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新年新希望~)
看板money
标题职业伤病真苦恼,权益保障哪里找
时间Tue Mar 25 01:29:11 2008
About 健保
2008/01/29 13:42
今天真是糗毙了!
公司内部会议,猪头主管正讲的口沫横飞,要大家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
偏偏手机这时响起,惨了!我忘了调震动。
更惨的是,为了识别来电者,我把家里的电话设为周杰伦的歌─听妈妈的话。
当听到「听妈妈的话,别让她受伤……」歌词时,大夥全笑翻了,害我真想钻到桌底下。
邻居王妈妈的儿子前往加油站打工途中发生车祸,问我送那一家医院好?
这还用问?当然是小义工服务的医院罗!
不过,我提醒王妈妈,小哥具有劳工身分,劳工保险中原本就含有职业灾害保险。像他这
种因为工作上班途中受伤,就医时就不要用健保,改用劳保身分会比较好。
王妈妈问:不都是看医生,健保和劳保有什麽不同?
当然不同!健保看诊需自行缴纳部分负担费用。
可是劳工若是因为职业灾害就医,不论是门诊或住院,都不必缴交健保规定的部分负担医
疗费用;而且住院期间的膳食费,只要不超过30天,劳保还会补助半数费用,可以省不少
钱。
王妈妈问:若是像这样从家里到加油站上班,半路上发生车祸,算不算职业伤害?
算啊!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并且受伤,就算职业伤害。
所以看诊前别忘了向公司索取职灾医疗书单,也就是「劳工保险职业伤病门诊单」;万一
需要住院,就要索取「劳工保险职业伤病住院申请书」。
王妈妈问:那要带健保卡吗?
还是要带,而且除了健保卡外,还要记得带身分证。
若是紧急伤病,来不及回公司拿职灾医疗书单,挂号时要记得说明要用劳保的职灾身分就
医,而且一定要记得拿收据。这样在就医日起7天内,例假日不算,补送职灾医疗书单,
就可领回代垫的费用。
王妈妈问:万一遇到老板或公司不愿意给或填发职灾医疗书单时怎麽办?
没关系,可以自行向劳保局或其所属各办事处请领。
不过,王妈妈还是担心,如果就医时没有携带劳工保险职灾医疗书单,而且缴交了部分负
担费用,这时候怎麽办?
别紧张!只要在门诊或出院後七日(含七日)内,向看诊的医疗院所补缴劳工保险职灾医
疗书单,就会退还先前所缴交的部分负担费用。
要是遇到作业很龟毛的公司,超过了七天,还是可以申请退费。只不过申请对象不是看诊
的医疗院所,而是劳工保险局。
听完了我的说明,王妈妈说:这真是远亲不如近邻……这个比喻好像有点怪怪的!她从来
不知道职业伤病就医时,还有这麽多「学问」。
王妈妈!您真是太夸奖我了,小义工的尾巴都要翘起来了。
这那有什麽学问?小义工只是现买现卖而已啦!
另外阿,要是上班途中不幸车祸重伤导致头盖骨需要重建,健保还另外有给付喔!您不必
担心啦~「呸呸呸,轻伤而已啦,胡说八道~」
另外手边刚好有些相关的补助申请规定资料,也提供王妈妈参考罗!
劳工保险局语音答询服务电话:0800-078777
健保局服务电话:0800-030598
劳工保险条例
第 33 条
被保险人遭遇普通伤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诊疗,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正在治
疗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发给普通伤害补助费或普通疾病补助费。
第 34 条
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或职业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正在治疗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发给职业伤害补偿费或职业病补偿费。
第 35 条
普通伤害补助费及普通疾病补助费,均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半数发给,每半个月给
付一次,以六个月为限。但伤病事故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已满一年者,增加给付六个月
。
第 36 条
职业伤害补偿费及职业病补偿费,均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七十发给,每半个
月给付一次;如经过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职业伤害或职业病补偿费减为平均月投保薪资之
半数,但以一年为限。
第 37 条
被保险人在伤病期间,已领足前二条规定之保险给付者,於痊癒後继续参加保险时,仍得
依规定请领伤病给付。
第 38 条
被保险人已领足第三十五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之保险给付,期满仍未痊癒,经保险人自设
或特约医院诊断为永不能复原者,得视伤病情形申请继续治疗或依本条例有关规定,请领
残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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