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e0507 (千山雪色照片中)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波波] 台湾学生遭波兰家长恐吓!531请大家站出来!
时间Mon May 25 20:27:08 2009
※ 引述《ptpaco (干卿何事?)》之铭言:
: 挣扎了很久,我决定写这篇文章,即便这篇文章很可能让我必须走上法庭
: 一方面要表达对医联会及所有干部的敬意
: 一方面希望让大家看清楚我们的对手是长什麽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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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恳求各位,看完这篇後,请大家带着你的家长,朋友站出来,给医联会最大的支持!
: 公听会之後,网路上便盛传我将成为被波霸告诉的对象
: 数日之後,一位波霸透过系办公室找到我,电话之中他很客气的告诉我
: 他们有四百位波兰学生家长,对我的发言很不满意,他们请了律师,打算对我提告
: 然後他把即将要寄出的"存证信函"先给我看,并要我看完信後与他连络
: 来信第一段举证公听会内容,以及联合报报导,表示我的发言让他们觉得我在说买学历
: 第二段就说波兰教学多紮实,基础与实习学分都比我们多
: 第三段如下...
:
: 你在无证据之下,公然指控波兰学生家长拿500万来买一个学历的事,
: 侮辱波兰在学学生及家长人格,犯刑法309条第一项:「公然污辱人者,
: 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及310条第一项:「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
: 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毁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
: 希望你文到10日内要提出波兰学生家长花500万买学历的事实及证据,
: 如未能提出事证,希望你做出澄清或补救措施,如都置之不理,
: 10日後本人会具状向你提出刑事控告
:
: 属名为波兰医学生家长代表 是一位桃园地区牙医师
例题:甲为一台湾医学生,於网路上指责波波走旁门左道至波兰阿里不达大学学医,
该波波所进入之医学班只要缴交500万学费及通过简单入学考即可入学,四年就能
毕业,实习仅8小时,根本就是花钱买学历,若放任波波回台行医将,严重危害医疗
品质。问本案如何论处?
1.依刑法第310条第一项及第三项,刑法第311条之规定,除事关公益且能证为真之事
以外,意图散布於众,而基於诽谤之故意,以指摘或传述是的行为,致他人名誉法益
陷於受损的具体危险,却非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亦非公务员基於职务
之报告、对於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评论、对於中央及地方议会或法院或公众集会
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犯诽谤罪。
2.本案中,甲於网路上基於指摘波波能力不足有危害台湾医疗品质之虞的故意,而有
散播指摘波波能力不足有危害台湾医疗品质之虞於不特定多数人之行为,但波波之
能力及其是否有危害台湾医疗品质之虞,事关重大公益,属可受公评之事。甲对此
以其阿里不达大学入学考之难易及实习时数为评论,行为适当。
3.故甲不犯诽谤罪。
:
: 正如板上之前的讨论,公听会内容不可作为诉讼之用
: 报纸的内容证据力更为薄弱,对方给我这个东西,并且要我私下与他连络
: 其用心为何,我不得而知,因为已经签扯法律,我更不敢打电话给他
:
: 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存证信函,或许他只是想吓吓我,让我安静一点
: 理智上,我应该保持沉默,让自己远离麻烦,
: 然而,看到每天为我们奋斗的医联会同学,我不觉得自己有资格害怕危险
: 这些或许是同学,很多还是学弟妹,却要与大律师,大医师,大立委抗衡
: 连我指是在公听会说了三分钟不到的话,都遭受到这种压力,医联会的同学们
: 私底下是否有更多的威胁利诱,我不得而知,但是,我尊敬你们,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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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的医学生,站出来吧!
: 全国的大专学生与民众朋友站出来吧!
:
: 今天我被波兰台生家长的势力所威胁
: 明天这样的手段就可能用在你身上!
: 我没有力量没有背景 我只能恳求各位走上街头 发出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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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与各种发声管道都似乎被操控
: 但我相信他们总不可能操控所有媒体!
:
: 为了台湾的医疗环境
: 为了我们的病人健康
: 为了公平的竞争制度
: 为了站在前线的勇者
:
: 531上街头!习医无捷径!保命要健康!
: http://registrano.com/events/p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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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62.71
1F:推 monyan:此篇正解 05/25 20:36
2F:→ hce0507:会放话说寄存证信函的都是在唬人啦 05/25 20:39
3F:→ hce0507:补个存证信函小常识:存证信函,一式三份,寄发後 05/25 20:52
4F:→ hce0507:一份给收信人 一份给寄信人 一份由邮局存档 05/25 20:53
5F:→ hce0507:就这样 你要拿存证信函写情书给金城武也可以 05/25 20:54
6F:推 weirdlight:律师国考及格~!!! 05/25 20:58
7F:推 phbkj:推这篇~ 05/25 20:59
8F:→ hce0507:呃...很抱歉目前尚未及格 ...为什麽这篇被m了...|||b 05/25 21:04
9F:推 deathsman:我m的,因为蔽板很欠缺各种正确的法律知识 05/25 21:05
10F:推 deathsman:感谢您的回应唷 也请继续支持与鼓励医学生板 >.^ 05/25 21:06
11F:推 CJ24:如果再有波爸与原原po「联络」,应该要尽量录音或留存证据, 05/25 21:32
12F:→ CJ24:不然「联络」中有任何「不适当」的言论,没录到不是太可惜了 05/25 21:33
13F:→ ctbird:这篇同我感 05/25 21:45
14F:推 oldlarge:申请通联记录可以当作证据啊 05/25 21:48
15F:→ ererer:小弟不才,有另种见解,原文"买"学历,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05/25 22:05
16F:推 kugyu:支付财货,交易物品是谓买,故每个学生都是买学历 05/25 22:07
17F:→ ererer:被告须提出「证据资料」,证明有理由确信其所为言论 05/25 22:07
18F:推 toray:反击波父母 污告罪 刑法169条参照 谢谢 05/25 22:07
19F:→ toray:7年以下 05/25 22:08
20F:→ ererer:为真实,否则仍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刑责 05/25 22:08
21F:推 monyan:这很简单,因为把关不严,又不和当地学生适用相同标准 05/25 22:21
22F:→ ererer:上法庭讲的是证据"资料",空口白话,很难令法官相信 05/25 22:29
23F:→ kehn:这种咖小吓吓人罢了见多就习惯了不用怕 05/25 23:35
24F:→ Monoprix:有这篇文章作法律解释真是太棒了!叩谢啊!! 05/25 23:38
25F:推 CJ24:文内是说「表示我的发言让他们觉得我在说买学历」,所以买学 05/25 23:51
26F:→ CJ24:历一词是波爸自己为原原po在公听会上的言论自行加注的,原原 05/25 23:52
27F:→ CJ24:po为什麽要为「买学历」举证以实其说呢?! 05/25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