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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傅峰梧系自诉人於90年12月26日早上8时14分许,因车 祸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急诊室就诊之急诊医师,被告 傅峰梧是否可以预见或能注意自诉人当天右足背之舟状骨有 骨折之症状,而未给予进一步处置之过失?经查: 1、被告傅峰梧确实系自诉人於90年12月26日至中国医药大学附 设医院急诊时看诊之医师,且仅为自诉人进行该次诊疗行为 ,又被告傅峰梧於90年9月14日业已取得医师执照,於90年 12月26日在急诊室为自诉人时,已可独立为医疗行为,有医 师证书及自诉人提出之急诊病历影本一份可参,复有中国医 药大学附设医院92年10月31日院历字第92103930 号函附之 病历影本4张在卷可参。而自诉人於90年12月26日因车祸前 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就诊时,其右足舟状骨确实有完全 性骨折症状,此部分业经证人即中国医院大学附设医院骨科 医师李文宏及国军803医院骨科医师王芳英均以卷附自诉人 於90年12月26日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急诊时所拍摄之 X光片及自诉人陆续前往渠等门诊就诊时之资料,於本院审 理时证述在卷(见本院卷四P121、123),核与行政院卫生署 医事审议委员会於编号0000000号监定报告上出具之「X光 片判读:依据所附之足踝X光片,在右下角边缘所示的部份 舟状骨,呈现有舟状骨骨折。显示病患可能在受伤当时,有 两处伤害,一为足踝扭伤,另一为舟状骨骨折。」监定意见 相符(见原审卷二P93),足证,本件自诉人於90年12月26日 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就诊并拍摄X光片时,其足部舟 状骨确实呈现骨折状态,合先叙明。 2、依证人李文宏於本院审理时证称:舟状骨骨折的确不容易诊 断,舟状骨有三分之一是看了第二次、第三次以後才被医师 诊断出来,通常是骨科专科医师看过以後才诊断出来,不能 单以一个脚踝X光即可立即确定足部舟状骨有骨折;一个受 训中的住院医师要由足踝部位X光片来判断足背部位之舟状 骨骨折,是有一点困难,尤其只是急诊医师,而不是骨科住 院医师情形下,舟状骨骨折是相当专业等语(见本院卷四P1 16正反面、P121反面),及证人王方英於本院审理时证称: 病人受伤都是肿痛,从外观上只看到肿痛,不是压痛,所以 骨科医师要照X光,因为肿痛从外观上常常没有办法分辨她 是断在哪个位置,照X光片来帮忙做诊断;急诊室是急诊专 科,因为不可能一个医师什麽科都会处理,在急诊室要做基 本检伤分类的部分,就是简单的处理,比较复杂如骨科、心 脏科问题,再找第二线医师;如果是一个急诊医师或外科医 师是有可能没有看到舟状骨骨折等语(见本院卷四P124、12 5),再佐以被告傅峰梧系90年9月14日取得医师执照,至90 年12月26日在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急诊室看诊时,仅系住 院医师等情,及行政院卫生署97年12月5日卫署医字第09702 14718号监定报告书亦指出「依90年12月26日急诊所拍摄之 右侧手腕及右侧足髁X光片,急诊医师确实不易判读该病人 有骨折之情形,因骨折之诊断,通常需配合临床之判断,且 需作特殊角度之X光检查。如要诊断足部舟状骨骨折或是跖 骨骨折,需施以足部X光片检查,而非以足踝X光片即可得 知」(见本院卷四P22),可知,对舟状骨骨折之病患,正确 施以X光片检查之部位应为足部X光片,本件自诉人於90年 12月26日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急诊室就诊时,因当时 主诉为右手部及右足踝疼痛,是以被告傅峰梧亦仅安排右手 部及右足踝X光摄影检查,有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行政院 卫生署96年7月30日卫署医字第0960204416号监定报告书监 定意见 (二)在卷可参(见原审卷二P5-8、本院卷一P119、 本院卷三P31)。本件自诉人於90年12月26日接受中国医药大 学附设医院急诊住院医师即被告傅峰梧诊断时,其舟状骨在 X光片上已呈现完全性骨折,但因当时自诉人主诉之疼痛部 位为右足踝,而非足背之舟状骨部位,且足供判断之X光片 亦仅系足踝部位,而非用以判断舟状骨部位之足部X光片, 依上开证人李文宏、王芳英之证词及医事审议委员会之监定 结果,本件被告傅峰梧为自诉人看诊时,仅系住院医师,尚 非骨科专科医师,依当时仅有之实务临床经历上,确实难以 要求仅取得医师证书3个月余之被告傅峰梧有立即判断出自 诉人有舟状骨骨折之可能性。 3、本件被告傅峰梧於90年12月26日在急诊室,为车祸到院就诊 之自诉人诊疗时,虽未立即诊断出自诉人有舟状骨骨状,然 对於当时处於肿痛之自诉人,给予止痛及消肿药物,并嘱咐 门诊回诊继续治疗一节,有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92年10 月31日院历字第92103930号函附之症历影本附卷可稽 (见原 审卷二P4-8),依上开急诊病历上,在护理指导栏已记载请 自诉人至外科门诊追踪检查治疗,且给予卫教单张,护理记 录栏上并记载教导病患在患处二日内先执行冰敷等内容,核 与证人即自诉人母亲陈丽香於原审审理时亦证称:当送去急 诊,有拍摄X光片,是被告傅峰梧看的,他说骨头没有断, 回家冰敷就可以了等情亦相符合,可知,被告傅峰梧在为自 诉人给予止痛及消肿药物後,确实有告知自诉人应回诊接受 进一步诊疗,虽自诉人指称上开病历内容已遭窜改,被告傅 峰梧并未告知回诊云云,然所述既无证据可佐,实难采信为 真正。 