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UYAYA (小鸭鸭)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感想] 医预法通过後对医界的危害
时间Fri Mar 29 00:38:20 2024
※ 引述 《alberlike199》 之铭言:
: 这一次医预法通过後,会对医界产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响。
: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这一次法律通过後会多了几个新名词分别是
:
: 重大医疗事故通报
:
: 医事专业谘询
: 医疗争议评析
: 也就是医疗事故从以前的医审会监定外,会多了这几个关卡,分别是内部和外部审视医疗
: 事故,而且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强制通报主管机关,并要求医疗机构应於通报完成後四十
: 五日内,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并至通报系统完成通报。
:
: 母法虽然说不得将这些成为证据,但是这些文件会不会成为法官和检察官心证的来源?
: 举例来说,病人因为开完刀,心情不好,忧郁症发作,在病房自杀成功,请问算不算医疗
: 事故,需不需要通报?
:
: 可能过往大家就只是单纯填写异常事件通报,你可能不经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会精神科
: 之类,可是今年开始,这些医疗事故都会通报到主管机关。
: 家属如果觉得不甘心,调解不成,告上法院,检察官会不会调阅当时的医疗事故通报的纪
: 录?
刚好最近有研究相关法令,分享一下想法:
今年1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其中第3条针对「医疗事故」定义,指病
人接受医事机构之医事服务,发生重大伤害或死亡之结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医疗处置
不能避免之结果。
临床发生医疗事故时,依该法要求医疗机构要有医疗事故关怀小组或指定专业人员(99床以
下),於发生翌日五个工作日要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关怀服务并留存纪录。
而须依法强制通报是属於「重大医疗事故」,依照子法「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及处理办法」第
3条,重大医疗事故是指以下类型:
一、实施手术或侵入性检查、治疗,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病人错误。
(二)部位错误。
(三)术式错误。
(四)人工植入物错置。
(五)误遗留异物於体内。
二、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输血。
三、药品处方、调剂或给药错误。
四、医疗设备使用错误。
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属於上开类型的重大医疗事故,则需要在时限内到卫福部通报平台进行初步通报及RCA通报
。
而根据医预法第34条第3项规定,重大医疗事故通报相关内容,是不得於医疗争议本案诉讼
采为证据或裁判基础。但这项文字确实有些解读的空间。
以上提供小小想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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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berlike199: 重点是卫生主管机关如何认定,就像挂号费,卫生局 03/29 07:46
2F:推 alberlike199: 根本无权禁止诊所调涨挂号费,但是实务上卫生局就是 03/29 07:47
3F:推 alberlike199: 百般刁难,你以为不需要通报的事故,会不会之後被 03/29 07:49
4F:推 alberlike199: 要求都要通报? 03/29 07:50
5F:推 owen91: 写成文字的是一回事 实务上怎麽操作又是一回事 03/29 10:07
6F:推 VkevinV: 你应该多去YT看有些律师怎麽睁着眼睛说着瞎话 都有绿师在 03/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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