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 (阿九上任周年不信任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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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波波] 其他相关问题...看看吧...
时间Mon Apr 20 15:07:29 2009
代po...
原出处:医声论坛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60&t=28254&sid=e857dafce9d5d49fd88b9b
03c8d1543e&p=396091#p396091
->缩短网址:
http://tinyurl.com/d5uwwd
对我而言只剩一个严肃的议题值得探讨,即台生赴笈波兰前,曾请教考选部、教育部学
历认证疑义,认可波兰为欧盟成员,学历获教育部认定。
这件事的时空背景如下:
当初询问的国家都是在2004年以後才加入欧盟,而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中华民国九十
一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九一00四五一一三号令修正发布全文的医
师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本法第四条之一所称欧洲,系指欧洲联盟会员国。而医师法施行细则公布施行之时,这
些国家显然只局限於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义大利、西德、爱尔兰、英国、丹
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和奥地利。
这些2004年以後才加入欧盟的国家,其医疗教育水准和医疗品质和上述国家相较之下是
否能获得我
们同等的信认,依客观的资讯应可认定为否定的,故不能当然适用本条法律,依原立法
目的本应无疑问,所以
问题出在当初政府官员认定可以适用的理由。
背後有无立委施压或者有无任何利益输送?如果当初是藉由不法的手段让政府官员做出
这样的解释,这项解释自始无效,争议根本不存在,司法机关和监察院甚至该主动介入
侦办。
如果当初政府官员的解释是出自个人自由意志,衡量时空环境做出判断,我们虽然遗憾
这个判断是错误的,确实也不得不承认存在所谓信赖利益的问题,然而我必须强调
这个
利益存在的基本要件之一是政府当时做出这样判断的背後没有涉及任何不法的作为。
但即便如此,请容许我在此提醒现任的政府官员一件事,
你们要保护的利益并不只限於
有争议的这群,我们国家两千三百万人之所以同意对我们受教育权(不是想念医学系就
可以念)和工作权(不是想当医师就可以当)做出受限制的让步,是因为我们相信这样
的制度对於公众利益和全民福祉是正面的,我们相信这些管制带来的好处超出造成的权
利受损。
你们对於国家体制和人民健康安全的维护肩负着的责任毋宁更为重大!如果你们衡量不
设限制迳行承认学历可能危及我国的医学教育体制和全民健康,做出限制就有其合法、
合理和必要性。
或许,现阶段要补偿这些主张受信赖利益保护的人还不迟,针对这些持争议地区外国学
历的人,命其补足法律规定必要的见习、实习训练课程,针对确实有争议的这群设置阶
段性的特别学历认证,其目的在汰除程度明显不足者,故认证考试宜以及格与否作为筛
选标准。
同时,尽快修法弭除任何可能造成潜在争议的规定,修法之後对於外国学历承认与否,
一律以只通过一定比例学历认证的方式筛选(但
其比例不得高於现行制度下要取得国内
医师执照的比例:取得入学资格的比例 乘以取得医师国考执照的比例),目的在只容纳
最优秀的一群回国服务加入竞争,要藉由开放竞争刺激进步,我们只需要最顶尖的一群。
不要奢望一个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满足甲方需求的同时就是侵害乙方的权利,反之亦
然,你们能做的只有两害相权取其轻,做出决定之後再设法弥补善良(整个过程完全无
任何不法的举止)受害的一方,哪一个决定造成的危害较小、损失相对较可能弥补,那
个决定就是好的决定,也一定能得到多数人的支持!
另外,我想呼吁持争议地区学历的人,不要再试图藉由攻击台湾医学教育制度和医师医
学生的素质来达到你们要求开放的目的,这样只是替自己制造更多反对和敌意,毕竟即
使你们能证明台湾还不够好,也不当然证明了你们的能力!
请再容许我问一个问题:
你们如果不满意台湾的医疗水准和品质而要向外国的医疗系统
寻求协助时,你们当中会有人不辞千里花费巨额金钱前往捷克、波兰或罗马尼亚就医?
你们念的学校好坏与否我们真的无从得知,我们只能以众所皆知的外国一流学府来比较,
但显然你们的学校还不在无庸置疑、素有好评的这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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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90.87
1F:→ Duarte:那个施行细则把 "欧洲" = "欧盟" 是行政滥权. 04/20 15:10
2F:→ Duarte:如果有人想要欢迎这种解释法, 那 "陆陆" = "我国" 时, 啧啧 04/20 15:11
3F:→ Duarte:恐怕也就是行政滥权下的自然而然了. 04/20 15:11
※ 编辑: mk 来自: 61.227.190.87 (04/20 16:04)