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 菜鸟医师误诊 医院判赔
时间Wed Jun 16 11:36:22 2010
※ 引述《clerk (用心)》之铭言:
: 人於90年12月26日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急诊室就诊时
: ,因当时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之制度,仅指派甫取得医师
: 证书3个月之住院医师在急诊室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指定资
: 深医师支援急诊,业经证人李文宏於本院审理时证述在卷,
: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上开人事分配,虽属合法,然以中国
: 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在医疗体系中已属教学级医院,对於急诊
: 病患,竟仅责由年资短浅之住院医院负责,与一般民众选择
: 前往具教学层级之医院接受较优良,且较专业之治疗目的,
: 明显背离,再佐以证人李文宏另证称: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
: 院为提供精致医疗,让病人得到更好照顾,希望照会专科,
: 因此自92、93年起即推动主治医师要在第一线等语,可见,
: 本件系起因於急诊医师未能及时诊断自诉人足舟状骨骨折,
: 而急诊医师未能及时诊断,系因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当时
: 竟采取指派年资短浅之住院医师,为急诊病患提供诊疗服务
: 之不当制度所造成,被告傅峰梧系依医院之指示,为病患服
: 务,以其当时之经历,虽无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
: ,但设计此一人事看诊制度,为民众服务之中国医药大学附
: 设医院,实难辞其咎,附此叙明。
: http://goo.gl/yZJq
住院医师没错
医院也是合法安排
按照过往判决惯例, 无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根本不必赔偿
法官认为教学医院应当提供较优良且较专业之治疗?
那麽请问法官大人,
这个较优良且较专业之服务, 是否享有合理相对应之收费?
既然没有较为优厚,
那麽
难辞其咎的应该是
设计此一给付制度的
健保局,
肩负监督责任的卫生署是否也应难辞其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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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Kun 来自: 110.84.53.168 (06/16 12:20)
1F:推 rambler:这讲了也是没用,其实这个判决认定医师和医院无罪已是不错 06/16 12:49
2F:推 rambler:虽然板上的大家都知道不是事实,但大众包括法官还是多半认 06/16 12:52
3F:→ rambler:为医疗诉讼中"病人"是值得同情的一方,而且这原告在法庭上 06/16 12:53
4F:→ rambler:搞不好是一哭二闹三上吊那种,为了安抚情绪做出这种无罪但 06/16 12:54
5F:→ rambler:要赔钱的判决也就不怪异了。倒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点在於报 06/16 12:55
6F:→ rambler:纸和实际判决内容之间关於"有没有罪"这件事上其实有出入, 06/16 12:55
7F:→ rambler:甚至媒体还强调"取得执照3-4个月"这件判决书上轻轻带过的 06/16 12:56
8F:→ rambler:点,让人不禁怀疑中国医的公关到底在干嘛... 06/16 12:57
9F:推 c2yuan:树大招风吧..搞不好是正在被其它大医院内斗当中... 06/17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