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aith (战相思)
看板money
标题Re: [请益] 想请问保险公司若倒闭
时间Mon Apr 20 01:22:53 2009
※ 引述《ebeyaya (不断尝试..伊比鸭鸭)》之铭言:
: 最近景气不好 很多人把钱存银行 结果银行倒闭 就血本无归
: 最近想保险 不是存银行喔
: 可是又怕保险公司如果倒闭 那怎抹办 毕竟保险一签约就是20年
: (20年期的保单)
: 这样法律会保护保险人吗
: 可以全额拿回吗
: 因为听说 是保险公司的股东才会受波及 损伤
: 保户是有保障的
: 大家可以回答我这问题
: 安居乐业的小老百姓
目前把钱存在银行,只要存款机构有参加中央存保,到目前为止
即便银行经营不善,存款都可以无上限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要看是什麽样的情况
如果是遭同业收购,原则上,保户权益大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就像去年以来的ING安泰人寿及保诚人寿将大多数保单卖给中寿
如果没有同业购并,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被政府接管,或是宣布倒闭
那麽保户的保单权益就会受到影响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要从定期缴交保险安定基金
保险安定基金的作用就是在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下作垫付
但是,原则上,只要动用到保险安定基金
表示保户的保费一定会有损害....(至少打九折,有最高三百万上限)
给付原则如下:
(一)身故、残废、满期、重大疾病(含确定罹患、提前给付等)保险金: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每一保险事故;或每一被保险人之所有满期契
约(含主附约),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新台币三百
万元为限。
(二)年金(含寿险之生存给付部分):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所有契约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九十,每年最
高以新台币二十万元为限。
(三)医疗给付(包含各项主附约之医疗给付):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每一保险事故之垫付,每年最高以新台币三
十万元为限。
(四)解约金给付: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二十,最高以新台币
一百万元为限。
(五)未满期保险费: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四十。
(六)红利给付:
以每一被保险人计,为得请求金额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十万元为限。
所以长远来说,选择财务健全,永续经营之保险公司也相当重要!
市面上有若干保险公司,长期资本适足率不符合标准,增资也一直不成功....
在市面上却还持续推出高利率保单或较其他保险公司明显内容为佳之保单
乍看之下是很吸引人,但是这类财务不健全的公司都走这类恶性循环
财务不佳-->推出高利率保单/给较高佣金-->收入保费再积极投资
-->投资亏损-->财务再恶化-->再推出高利率保单吸收保费.......
除非您的风险承受度很高或是金额不大,不然还是找财务健全之保险公司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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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些一直没实现的 叫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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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5.3
1F:推 yfan:请问哪些保险公司是这样的? 04/20 01:29
2F:→ InFaith:这个,就不方便在这边说了,免得多惹是非.... 04/20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