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e0927 (我是苏小菲)
看板money
标题[问题] 请教几个关於信托与连动债的问题
时间Thu Nov 20 10:21:52 2008
最近看到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 李山明先生所写关於连动债的文章,
有些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李先生原文如下:
http://0rz.tw/4a54e
我的问题是:客户可以告银行的原因究竟为何?
(1) 是因为信托不得推介连动债吗?
这点我有点疑问,文中表示信托业经营之业务种类应报请主管机关核定,
若已报请核定,那是否是信托业(银行)与主管机关两者共负其责?
(2) 是因为雷曼已於销售条件上载明其「产品」不销售予台湾的个人?
这也与第一小点有雷同,已经不得销售与台湾的个人,
那主管机关是否有审核上的疏失?
不过,经我查询後得知,李先生将本文发文给总统府後,
金管会的回答是:
您所引国外连动债之产品说明书载明不得於我国境内销售一节,应系发行机构为
避免涉及在我国公开募集有价证券所设,而要求该等销售规定应符合我国证券法
令,并非限制银行不得接受我国人民委托而为境外投资。
(3) 银行以规避的方式买入再以特定的金钱信托方式再卖予委托人
特定金钱信托中,委托人可以直接以金钱购买受托人的财产後,
再由受托人管理其信托财产吗?
这个,我记得我念信托的时候,似乎没有提到这个部分~
以上问题,还请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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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呀 女人
容貌和知识 择其一吧
两者俱得 两者俱失 都是悲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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