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TSMC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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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若议程失利,有谁要加入告发立委「公务员图利ꔠ…
时间Fri May 28 12:29:58 2010
你指的是刑法131条?
公务员对於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七万元以下罚金。
以客观构成要件观之:
目前波波免学历甄试系因医师法第4之1条规定所致,如此一来即使立委不修法,
也不能认为「违背法令」,只是纯粹的没修法并找不到违反任何法律,反而是符合
现行法令,如此一来客观构成要件已经不该当。
以主观构成要件来看,本条无处罚过失犯之规定,除非要能证明他们主观上
有获取利益的「故意」始可,但看似困难。
最後关於豁免权 那是指立委的言论自由,宪法第73条可参照。
大法官解释435号:「为确保立法委员行使职权
无所瞻顾,此项言论免责权之保障范围,应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举凡在院会或委员会之发言、质询、提案、表决以及与此直接相关之附随行为,如院内党
团协商、公听会之发言等均属应予保障之事项。」
至於其他犯罪行为,依照增修条文第4条只是不能在会期中逮捕拘禁,不表示就免责。
※ 引述《dasein79 (白莲教教主)》之铭言:
: ※ 引述《spicycop (医联会糯米)》之铭言:
: : 这个会期的修法已经进入倒数六天,明天将是关键的时刻,因为就在
: : 明天下周轮值召集委员杨丽环委员,将会把下周一和下周三,这个会
: : 因为廖国栋委员以及陈莹委员的杯葛,至於他们跟台东牙医师公会理事
: : 长,本身也是位波兰台生家长,之间到底有什麽关系,耐人寻味。
: 好吧!如果没排进去,那我们来追究刑责好了。
: 立法委员属於广义公务员,适用刑法上公务员渎职罪,而公务员最大的
: 威胁,就是公务员图利他人罪。这是重罪。
: 这个罪是「非告诉乃论」,也就是只要有人向地检署「告发」,检察官
: 就可能侦办,至於几位委员这过去半年来的行踪,包括与波兰学生会之间
: 有无饭局、联系、私下利益交换等,检察官都调得到纪录的。
: 「告发」不是告诉,不是你要去打官司,而是类似检举那样,向检察官
: 告发此事,如果成案,以後原告就是检察官,被告是立法委员。你两个
: 都不是。
: 只是一个人告发没有力量,要多人同步、但是各自告发相同立委。检察官
: 才有可能受理,并且认真侦办。打击对象要越小越好,专挑一两个立委打,
: 其他的通通放过,立委与立委之间的矛盾才会出现。
: 如果这次没搞定,等同刻意不作为而失约。如果医联会愿意带头向地检署
: 告发,是人的,就应该一起连署告发。这里还有人吗?推个文让人看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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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2
1F:推 dasein79:信不信,告发他们恐吓取财也有用?恐怕妨害风化都有用。 05/29 04:13
2F:→ dasein79:现在的司法已经是一种媒体工具,这样思维会比较贴近真实 05/29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