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新年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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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型保单 财部:有赚要课税
时间Mon Feb 16 17:53:47 2009
更新日期:2009/02/16 03:44 唐玉麟/台北报导
行政院赋改会明天(十七日)开会,研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财政部初步研拟方案,因应衍
生性金融商品种类繁多,且课税税率不一,包括目前短期票券税率为二○%、金融证券化
或不动产受益凭证税率各为六%等等,未来将调整一律按一○%税率分离课税,达到税制
简化、一致化、公平化课税原则处理。
对备受争论的投资型保单案,财政部研拟方案认为,在分离帐户中,属於投资部分所得,
在保单到期或解约时,经投资盈亏互抵後,仍有净获利时,则以不超过一○%税率分离课
税。
新保单 拟分离课税一○%为限
不过,对投资保单拟采分离课税案,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待未来修法通过後实施,不会追
溯既往到旧保单,是以购买新的投资型保单,才会课税。
对投资型保单实现净获利时,采不超过一○%分离课税,财政部官员强调,主要目的并不
是为加税,而是与其他金融商品课税标准,采取一致性与公平性。
由於近年来国内常有中风或重病高龄者,生前购买高额投资型保单,企图享有税法上保险
给付为免税目的,但各国税局是以实际课税原则,对投资型保单的投资帐户部分,课以遗
赠税处理。
据悉,对国内衍生性各种金融商品课税案,均一致调整采分离课税一○%税率,以及对投
资型保单拟要课徵不超过一○%分离课税案等,财政部与金管会初步已达成共识,待赋改
会通过後,再提报行政院院会、立法院三读通过等程序,期能在明年元月实施。
衍生商品税率 一律简化一○%
目前国内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采分离课税为二○%;金融证券化受益凭证与不动产证券化
受益凭证,采分离课税各为六%;公司债与公债利息所得,采分离课税各为一○%;以及
去年行政院通过结构性金融商品,采分离课税为一○%,此有待经立法院通过所得税第十
四条之一修正案。
依据赋改会委托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税系教授黄耀辉报告,基於减少租税干预原则,包括
传统型金融商品与衍生性金融商品,未来均调整为分离课税一○%税率,达到税制简化、
一致化、公平性课税原则。
黄耀辉说,投资型保单,非属保障部分的投资利得,不宜视为是保险给付,现行按保险给
付免税作法,违反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因此建议将属於投资型保单的投资收益要课税
。目前投资型保单的投保期间,普遍为六年以上,黄耀辉建议,对投资型保单课税,应选
择在保单结算实现时,即是解约、换约或到期时再课税,且应准许投资盈亏互抵後,仍有
净获利时,课以不超过一○%税率分离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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