97年5月23日起生效。
财政部强调,结婚双方当事人在民法第982条修正生效後,均须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
记,婚姻关系始生效力,连带才有适用所得税配偶免税额的减除权利。
财政部说,配合民法第982条修正施行,97年5月23日以後结婚的夫妻,须至户政事务所办
理登记才完成有效婚姻,当年度夫妻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因仍可在单独分开报税
或合并申报择一采行,可否扣除配偶免税额,取决夫妻对所得税申报方式的自由选择。
97年度所得税已在今(98)年5月截止申报,财政部强调,97年结婚的新婚夫妻若选择单
独申报者,并不影响其配偶免税额的节税利益,但婚後第二年(即98年以後者),因税法
强制需合并办理结算申报,夫妻若未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者,将无法扣除配偶免税额
。
财政部指出,民法第982条修正施行前,我国系采「仪式婚」制度。
举例来说,在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人申报减除未依户籍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外籍配
偶免税额案件,税捐机关实务审查时,仍可由当事人提示足以证明其符合「公开仪式及二
人以上证人」的形式要件,做为婚姻关系证明,并准其减除配偶免税额。
但是这种情况,在民法修正结婚新制上路後将大为不同,财政部强调,97年5月23日以後
结婚者,在办理97及以後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并列报配偶免税额,只有结婚双方当事
人已向户政事务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配偶者,才可以列报免税额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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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llsons:哇 这个还颇严重.... 09/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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