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sein79 (白莲教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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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陈垣崇涉采购图利 60万交保
时间Thu Jun 24 10:15:15 2010
※ 引述《meperidine (^_^)》之铭言:
: 电影「爱的代价」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兼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陈垣崇,疑以公家资源向
: 由於该项研究是政府长期拨款资助,涉嫌违反科学技术基本法,这是国内第一起涉嫌该法
: 生医所副所长萧百忍说,陈垣崇由前院长李远哲力邀回台,就是要为台湾奉献。萧百忍说
: :「他为人诚实,对钱看得很淡泊,还做很多慈善事,我不相信他会做这样的事!」
其实学界目前面对的问题跟医界遭遇到的情形很类似:有很多惯例是代代相传
的,但其实是违法的。大家公然违法久了,就会丧失分辨能力--理性上明知
是有问题的,但是没去深思,总以为几十年来都这样做,照做也没问题。
就像我以前常常被医院叫去「补病历」,理由是健保局抽审,事先赶快补齐,
或是医院评监,评监日以前赶快把病历美化一下。你能说不吗?你如果跟医院
解释说:这是伪造文书,医院会鸟你吗?当然不会!你用别人名称登入的电脑
开单过吗?这也是伪造文书,但有人没干过这种事吗?门诊拿药呢?
医界跟学界都面对很庞大的「违法惯例」,你不干,你就是反体制、反社会,
干了,就是违法。就像这案件,要说陈所长没做过什麽是不太可能,因为检方
敢行动,一定有某些证据,而这些证据显然是有知道内情的学界人士去密告。
但陈所长在干这些事情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还是说,这些
行为是多年来人人都这样做的?
固然说,「主观犯罪要素」是构成犯罪的要素之一,但那是法律;司法上不见
得有人要鸟你,其次,一经媒体攻击,未审都先判了,就算最後被判无罪,人
早就黑掉了,名誉与前途都没了。你跟谁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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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47.78
1F:推 dewenhsu:法令多如牛毛,很容易误触陷阱而不知,只看要不要查办而已 06/24 12:09
2F:推 rambler:不过站在鼓励产业发展的立场,其实法律应该主动为这种人除 06/24 12:28
3F:→ rambler:罪化才是..不然搞不好张忠谋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被抓去关XD 06/24 12:29
4F:推 lji:相当同意本篇观点 另外也同意除罪化的必要性 这个事件伤害 06/24 16:12
5F:→ lji:台湾的生医研究程度难以估计 加上202园区受阻 台湾生技要发 06/24 16:12
6F:→ lji:展只是更艰困 06/24 16:13
7F:推 confis:还用过别人名字 开诊断书咧 (误) 06/2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