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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妇看诊 医讽「嘴歪眼斜」
时间Tue Aug 17 13:46:45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63281/IssueID/20100716
妇看诊 医讽「嘴歪眼斜」2010年07月16日苹果日报 新闻快讯 列印 转寄(0) 引用(5)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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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张 1 / 1 下一张 蔡小姐不满就诊被医生说话伤害,向卫生局申诉,不料医院却回覆
指,她本人先前已接受道歉。
【投诉组╱台北报导】行政院卫生署台北医院心脏心血科医师冯志瑛遭病患蔡小姐投诉,
指他言词不当,竟说她嘴歪眼斜等。对此卫生署台北医院说,前年曾向蔡小姐致歉,是否
惩处医师,内部会再讨论。律师说,医师的行为可能已属《民法》侵权行为,蔡小姐可依
法请求损害赔偿。
院长亲自致歉
蔡小姐说,前年7月中因胸闷到卫生署台北医院挂心脏血管科,主治医师是冯志瑛,看诊
时,同时还有其他病患在场,她告知医师有胸闷症状,没想到医师接着竟说,她嘴歪眼斜
,说话会漏风,她的全身堵塞,还指看到她会倒楣。
「我跟医生又没仇恨,怎麽把我说成这样。」事後蔡小姐向院方反映,直至今年4月未有
明确回应,再向卫生局检举,医院却回覆卫生局,指她已接受院方解释,令她觉得不满。
5月中她致电院方,负责此事的人员只说院方调查时,冯姓医师称有些话已不记得,有些
话仅是口头禅。
对此,行政院卫生署台北医院医务秘书施玲娜说,前年8月曾回覆蔡小姐,并向她致歉,
误以为她已接受,至於是否惩处医师,内部还会开会讨论。记者要求采访冯志瑛,院方拒
绝。不过事後该院院长亲自向蔡小姐致歉。
宇轩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廖芳萱表示,若医师在诊疗间、多个病患面前,对蔡小姐说出这
些话,已涉《刑法》公然侮辱罪,蔡小姐须在事发後6个月内提起告诉,由於现在超过6
个月,蔡小姐只能依《民法》侵权行为,向医师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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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taminD:这医生也真自找麻烦 =_= 08/17 15:03
2F:→ pttkoc:....这种新闻的可信度有多少? 水果的新闻..... 08/17 15:16
3F:→ pttkoc:感觉只是要坑医生的手段 隔了六个月才来? 大概没钱了所以 08/17 15:23
4F:推 VitaminD:没讲又干麽道歉 罗生门 0.0 08/17 16:03
5F:推 Campbell:报纸的东西 可信度都要打个六折 很多都是迎合读者而写 08/17 16:44
6F:→ RealWill:没讲又道歉的事可多着 文章里可没提到为了"说的话"道歉 08/17 18:05
7F:→ RealWill:可能是写了投诉信箱 然後医院调查後(?)找医师道歉 08/17 18:06
8F:推 carlchang:病人常常骂医生,但医生不能骂病人 @@ 08/17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