4、末依证人李文宏於本院审理时证称:急诊医师在急诊当时止 痛、消肿、药物,再告知病患回诊追踪之疗法,是合理的, 一般急性外伤的处理原则,压迫、抬高、冰敷,然後再回门 诊追踪等语(见本院卷四P121反面),及证人王芳英於本院 审理时亦证称:急诊医师不是专科医师,可能是只是一个急 诊专科或住院医师,不可能每一科都这麽了解,所以做检伤 分类是第一步的责任、急诊医师检伤分类,将本件自诉人分 到骨科,请翌日到骨科之做法,是可以接受的等语(见本院 卷四P129),可知,医学系经验之累积,对於专科领域,本 难期待甫取得证照之医师,与专科医师有同一注意可能;本 件被告傅峰梧在急诊室为自诉人看诊时,以当时被告傅峰梧 取得医师证书不到4个月之学经历,对於自诉人主诉部位及 足踝部位之X光片,实难期待有判断出自诉人已存在舟状骨 骨折之情事,已详述如前,惟被告傅峰梧虽仅为住院医师, 但既已依当时急诊医疗处理模式,先给予自诉人止痛、消肿 药物,并建议冰敷,及回诊接受进一步追踪治疗,被告傅峰 梧之治疗,实已符合急诊医疗常规,苟自诉人按被告傅峰梧 之医嘱,回诊接受门诊专科医师之追踪,当可即早判断出其 足背之舟状骨已有骨折,并获得治疗,是以,以被告傅峰梧 当时之学经历,虽无法在急诊时,立即判断出自诉人有舟状 骨骨折,惟既已给予药品等适当之处置,并告知应回门诊治 疗,尚难认被告傅峰梧有何疏失之处, 5、综上,被告傅峰梧依急诊医疗常规,对自诉人施以止痛、消 肿之处置,并告知回门诊追踪治疗,此乃正确之医疗措施, 行政院卫生署历次之监定报告亦未指摘被告傅峰梧之医疗措 施有任何过失;是不得仅因被告傅峰梧未能在急诊时立即注 意及有预见自诉人可能为舟状骨骨折,即认为有过失。 八、依证据法则言之,自诉人之指诉本系以令被告受不利判决为 主要目的,自不得仅以其片面之陈述,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 。加以经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监定,经医事审议委 员会审议所提出之监定意见认为「无法认定急诊医院傅峰梧 之诊疗,难认有疏失之处」,而中医师被告陈泰佑部分,佐 以被告陈泰佑对自诉人治疗期间,自诉人确实同时接受外科 及骨科之诊断,亦未察觉自诉人有舟状骨骨折之情形,实难 认被告陈泰佑有疏未建议自诉人给骨科或他科治疗之医疗处 置过失。综上,足证被告傅峰梧、陈泰佑二人所辩医疗行为 均属正当,且无延误等语,尚堪采信。此外,本院复查无其 他积极证据足认被告傅峰梧、陈泰佑二人有何自诉人所指之 业务过失伤害犯行,实难仅凭自诉人之指诉,遽入被告二人 於罪;揆诸前开说明,因均不能证明被告二人有何注意义务 之违反,依法自应为被告二人无罪之判决。至於,本件自诉 人於90年12月26日前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急诊室就诊时 ,因当时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之制度,仅指派甫取得医师 证书3个月之住院医师在急诊室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指定资 深医师支援急诊,业经证人李文宏於本院审理时证述在卷,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上开人事分配,虽属合法,然以中国 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在医疗体系中已属教学级医院,对於急诊 病患,竟仅责由年资短浅之住院医院负责,与一般民众选择 前往具教学层级之医院接受较优良,且较专业之治疗目的, 明显背离,再佐以证人李文宏另证称: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 院为提供精致医疗,让病人得到更好照顾,希望照会专科, 因此自92、93年起即推动主治医师要在第一线等语,可见, 本件系起因於急诊医师未能及时诊断自诉人足舟状骨骨折, 而急诊医师未能及时诊断,系因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当时 竟采取指派年资短浅之住院医师,为急诊病患提供诊疗服务 之不当制度所造成,被告傅峰梧系依医院之指示,为病患服 务,以其当时之经历,虽无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 ,但设计此一人事看诊制度,为民众服务之中国医药大学附 设医院,实难辞其咎,附此叙明。 http://goo.gl/yZJ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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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96.29
1F:推 prostar:搞得好像医师造成他残障 车祸都没有责任?? 06/16 10:15
2F:推 showdream:那关已故伤科吴医师啥事? 06/16 10:31
3F:推 click:所以最後判赔是因为没有vs cover这名r1.... 06/16 10:38
4F:→ pollie:我也觉得判决是因为没V的cover的感觉.这不可能一直咖,ER耶! 06/16 10:59
5F:推 Zestril:傅峰梧学长还是走署丰外科耶....有guts 06/16 12:18
6F:推 Atropos0723:判决书只会写被告与原告,车祸肇事者自不会提及啊。 06/16 12:48
7F:→ Atropos0723:因为有争议的是治疗方式,当然法官只会针对此写判决 06/16 12:49
8F:→ post01:希望对您有帮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2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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